黄登水电站移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_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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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登水电站移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办法及

实施细则

1.1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黄登水电站移民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实现监理部安全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1.1.2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1.1.3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1.4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监理部从事的监理工作。1.1.5安全监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澜沧江黄登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的文件

澜沧江黄登水电站移民工程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投标文件。

1.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监理部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每季度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年终进行考核。1.2.1管理目标

1.2.1.1 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100%;

1.2.1.2 在拟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隐患整改率100%; 1.2.1.3 对监理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审核 100%;

1.2.1.4 监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2.1.5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 %。1.2.2责任目标

监理部与公司、兰坪县移民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结合监理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监理部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1.2.2.1 全年无员工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1.2.2.2 不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的机械事故;

1.2.2.3 不发生本监理部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3000元/次以上的交通、火灾、设备损坏等责任事故,全年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低于 6000 元;

1.2.2.4 不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的工程垮塌和群伤死亡事故; 1.2.2.5 不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的地质灾害群伤死亡事故; 1.2.2.6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

1.2.2.7 不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职业病和职业中毒、食物中毒 事故; 1.2.2.8 不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地方政府通报的环境污染批评事件;

1.2.2.9 不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有关的形象安全事件。

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表

部室 目标

目标值 质安部 工程部

综合办公室

100 100

100 100 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100% 在拟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隐患整改率100% 对监理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审核 100% 100 100 100 监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O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 % 100 100 100 全年无员工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O

O /

O / O

O 不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的机械事故; / 不发生本监理部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3000元/次以上的交通、火灾、设备损坏等责任事故,全年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低于6000 元 / / /

/

/ 不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的工程垮塌和群伤死亡事故; / 不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的地质灾害群伤死亡事故 / 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

O

/ O

/ O

/不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职业病和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事故;

/ / 不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地方政府通报的环境污染批评事件 / /

/ 不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有关的形象安全事件。/ / / 注:〇为责任部室

1.2.3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2.3.1 总体要求

1.2.3.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责任追究三项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作用,从组织建设、技术管理、生产组织、思想政治教育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作用,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在拟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2.3.1.2各级领导要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从现场控制抓起,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分级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措施,并贯彻执行,从严考核。

1.2.3.1.3树立“安全为天”的观念,认真梳理、总结去年安全生产中的经验和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问责制,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和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1.2.3.2防止人身伤亡方面

1.2.3.2.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应知应会”、“三熟三能”为重点,使每个员工工都熟知本岗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系统、现场规程和存在的危险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到监理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及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100%。监理部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与考核办法,监督、教育员工严格、规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3.2.2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治理和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

1.2.3.2.3抓好“三不伤害”保证措施、个人控制差错措施的落实。针对施工现场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点,如触电、物体打击、烧烫伤、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的危险点分析,严格执行所制定的控制措施等有关规定。

1.2.3.2.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证明文件;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系统和安全人员配备;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和规程施工;对监理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审核达到 100%。1.2.3.2.5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对以“人员无伤害、设备无缺陷、系统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机环境和谐统一为标准的本质安全型企业”的认识,利用落实反违章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反违章有关规定。

1.2.3.2.6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管理,做好定期更换工作,保证其完好、可靠,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 %,防止因劳动防护用品等发生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事件。1.2.3.3 防止机械、设备事故方面

1.2.3.3.1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检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机械设备操作运行情况紧急停运规定等现场规程制度,防止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1.2.3.3.2认真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消除隐患,提高施工机械设备健康水平。

1.2.3.3.3 加强施工机械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开展“点检定修”,认真执行作业指导书制度,严格检修工艺标准,从备品储备、设备进货、安装工艺、检修质量等方面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事事有人把关验收。

1.2.3.3.4 落实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监督责任制,认真做好技术监控工作,将监督要落实到管理层上,建立检查、反馈、总结机制。1.2.3.3.5 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安全性评价整改计划要认真落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既定的应急预案按计划组织演练,对演练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或改进,形成闭环管理,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1.2.3.4 防止火灾事故方面 1.2.3.4.1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1.2.3.4.2信息档案室、生活、劳保用品仓库、食堂、为监理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规定和防范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2.3.4.3加强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严格考核。

1.2.3.4.4做好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试验工作,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处于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严禁私自挪用、移动消防设施。

1.2.3.4.5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逃生知识,义务消防员人数达到100%。

1.2.3.4.6定期进行防火部位或区域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防火规范的,及时处理。

1.2.3.4.7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并督促施工单位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成立防火工作领导机构。

1.2.3.4.8 在林区和旱季作业,遵守当地政府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并把防火检查列入现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1.2.3.4.9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的防火工作,发现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1.2.3.5 防止交通事故方面

1.2.3.5.1认真执行公司、兰坪县政府和监理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奖惩。1.2.3.5.2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1.2.3.5.3实行“驾驶员准驾证”制度,非监理部机动车驾驶员的人员,严禁驾驶本监理部车辆。

1.2.3.5.4加强车辆的定期检修维护,做到出车前、行车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1.2.3.5.5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1.2.3.6 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等方面

1.2.3.6.1严格控制弃渣、噪音、扬尘、震动、废水、废油、废弃和固体废弃物,达到国家和环保、水土保持部门有关规定要求。1.2.3.6.2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2.3.6.3保持施工区域的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1.2.3.6.4 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2.3.6.5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的环保水保工作,发现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1.2.3.7防止大型机械设备事故方面

1.2.3.7.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司、兰坪县移民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按照黄登水电站移民工程达标创优计划,对标、对照、对表找准问题,抓住关键,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建立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管理的长效机制。1.2.3.7.2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准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安全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搭设、孔洞盖板、临边栏杆等)、高空作业和重大交叉作业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用措施的落实和设施的完善来保证工程的安全。

1.2.3.7.3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的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1.2.3.8 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事故方面

1.2.3.8.1加强对员工开展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1.2.3.8.2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早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2.3.8.3严格执行食堂管理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卫生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和致害物,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

1.2.3.8.4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1.2.3.9 防止地质灾害事故方面

1.2.3.9.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洪度汛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零死亡”的目标。

1.2.3.9.2 开展现场地质灾害和防洪度汛排查、巡查、核查。1.2.3.9.3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避险意识。

1.2.3.9.4 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建立严格的预警预防信息传递责任制,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在遇到强降雨等异常环境时,监理部应建立项目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年应编排汛期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1.2.3.9.5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的地质灾害和防洪度汛工作,发现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1.2.4 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1.2.4.1目标的监督

每季度应对监理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日常监督工作由安全环保室负责。

1.2.4.2目标考核

每年12月对监理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监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1.3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 组织机构

1.3.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监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监班子成员、安全总监、所有职能部室负责人组成。总监理工程师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生产副总监、总工和安全副总监任副组长,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组 长:李明志 监理部总监 副组长:陈荣平 监理部总监助理 姜汉录 安全质量部主任 兼职安全员: 刘锋 安全监理工程师 成员:杨正义 工程部主任 罗春龙

李玉龙 监理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组 长:李明志 总监

副组长:陈荣平 姜汉录

兼职安全员:刘锋 安全监理工程师

成员:李玉龙 成员:杨正义

成员:罗春龙

1.3.1.2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监理部建立以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理部副总监、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监对分管工作及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按照保证安全生产资源配置,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营规模、质量、成本、效益的关系,检查敦促总监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正确履行安全责任,落实三项工作责任体系。

1.3.1.3 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监理部建立以总工程师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质量部负责人,要强化项目施工规划、技术方法、工作流程、资源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强化技术指导、技术研发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承担安全生产技术责任。1.3.1.4 安全生产实施体系

监理部建立以主管生产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强化各部室负责人按法律法规、按企业规章制度、按技术规程规范组织施工生产,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责任。1.3.1.5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体系 监理部建立以安全副总监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体系。强化各部室主管安全负责人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监督责任。如下图: 1.3.1.6监理部实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1.3.2 职责 1.3.2.1 一般要求

1.3.2.1.1监理部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2.1.2监理部安全环保室应组织对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3.2.1.3监理部应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更新。1.3.2.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3.2.2.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公司及上级建管局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3.2.2.2研究制定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3.2.2.3分析审核承包商上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安全文件,研究工程建设中涉及重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方案、工作规定或重大措施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1.3.2.2.4组织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治理,开展危险源分析控制活动。1.3.2.2.5建立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质量事故及重大危险源受控状态,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公司或上级建管局报告。

1.3.2.2.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建设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现场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落实,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1.3.2.2.7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落实公司、上级建管局有关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分析本监理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作出决定,贯彻执行。1.3.2.3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3.2.3.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监理部在监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环室在安全环保监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1.3.2.3.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规定。

1.3.2.3.3建立健全监理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设一名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分管监理部安全环保工作,按监理合同要求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监督水平。

1.3.2.3.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1.3.2.3.5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召开安全监督情况分析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3.2.3.6督促监理部各部室做好所监理合同项目之间及监理合同项目以外相关安全协调工作。1.3.2.4生产副总监安全职责

1.3.2.4.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行使副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3.2.4.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负责所分管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3.2.4.3在监理工作日内巡视工地,参与组织、协调和检查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环保监理方面工作,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情况,获取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

1.3.2.4.4副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分工及工作替代协助总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审查、把关。

1.3.2.4.5保持与发包人项目管理部门和承包人现场指挥部的联系,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处理进行沟通,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负责。

1.3.2.4.6检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处理情况,督促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严格施工。1.3.2.4.7负责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对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情况,作出书面整改指令,并督促落实整改。1.3.2.4.8对主要分管监理服务范围中的安全、环保、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的落实方面的安全职责负责。

1.3.2.4.9履行和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其它安全职责和权限。1.3.2.5安全副总监安全职责

1.3.2.5.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主管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领导责任。1.3.2.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建管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规定。

1.3.2.5.3根据上级建管局制定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监理部安全监理管理目标、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安全监理规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月报”进行审查。

1.3.2.5.4督促监理部的安全生产保证、监督体系正常运行,不断完善安全检查、监督制度。检查、监督指导监理部各部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1.3.2.5.5负责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规定标准,具有安全施工一票否决权。施工单位如出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1.3.2.5.6对监理服务范围中的安全、环保目标的落实方面的安全职责负责。

1.3.2.5.7每月定期召开施工单位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监理月例会,检查、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3.2.5.8组织制定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1.3.2.5.9监理部每月25日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1.3.2.5.10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委托参加或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审定事故报告。

1.3.2.6技术质量部主任安全职责

1.3.2.6.1部门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所监理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洪度汛方面的检查和监督职责。部门副主任协助部门主任工作,负有分管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洪度汛方面的检查和监督职责。1.3.2.6.2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执行。向总监、安全副总监汇报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

1.3.2.6.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措施,并对措施进行审批。对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技术问题,要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研究处理意见。在参加施工监理周例会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研究对策,将有关安全决定写入会议纪要中。1.3.2.6.4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对施工中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

1.3.2.6.5加强对本部门的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建管局和监理部的有关施工安全监理规定。1.3.2.7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3.2.7.1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监理部内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职工劳保用品管理、公共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管理、会务管理等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和监督职责。部门副主任协助部门主任工作,负有分管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和监督职责。

1.3.2.7.2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执行。向总监、安全副总监汇报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

1.3.2.7.3加强对本部门的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建管局和监理部的有关施工安全监理规定。1.3.2.8现场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3.2.8.1监理工程师要遵守监理部制定的监理人员现场工作安全规定。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和现场安全监督水平。

1.3.2.8.2对监理的工程项目和施工部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的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1.3.2.8.3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违章行为和安全设施不落实及有安全隐患的部位,不予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情况严重时报请部室负责人或总监,予以停工整顿。

1.3.2.8.4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安全险情),及时报告部室负责人和安全副总监。并协助监督事故发生单位保护好现场和协助组织抢救伤员,在事故调查中如实反映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1.3.2.8.5参加工程防汛检查,监督防汛、度汛措施的落实工作。1.3.2.9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3.2.9.1在安全环保室主任的领导下,有对监理部所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的责任。参与监理部安全监理规划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工作。

1.3.2.9.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上级建管局和监理部的安全生产规定,做好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1.3.2.9.3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各级专职安全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失职的专职安全员,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教育或处理。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3.2.9.4安全监理工程师现场安全巡查、监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时,应及时纠正,对施工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反馈进行现场复查闭合,并作好监理日志。1.3.2.9.5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总监、安全副总监、安全环保室主任汇报,以便研究处理。受委派参加事故调查。

1.3.2.9.6参加由安全部门主持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进行监督、复查。

1.3.2.9.7执行安全指令,定期向安全环保室主任、或安全副总监报告施工安全情况,编制安全监理统计报表、安全周报、安全月报及编写安全报告,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1.3.2.9.8认真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各类工作台账。1.3.2.10安全员安全职责

1.3.2.10.1在安全环保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监理工作。1.3.2.10.2协助安全环保室主任检查、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1.3.2.10.3协助编写安全监理日志,协助安全资料、信息收集管理工作。

1.3.2.10.4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在旁站监理过程中,若出现承包人严重违规操作,施工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应及时提出,加以制止,同时报告安全环保室主任、安全副总监,以便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1.3.2.10.5协调处理旁站监理现场所出现的一些影响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1.3.2.10.6督促检查承包人落实旁站监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同时需注意自身安全。

1.3.2.11现场监理人员安全职责

1.3.2.11.1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及时向安全环保室主任或安全副总监报告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其他异常情况。遇紧急情况可先应急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安全环保室主任、安全副总监、总监汇报。

1.3.2.1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黄登水电站移民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总负责人,全面进行对所属工程施工按规划进行管理工作。

1.3.2.12.1监理部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要根据委托、工程概况、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落实。

1.3.2.12.2贯彻执行监理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1.3.2.12.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1.3.2.12.4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书面报告上级建管局,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顿的,及时书面向上级建管局安质部报告。工作内容:

1.3.2.12.4.1协助上级建管局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3.2.12.4.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1.3.2.12.4.3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1.3.2.12.4.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是否专款专用。

1.3.2.12.4.5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查。1.3.2.12.4.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实行旁站监理。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检查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上级建管局,拒不整顿,应及时向上级建管局质安部报告。

1.3.2.12.4.7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准使用。1.4安全考核与奖惩

1.4.1监理部总监、副总监对监理部各部室负责人和监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绩效考核,按规定给予奖惩。

1.4.2监理部考评组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对照《监理检查评分标准》中检查项目逐项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1.4.3实施奖罚制度,在奖励上坚持职务晋升、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1.4.4奖惩标准

根据评比的情况,对安全监理工作开展差的责任部室负责人分别给予500至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工程监理工程师给予100至500元的罚款,对责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分别给予500至1000元的罚款。对因安全监理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公司的信誉受到影响的,监理部将给予加倍罚款直至解聘处理。

1.4.4.1对工程项目取得“达标投产”证书的,对项目监理人员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

1.4.4.2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对责任人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4.4.3不按规定带安全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1.4.4.4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上岗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1.4.4.5罚金上缴监理部归入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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