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考勤管理办法_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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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总部及地产板块原则上按此办法执行;产业板块(含物管)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分则

第三条 考勤办法

一、工作时间: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其中大星期为双休,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小星期为单休,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一)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考勤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实行上班指纹考勤办法。

(一)迟到

上班时间迟到30分钟内打考勤者,迟到一次扣薪20元;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薪40元;当月累计迟到4次(含)以上者,每次扣薪40元。一次迟到超过1小时,3小时以内的,记旷工半天;3小时以上的记旷工1天。

员工每月可以享有三次迟到不计且不扣薪机会,但须保证迟到时间在10分钟之内。

(二)早退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提早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内,视为早退,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记旷工半天;3小时以上,记旷工1天。早退扣薪处罚与迟到相同。

(三)未打卡

1、员工上班时忘记打卡,可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并到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签到考勤。每月忘记打卡累计2次视为迟到1次,依次类推。忘打卡1次不扣薪。

2、员工因公外出或上班时直接在外办公不能打卡者,须提前一天完善外出审批手续,填写《外出审批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员工可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两日内完善外出审批手续;部门负责人若临时外出,须向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说明情况,并及时完善外出审批手续。无外出审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3、擅离职守

员工在工作时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视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旷工

事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休假未获批准,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旷工一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旷工二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

连续旷工三天、当年累计旷工5日(含)以上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值班(加班)

(1)员工值班须提前一天办理值班(加班)手续,填写《加班(值班)申请表》,并报领导审批。

(2)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安排值班或加班,可以在值班或加班后2个月内补休。

(四)员工之间不可代人打卡,否则,当事人双方均按旷工处理。发生一次,予以警告处理;两次予以记过处理;发生三次(含)降薪降职处理;发生四次(含)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处理。

第四条 外出及请、休假

一、外出

(一)外出指员工离开公司办公区域1个小时以上的工作行为(出差除外)。

(二)外出人员均需在楼道公告栏上注明部门、姓名、去向、事由及返程时间。

(三)外出时间在半天以内的,一般员工需向其直接领导(主管、职能主任、副经理等)口头请假;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不含集团副总裁及以上人员;片区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长;所辖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向其上一级领导口头请假。

(四)外出时间在半天及以上者(不含集团副总裁及以上人员;片区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长;所辖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外出前需在OA系统填写《外出、出差、请假审批单》,经相应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相应领导不能及时审批OA系统流程,应电话请假,并跟踪完善请假审批流程。事后补填流程一律作废。

(五)集团副总裁及以上人员;片区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长;所属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出(当日能返回的)只在楼道公告栏注明,不需填写OA审批流程;若外出当日无法返回的,应按《出差管理办法》在OA系统完善审批流程。

(六)若外出人员因外出无法进行当日正常指纹打卡,需在外出前一日完善公告栏信息及OA系统外出审批流程。

(七)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审计监察部将对请假流程及外出登记进行抽查。如发现外出未请假或未在楼道公告栏登记的,将给予经济处罚,主管级以下人员每次扣薪200元,主管级至高级职能主任级人员每次扣薪300元,副总监级(含副总监)至副总裁级以下人员每次扣薪500元,副总裁级及以上人员每次扣薪100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上未履行外出请假或登记手续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10%。

二、事假

(一)员工因私请假为事假,事假为100%扣薪假期。

(二)事假须提前一天完善请假手续,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报领导审批,并安排好工作,特殊情况下无法提前请假,须先电话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并报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备案,否则,以旷工计算。

(三)全年事假累计时间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年终奖按实发放;15天至30天之间(含30天),年终奖减半发放;30天以上者,则取消年终奖。

二、病假

(一)病假为员工因病请假,病假薪金按员工司龄的不同比例发放。病假期间发放病假薪金,病假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不含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加班工资。

(二)公司提供每月1天不扣薪病假,此假跨月不累计、不补休。

(三)病假须提前办妥请假手续,病假结束提供市、区级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突发病情况,需在事发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同事代为完善请假流程。

(四)当年度内,连续病假或累计病假时间在60天以内的:

1、员工司龄不满二年的,按60%发放病假薪金;

2、员工司龄满两年,不满五年的,按70%发放病假薪金;

3、员工司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80%发放病假薪金。

4、员工司龄满十年以上的,按90%发放病假薪金。

(五)当年度内,连续病假或累计病假时间超过60天,不满3个月:按50%发放病假薪金。

(六)当年度内,连续病假或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取消病假薪金,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为重庆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七)当年度内,连续病假或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0天,在60天以内的,按实际出勤时间计发年终奖;连续病假或累计病假时间超过60天的,取消年终奖,三、年休假

员工自加入公司满一年,可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一年至五年(含)工龄以内员工,年休假时间最长不超过5天;五年至十年(含)工龄以内员工,年休假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十年工龄以上员工,年休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

(一)年休假可分多次休完,若一次性休5天以上者,须提前一月办妥休假手续。

(二)年休假当年有效,跨年不补,也不累计,可冲抵事假、病假。

(三)因工作原因无法正常享受年休假的或在当年内未休完,在年底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统计后,可放宽到春节后10日内休完,仍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完的,经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司视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四、学习假

(一)员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阶段性学习、培训,包括学习报名、考试等,可休学习假,学习假为带薪假。

(二)当月学习假超过5天(含)需经集团执行总裁或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产假

(一)公司提供国家规定的带薪产假,产假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不包括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加班工资;员工产

假可享受社保提供的生育补贴。

(二)产假时间为90天(按国家规定),可产前、产后累计计算。

(三)女员工须提前一周提供准生证,并办理产假请假手续。

(四)男员工可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带薪护理假5天。

六、婚、丧假

(一)婚假:对正式员工的第一次婚姻,公司提供带薪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以上),可享有10天带薪婚假。婚假须在注册结婚日后6个月内分一次或两次休完,提供结婚证书原件,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同意,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留复印件备案。

(二)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享有3天带薪假。奔丧地点在市外员工可增加2天路途假。

丧假须一次性休完,事后不补。

丧假可允许电话请假,但须于事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七、其它

(一)本办法中的假期除产假以自然天数连续计算外,其余休假以工作日计算,最小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二)请假:休假3天(含)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5天(含)以上由集团执行总裁或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须按个人实际情况选择请假类型,若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四)当年度内,病、事假休假累计合计超过6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本办法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违反者按《处罚与赔偿办法》处理。原考勤管理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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