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_江西省入赣备案单位
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江西省入赣备案单位”。
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防雷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实 施 办法》以及中国气象局《防雷减 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用于防雷工程的 防雷产品。
第三条 防雷产品登记备案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内外申请单位(含防雷产品生产企业、销售或代理商所 生产或经营的防雷产品,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须进行 防雷产品登记备案。
第四条 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的 监督管理,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备案手续。第五条 申请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二符合防雷产品的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各项技 术性能稳定;(三不属于限制使用或即将淘汰的产品;(四系列或型号产品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权权属明确。第六条 申请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申请单位防雷产品登记备案书面申请;(二 《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三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 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原 件和复印件;(四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执行的现行有效标准复印 件;(六防雷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七进口防雷产品需提供相关进口许可材料(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原件和复 印件;(八具备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抽检 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九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原件或复 印件;(十合法、有效的防雷产品质量保险合同复印件。第七条 国外申请单位按第八条要求提交中英文对照申请 资料。
第八条 登记备案的程序:(一申请单位向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防雷产品登记 备案书面申请;(二申请单位填写《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 ”;
(三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防雷产品登 记备案单位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企业 应提供相关原件予以核对 ,必要时可到现场核查或对其备 案的防雷产品随机抽样送检, 并做出核查意见;核查合格的, 发放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四 登记备案应自申请单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 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防雷产品,江 西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并说明原因;(五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 法律责任书》。
第九条 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 效期满的前三十日内,申请单位应向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提 出延期申请。经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复审合格,予以延期, 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对备案登记超过有效期或因其它原因需重新登记 备案的,按本办法重新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生产新产品系列或型号、使用新的注 册商标、更换产品名称的,应按要求重新申请登记备案。第十二条 已取得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单位应
把好产品质量关。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防雷产品,应采取产 品召回措施,确保产品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 未经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 不得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
第十四条 取得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证书的单位应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江西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已取得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的申请单位,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其造成的危害程度, 给予警告或撤销其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的证书,并向社会公 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文件、资料取得江西省防雷产 品登记备案证书的;(二涂改、伪造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证书的;(三 出借、出租或转卖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证书的;(四登记备案后,发现使用的产品存在缺陷,又不按要 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第十六条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擅自销售、使用未经江西 省气象主管机构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负责防雷产品备案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江西
省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 〇〇 七年三月二十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