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_中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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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财字„200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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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山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 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会):

现将•昆山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昆山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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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救灾 资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昆山市财政局 2009年3月26日印发

昆山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 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市、区(镇)财政安排和社会各界捐助的抗震救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和•江苏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抗震救灾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上级财政对我市接受指令性抗震救灾任务的补助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抗震救灾资金;

(三)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压缩的2008年度公用经费;

(四)民政部门、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的抗震救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五)其他依法依规筹集的用于抗震救灾的资金。

市民政部门,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社会捐赠,筹集抗震救灾专项资金,接收捐助资金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及时安排抗震救灾专项资金。

二、抗震救灾资金的主要用途

(一)按统一部署的任务要求,组织人员赴灾区抗震救灾、救援设施(备)、卫生防疫、防治药品等支出;

(二)接收灾区伤员医疗抢救费用、接收灾区学生学习费用、灾民安置费用及各项生活补助费用等支出;

(三)组织生产、购买、运输、安装安置救灾帐篷、过渡房等救灾物资及配套设施的支出;

(四)上级相关部门从我市调拨的抗震救灾物资支出;

(五)经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批准的灾区恢复重建及其他抗震救灾支出。

其中:对口支援四川绵竹市广济镇灾后恢复建设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

1、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房屋鉴定、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监理等咨询服务费;

2、解决受灾群众住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城镇居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民房修复、建设补助以及农民集中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

3、社会公共设施恢复建设,主要是学校(包括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建设;

4、交通、电力、通信、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垃圾处理、受损水库等基础设施恢复建设;

5、行政服务中心的恢复建设;

6、支持恢复发展农林水、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

7、地质灾害治理、移民搬迁;

8、经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的其他支出。

三、抗震救灾资金的管理

(一)抗震救灾资金由市对口支援绵竹市广济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按上级下达我市的援助任务,依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二)市财政局开设支援四川抗震救灾资金专户, 市财政筹集的抗震救灾资金统一划至专户,按市领导小组批准的支出项目拨付相关资金。

(三)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会)、市红十字会筹集的非指定用途的捐赠资金按市领导小组批准的支出项目直接拨付。对于捐赠者有明确用途或对象的定向捐助资金,要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接收部门及时拨付使用,同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现场指挥组在广济分设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专户和指挥组工作经费户,对现场指挥组在广济恢复重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广济专户资金由现场指挥组负责管理和使用,现场指挥组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并接受审计监督。

四、对口援建广济镇项目及资金的审核、拨付规定

对口援建项目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有关乡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参照•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对口支援绵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昆山市政府•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单位职责的意见‣等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援建项目的申报和审定

1、现场指挥组根据江苏省、苏州市有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要求,与广济镇共同研究灾后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拟定援建项目计划建议。纳入计划的援建项目,由受援方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和规划、用地、环评、地质灾害评估以及征地拆迁等相关前期手续,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领导小组审定。援建项目计划内的具体项目,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援建项目计划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2、援建项目确定后,现场指挥组组织开展建设分项目的初步设计并编制投资概算。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分年度资金计划由现场指挥组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现场指挥组具体组织、受援方参与对项目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进行论证,其中:工程概算须经市审计局审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论证和审计意见,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进行审核,报市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项目建设方案。当地发改部门履行项目批复手续。

3、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后,现场指挥组通过竞争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在确定的投资概算范围内,组织开展设计深化、编制施工图和详细预算,设计文件需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预算不得超过概算的5%,并及时送市审计局申请审计。审计后项目预算由现场指挥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确定建设资金来源。如因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分项目预算超过概算5%,或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由现场指挥组重新组织设计、论证,经审计局审计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后由当地发改部门下达调整批复后执行。

(二)援建项目的招投标和变更管理

1、援建项目在评审确定的资金预算内,根据规范建设程序实施公开招投标。招投标中标金额报市财政局备案。

2、项目建设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经项目监理、原设计单位、现场指挥组确认须变更的,应参照•昆山市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变更。变更项目预算报市财政局备案。

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变更累计增加投资5万元以下,其他项目变更累计增加投资10万元以下的,经市审计局审计后由现场指挥组组长审批。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变更累计增加投资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其他项目变更累计增加投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市审计局审计后由现场指挥组填写•项目变更追加报批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变更累计增加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变更累计增加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经市审计局审计后由现场指挥组填写•项目变更追加报批表‣按原立项审批程序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当地发改委下达调整批复后实施。项目变更较大超过投资规模10%的,经鉴定可单独施工的部分必须根据工程量情况重新招标。

3、对于因设计漏项引起项目增加造价的,应在签订设计合同时明确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对口援建广济镇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

1、对口援建广济镇项目资金由现场指挥组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每年的用款计划,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季将资金从市抗震救灾资金专户拨付广济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专户,从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会)、市红十字会筹集的抗震救灾资金中拨付的,由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会)、市红十字会直接拨付至广济项目资金专户。现场指挥组由组长审批后支付资金,现场指挥组负责组织做好各项财务核算和项目台帐工作,并按月向市财政、审计部门报送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以便两部门及时掌握进度。

2、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现场指挥组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予以拨付,其中:预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工程进度款根据确定的工程量按月支付,如遇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预付工程材料购买款,以便控制工程成本。原则上工程进度款按不超过工程量的60%(其中绿化工程不超过工程量的50%)比例支付,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但不超过70%(其中绿化工程不超过60%),应扣回的预付款按合同在进度款中结算抵扣。项目建成后,由现场指挥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重大项目竣工前应通过专项稽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70%的工程款(其中绿化工程不超过60%),其余部分经市审计局决算审计后按合同规定支付(应扣除质量保证金,按不低于工程总额的5%提留,质量保证金一般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支付)。保质期内如有返修,发生的费用在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3、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量的正确性,对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的地下部分以及装饰工程的隐蔽部分,须经现场指挥组、市审计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现场签证后方可确认。

4、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拆迁项目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当地政府)提供加盖公章、动迁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申请报告,报现场指挥组审核,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报现场指挥组组长批准,批准后拆迁经费按拆迁进度支付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发放,并将发放清单和领款人签字清单等资料复印给现场指挥组存档备查。

(四)在项目竣工决算提出审计申请后,市审计局优先组织人员进行审计。项目决算审计确认后,按财政部门关于项目竣工决算批复,由现场指挥组会同受援方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五、抗震救灾其他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

(一)各职能部门发生的抗震救灾费用由各部门向市政府申请,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从抗震救灾资金专户中拨付。

(二)根据省下达的救灾任务,需直接拨付灾区(非对口援建地区)的各项资金和物资,由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市财政或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会)、市红十字会直接拨付。

六、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抗震救灾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关于贯彻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苏纪发[2008]1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会)、市红十字会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抗震救灾资金由市审计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审计,对口支援绵竹市广济镇灾区灾后重建项目由市审计局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情况。对于跟踪审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市纪委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中央和省、市抗震救灾决策得以贯彻落实,确保抗震救灾资金合法筹集、合理安排、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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