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上海高温费与独生子女费_上海独生子女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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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上海高温费与独生子女费!
一、高温费(上海涨至200元每月)
这两天上海温度极高,都快40度了,正好上海劳动局也出了个文件,高温费由原来的10元每天,改为200元每月,这对广大劳动者是件好事,对广大劳动仲裁员、法官更是件好事(至少不用查气象记录了!),但对劳动监察并非是件好事,因为上海市规定高温费的文件是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劳动监察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投诉,说单位不给高温费,可能劳动监察大队不会管,或者直言“管不了”,这样会降低广大职工对“劳动监察”的“满意度”啊。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温费立法层次较低,效力低下。目前全国有深圳、重庆等少数几个城市是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立法。大多数省市高温费立法通过劳动局、各地总工会等发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作出“规定”,显然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员工索要高温费,恐怕只能在离职后走劳动仲裁这一招。上海市是否考虑来年让市政府来发“高温费”的红头文件呢?或许可以学习一下重庆、深圳的做法,让我们广大的职工确实能够得到实惠(降低维权成本)。
二、独生子女费(2.5元涨至30元每月)
独生子女属于“计划生育”奖励的内容,按各国惯例(Family plannin)按道理属于“政府责任”,不过市府2011第24号文件规定,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支付独生子女费,把“政府责任”转为“企业责任”了,我到访的很多企业表示,不满政府如此规定。有些企业表示“外地户口的职工都来要独生子女费了!”企业在到底“给还是不给”方面犹豫不决,有些做好了“打官司之后再给”的准备。
我查看了一下各地的规定,其中2011年3月15日施行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该省规定区分了在职职工所属的单位性质,如果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单位支付,其他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职工或者失业人员统一由政府买单。对此规定,许多HR表示“非常合理!”
另外,上海市独生子女费新标准从2011年1月开始计算,似乎违背了“法不追溯既往”的基本立法原则。以上问题的存在,可以预见,独生子女费可能也难以落到实处。计划生育部门应该不会主动来管,只有打官司这一招了。
目前笔者认为,企业责任确实承担过度(社保和法定福利标准太高),如病假终止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应该取消!毕按照社保法规定,失业人员由失
业基金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的医疗苦难应该由“医疗保障基金”来买单而不应继续由单位承担医疗补助责任。附:
全国各地高温费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