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南巡与中国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考_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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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南巡与中国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考
1992年初,邓小平先后到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即邓小平南巡谈话。谈话针对当时改革开放中人们思想中存在的疑虑,提出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新观点,并着眼于中国特色的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站在时代的高度,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在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上,提出了新观点、产生了思路,出现了新突破,这些理论和观点我国现代化建设以后的发展特别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明了方向。邓小平发表的南方谈话,以朴实的言论和睿智的预测,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前行。由此可见,没有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我国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就无从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不可能形成。
对于社会主义能不能搞市场经济,国际国内一直有不同的看法。邓小平同志经过多年的思考,终于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考,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4年9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前。在这一阶段,主要成就是突破了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概念,形成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思想。邓小平在1979年同吉布尼等人的谈话中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邓小平的谈话第一次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之后,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式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并得到了党的十二大的肯定。第二阶段是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至1987年党的十三大,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长期以来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重新解释了计划经济的内涵。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是,计划和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来应当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第三阶段是从1988年到1992年lO月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确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关于市场与社会主义关系的论断,明确界定了市场经济的属性,从而摆脱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思想束缚,为我国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党的十四大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此,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
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由局部的、单项的领域朝着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向展开,空间上由沿海、沿江、沿边城市,到全面开施逐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城市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综合实力得到极大的增强。在这三十年中,城市经济、城市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城市的发展方向日趋合理化。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每一次深入推进,都是一次城市经济的活力巨大的释放。我国经济生活领域的制度变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府职能的转变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效地配置了社会资源,推动了经济迅猛发展。以2008年为例,当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300670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份额从1978年的1.8%提高到2008年的7.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81元上升至2008年的22640元。
改革所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然而,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改革中也伴生着很多负面问题,如:分配不公、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官员腐败、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等。中央领导同志不止一次指出:当前中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期。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市场本身的功能性缺陷造成的约束机制软化,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这些体制性障碍的存在,极大地遏制了各类经济主体,特别是“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扭曲市场经济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面对历史发展的新时期,对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将是我国发展的重要问题。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同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其实,这“两个毫不动摇”是十六大提出的。十七大报告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是对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指导我国今后优化所有制结构的重要方针。这里提出的“两个平等”,即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这是所有制理论的最大亮点,是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又一次飞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而巩同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市场经济。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改革的方向。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量的要求;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质的要求。因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要既有量的优势,也要注重质的提高。在量和质统一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我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资本主义尾巴”到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十五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十六大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再到十七大的“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公有制经济终于走到市场经济发展的前台,由制度外转变为制度内。1999年和2004年,两次宪法修正案,都以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已经取得巨大发展,一些重要领域包括垄断行业,已逐步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但是从整体上看,进一步发展还存在着种种制约和障碍。当前非公经济的发展面临困境,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非公经济发展面临着行业垄断的问题,即“玻璃门”现象还存在。二是融资难问题。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很难从银行融资,这就影响企业做大做强。由于在金融支持上不能得到平等待遇,导致更容易遭受投资周期的冲击。目前,发展非公经济,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一是解决准人上的不平等,创造各类市场主
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打破一切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玻璃门”现象。二是解决资源配置上的不公平,革除一切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三是解决价格、税收、融资方面的差别待遇,改变一切束缚非公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四是清除舆论环境上的歧视,冲破一切妨碍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通过以上四点,解决公平准入问题和改善融资条件,从而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平等保护物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坚持平等保护物权,特别是像保护国家、集体的物权那样平等保护私人物权,有助于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平等保护物权,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条件。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所有中华民众与时俱进存创新中形成、完善和发展的。时间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是一条光明大道,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朝这条光明大道走下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