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优惠政策_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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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一、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由县财政通过县人口计生局发给一次性奖励费200元,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发给一次性奖励费600元。

二、在审批宅基地、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把贫困的独生子女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三、独生子女户因贫困而持有低保证的,其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扶贫助学教育券”制度。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未婚独生子女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经县相关组织鉴定严重影响劳动能力或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五、未成年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经县相关组织鉴定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

六、县相关组织鉴定,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短期治疗给予一次性500元的补助;近期治疗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

七、县相关组织鉴定,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后遗症并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每年酌情给予500-1000元补助。

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且不属于以下对象的:(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经申请并有关组织审核属实的从申请之年起每年给予720元的奖励扶助。

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经申请并有关组织审核属实的从申请之年起每年给予2400元的特别扶助。

十、有关规定应落实的其它优先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免费项目

一、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免费供应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三、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免除手术费、妇科检查材料费、手术后的一般对症药费。

四、免费对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监测。

五、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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