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点_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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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建设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 重要环节, 对于完善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和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 要组成部分。
探索建设与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的证券市场对接的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是上海市委、市政 府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 在国家有关 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 2012 年 2 月 15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 中心启动, 首批 19 家企业成功挂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出席启动 仪式并为本中心敲响开市锣, 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就我中心建设发表重要讲话, 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为上海智富场外市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揭牌。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 2011〕 99 号部署,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职能主要包括: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和监督股权托管交易活动;发布市场交易信息;代理股权买卖服务;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场挂牌提供咨询等综合服 务;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 协助落实本市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 施,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参考。总体而言, 本中心为一、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 的金融产品和综合服务。
目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注册资本 1.2 亿元,股权结构为:上海国际集团持股 60%、张江高科持股 23.25%、上海联交所持股 16.75%;中心下设挂牌管理部、投资银行部、交易管理部、经纪业务部、登记结算部、市场监管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 公室、党委办公室、风险控制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启动不仅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盛事, 同时也兼具多方面的重要意 义:
首先, 是贯彻落实国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举足轻重。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对于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依托高科技园区建设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 有利于加强 金融市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落实国家关于推 进自主创新的战略部署。
其次, 是贯彻落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部署的重要举措。当前, 全国和上海都处 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 迫切需要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服务。启动上海 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部署的重要举措, 对于促 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 拓宽社会投融资渠道, 完善企业公司治理, 为多层次资本市场 培育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中心始终把规范运作放在突出位置, 为了防范市场风险 , 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 本中 心自开建伊始便就各项业务制定了健全的规章制度 , 各项工作的开展均有据可依;对信息 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并建立了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 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同时, 本中心致力于市场化运作, 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未来,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按照上海市 金融党委、市金融办工作要求,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 推进市场规范创新发展, 致力于实现与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市场对接, 促进直接融资与间 接融资协同服务,不断提升市场面向实体经济、中小企业、广大投资者的服务功能,在为挂
牌企业提供定向增资、重组购并、股份转让、价值挖掘、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同时,努力为挂 牌企业实现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发挥培育、辅导和促进作用,积极发 挥“股份交易中心、资源集聚中心、上市孵化中心、金融创新中心”的功能,实现“规模可 观、服务一流、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奋斗目标。
(一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 中心的意见(节选国发〔 2009〕 19号
三、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五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 是:到 2020 年, 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基 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 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 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 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基本 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 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金融发展环境。
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七 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是, 不断拓展金融市场的 广度和深度, 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 具,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发展外币债 券等其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 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根据投资者资产配置和 风险管理的需要, 按照高标准、稳起步和严监管的原则, 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以股 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 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 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 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 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拓宽上市公司行业和规模覆盖面, 适应多层 次市场发展需要, 研究建立不同市场和层次间上市公司转板机制, 逐步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主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研究探索推进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 效途径。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 金、信托计划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家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 逐步 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 逐步扩大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规 模, 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 票。在内地与
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 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 推进内地与香港 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积极发展上海再保险市场, 鼓励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的再保险公司, 吸引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 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 积极探索开展离 岸再保险业务。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节选发改财金〔 2011〕 2991号 “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
四、“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2、发展新的金融市场形态。积极推进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内具备条件的未上市企业进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进 行股份公开转让。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和 非公开转让市场建设。加快发展保险市场, 研究建立保险交易所的可行性, 积极探索有利于 保险市场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和法规制度建设,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 规范发展贷款转让市场, 逐步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性的贷款转让交易中心。积极发展票 据市场, 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票据产品以及适合票据市场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 把上海建成 全国性的票据交易中心。健全信托登记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 把上海发
展成为全国性的信托产品托管、登记、交易、结算中心。(三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 2011〕 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 完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 充分发挥金融在提升自主创 新能力和促进经济发展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 2009〕 19 号、《国务院关 于同意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 〔 2011〕 8 号 精神和经国务院同意的 《 “十二五” 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发改财金 〔 2011〕 2991号要求,现就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认识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 我国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上海进入加快实现 “四 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建设机制 完善、运行安全、功能高效、与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有效对接的股权托管交易市场, 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内在要求, 是服务新时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有利于 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 进一步拓展金融市场,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利于 发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带动作用, 加快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提升自主创新 能力;有利于为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提供有效退出机制, 拓宽投融资渠道, 完善企业公司治 理,规范企业股权托管转让行为,促进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和持续健康成长;有利 于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功能,为长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有序有效流转提供重要支持。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股权托管交易 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做好工作。
二、明确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国家有关金 融改革开放和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部署以及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精神, 适应新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抓住机遇, 科学发展, 深入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 场建设, 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发展转型 提供有效服务。
(二总体要求
股权托管交易市场要坚持与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相对接, 努力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 场体系的重要补充, 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企业资源;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发展并重, 以市 场化、法治化为基本取向,把创新作为推动市场发展的源动力,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切 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 重点围 绕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 提供有效服务, 提升自 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坚持拓展市场功能,在立足上海、重点服务张江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企业的基础上, 逐步面向长三角和其他地区提供服务, 不断增强服务功能, 提升 市场影响力。
三、明确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职能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是经市政府同 意,依法在本市设立、从事股权托管交易及相关业务的市场组织, 其主要职能包括:为非上 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 织和监督股权托管交易活动;发布市场交易信息;代理股权买卖服务;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
司进场挂牌提供咨询等综合服务;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 协助落实本 市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参考。除法律、法规、规章明 确应在其他交易场所进行托管交易的,本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场所内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以及国内其他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交易场所 内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均应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 未经市政府认可,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市设立为非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的市场组织。
四、加强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实行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在国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 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确保市场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维护市场公 平、公正。市金融办履行对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统一、集中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制定 和修改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监督和管理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相关业务活动, 查处股 权托管交易市场的违规行为, 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根据市金 融办授权, 履行对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自律管理职能, 具体包括:制定和修改股权托管交易 市场有关业务规则和操作细则;按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市场公约, 组织和实时监控市 场业务活动;监督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行为;履行市金融办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落实促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 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根据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发展的需要, 加强协调, 形成合力, 及时 制订和完善促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发展的财政扶持、工商登记、挂牌企业培育等政策措施, 为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支持股权 托管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辖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有序地通过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并对企业股权托管 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市财政根据区县对企业股权托管交易的政策 支持情况, 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实施专项转移支付, 以进一步鼓励区县加 大政策支持力度。
本意见自 2012 年 1月 30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节选
沪府办〔 2012〕 34号
2012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张江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为进入全国性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做 好准备。加快推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 研究境外合格投资人参与在上海股权托管交 易中心挂牌企业的股权投资。研究促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展的财政、工商及外商投资 管理等配套政策。研究推进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五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 易有关财政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财企〔 2012〕 45号
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有关财政专项扶持办法
第一条(政策依据为积极鼓励本市中小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开展 股权托管交易,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 [2011]99 号, 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 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策实施主体各区县应根据政府《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 实际情况, 制定并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鼓励和引导辖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股权托管的相关扶持政策。市金融办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各区县推进企业改制并在上海 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托管交易。
第三条(政策扶持对象 各区县制定的扶持政策, 应聚焦改制后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成功挂牌的辖区内中小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扶持政策内容 各区县应参照辖区内中小企业上市政策支持体系, 根据中小企业 改制、股权托管挂牌等不同阶段, 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 重点应对辖区内中小企业在公 司改制,以及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自助。第五条(专项转移支付 根据各区县对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
易有关财政扶持的情况, 市财 政每年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实施专项转移支付。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实施 办法,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方案执行。
第六条(专项转移支付申报程序 各区县应将上述财政扶持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并在 次年的 2 月底前,将上年度财政扶持资金支出的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 办审核后,提出专项转移支付事实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区县财政。
第七条(申报所需的材料各区县财政局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相关文件;(3各项扶持政策计算依据、相关数据、资金拨付凭证及汇总资 料(纸质和电子版;(4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税务登记情况;(5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八条(附则本办法由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2012 年 5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