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五课复习题一_第一至五单元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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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第一到五课复习题
(一)一:
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与公民的区别与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是法律概念,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既包括人民,也包括具有我国国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的是公民)
3、公民基本权利的涵义: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4、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是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保障公民的权利。
5、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6、如何正确行使权利?(结合具体材料谈启示或回答如何行使公民的某项权利)答: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②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7、判断选择:我们享有的权利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8、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就有了我们维权的利剑。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9、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二:
1、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②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还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3、理解公民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公民的法定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具有强制性。公民的道德义务是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某些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
定义务,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4、如何忠实履行义务?(结合材料回答或如何履行公民的某项义务)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要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有宪法规定的。
6、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内容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三、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公民最根本的、首要的人身权利是生命健康权。
3、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它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人身自由的重要性)
4、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面的四部法律等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5、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主要方式: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维护健康;②珍爱生命,患病及时就医;③当自身的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不轻生、不自残;⑤行使生命健康权时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6、损害生命健康权的危害:除了为正义现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损害自己身体,如乞丐为博取同情而自残,必然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7、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学会宽容、控制情绪,以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关爱生灵,远离暴力做既守法又乐于助人的人。
8、生命健康权在公民权利中的地位: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在人身权利中的地位)。
四:
1、人格尊严权是指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是每个公民都具有的,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权。
2、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和名誉维护权。
17、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
3、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5、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结合材料区分两种行为的表现。侮辱行为(公然谩骂、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往身上泼赃物等)。诽谤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等)。
6、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③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④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等。
7、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表现是:冒用、盗用他人姓名。
8、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和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9、选择或判断: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10、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和艺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五:
1、隐私的内涵:私人信息、个人私事和私人领域。
2、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力。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3、澄清隐私即丑事的错误观念:丑事从时间、空间来讲违反道德或法律;隐私属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属个人领域的事,是一种权利,受法律保护。
4、知道法律对公民个人隐私包括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予以明确的保护。
5、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怎么办?(或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主要针对隐私权,也可用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造成较大精神痛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
6、试举例说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①监视、偷窥他人私生活;②偷看他人日记;③私拆他人信件;④私闯民宅;⑤公开揭露或宣扬他人隐私;⑥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
7、你如何看待(或评价)这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8、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9、网络的负面影响说明: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
10、如何尊重他人隐私?结合具体做法一要树立隐私意识(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打听别人私事、传播他人秘密等);二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替亲朋好友保守秘密)
11、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隐私?(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意义)
①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②自觉尊重和维护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③保护公民的隐私,是道德的呼唤。
12、我们应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答:①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③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上网时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的知识,以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被扩散;联系实际具体做法:现实生活中,敞开心扉时选择可信赖的倾诉对象;网络交往中不轻易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等。
实践:材料分析:2007年高考开考前,监考老师将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其中特别增加了考生诚信考试的内容。从2007年起,教育部将实施部、省两级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管理,那些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严重违规,如使用手机、对讲机、“耳麦”等无线通信工具内外勾结进行作弊的考生,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甚至将来的用人单位查询。以前,考生作弊的处理结果可能只是小范围知道,也只会“当年有效”;而一旦进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这个作弊的行为事实就会保留下来。“即便这位考生来年再考,这个不良记录也是抹不掉的。它不仅会成为高校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甚至将来毕业找工作时用人单位也能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2007年出台的新规定,高考考生一旦作弊,付出的可能是影响其一生的代价。对于这样的惩戒力度,社会各界持什么样的态度呢?高考前后,新浪网就“高考作弊记录将跟踪一生的事件做了一项调查,共有5580人参与了调查。结果显示,36.5℅的人认为“很好,打造高考诚信,严防作弊”;有32.03℅的人认为“太严厉了,作弊不应成为一生的烙印,应该给他们有改正的机会”。
1、“诚信档案”维护了什么?(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和正义)
2、教育部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管理”说明了什么?(说明国家加强了维护考试公正的制度建设)
3、新浪网的调查结果又说明了什么?(说明人们对实施“诚信档案”看法不一,存在很大分歧)
4、“诚信考试”要求学生应该怎样做?(遵守考试制度、不作弊、有正义感、能以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