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变更审批操作规范_医疗器械变更情况说明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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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2012〕52 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A59706医疗器械(二、三类)生产、经营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审批操作规范

2012-2-8 22:46:37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公布,自2004年8月9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根据此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包括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根据此规定,此项目的审批条件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需变更或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根据此规定,根据此规定,此项目实施对象和范围是:在广西辖区内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事项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六、申请材料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桂食药监发[2008]9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一)变更企业名称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加盖企业印章的新、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同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设有股东会的企业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同意变更企业名称的文件或决议。

6.分支机构同时提交上级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医疗器械的上级法人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有)、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法人企业印章)。

7.涉及产权变动的,提交产权交接双方的产权转让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8.组织机构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组织机构图及相关人员资质材料。”

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此项材料放申报材料最后。变更后重新制发正本,副本记录变更内容后退回)。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申报材料作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加盖企业印章的新、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同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旧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变更企业负责人的人事任免文件复印件及企业负责人学历、技术职称证明、上岗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7.分支机构同时提交上级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医疗器械的上级法人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有)、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法人企业印章)。

8.涉及产权变动的,提交产权交接双方的产权转让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9.组织机构发生变化的,同时提交组织机构图及相关人员资质材料。

1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此项材料放申报材料最后。变更后重新制发正本,副本记录变更内容后退回)。

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申报材料作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变更质量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同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质量管理人的任免文件。

6.新任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专业学历和技术职称证、个人简历、上岗证、不在其他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此项材料放申报材料最后。变更后重新制发正本,副本记录变更内容后退回)。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申报材料作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四)变更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包括面积增减)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同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新地址房屋的使用面积、周边环境、周边单位情况及拟使用情况、储存条件说明。6.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须标明详细地址(街道、门牌号等)、毗邻建筑。

7.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须标明周边环境、楼层平面和室内布局、各部门名称、使用面积等。

8.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周边环境、楼层平面和室内布局、仓库名称、各区功能、重要设施设备位置、使用面积等。

9.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冷库合格证明复印件。

10.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商住两用楼的住宅房应同时提供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证明)。

11.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街道门牌的,提交辖区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1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此项材料放申报材料最后。变更后重新制发正本,副本记录变更内容后退回)。

1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申报材料作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五)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或减少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4.与拟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表。

5.拟经营产品情况表及与拟经营产品情况表相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盖厂方或供货方红章)。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同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8.相应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的身份证、专业学历和技术职称证、上岗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A类、C类、介入器材企业售后服务员技术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等。

9.相应地址房屋的使用面积、周边环境、周边单位情况及拟使用情况、储存条件的说明。10.相应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须标明详细地址(街道、门牌号等)、毗邻建筑。

11.相应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须标明周边环境、楼层平面和室内布局、各部门名称、使用面积等。

12.相应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周边环境、楼层平面和室内布局、仓库名称、各区功能、重要设施设备位置、使用面积等。

13.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冷库合格证明复印件。

14.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商住两用楼的住宅房应同时提供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证明)。

1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此项材料放申报材料最后。变更后重新制发正本,副本记录变更内容后退回)。

1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申报材料作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属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品类代号调整变化及变更经营范围不涉及质量管理人、经营或仓储地址面积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交上述材料,只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情况。

七、办结时限

(一)需现场审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不需现场审查: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595801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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