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件“铁案”见证闪光的人生[全文]_闪光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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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件“铁案”见证闪光人生
——记贡山县独龙族检察官江德华
记者王如龙文/图
怒江,一条孕育古老传统文化的神秘河流,在碧罗雪山和高黎贡山幽深的峡谷里,默默流淌了几个世纪。而在这民风淳朴的怒江大峡谷里,涌现出了一位执法为民、爱岗敬业,几十年如一日,为我国检察事业做出贡献的独龙族检察官江德华。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第一位独龙族检察官,他从秘境之地独龙江一路走来,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无线忠诚和满腔热情,在贡山县检察监督岗位上默默奉献了26年,600件案件见证着江德华的精彩、闪光人生。
贡山是怒江北部的一个边境小县,由于山高坡陡,出门就得爬山,办案就得涉水,与危险相伴。多年来,江德华就是靠着两条腿踏遍了贡山县的每一个角落。每次出发办案前,江德华就打起绑腿,驻一根木棍,与此相伴的还有重达26公斤的旅行包,里面装满了干料、锅碗、铺盖——他一走就是三四天。由于经常下乡办案,走山路,过大河,他得了严重的通风病,每到下雨天,他的双腿就痛得很厉害,至今没能好好到医院去看一看。
办理独龙江刑事第一案
居住在贡山县独龙江流域的独龙族是独龙江地区最早的主人,由于发展滞后,人口较少,生活贫困。解放前,独龙族人民还持续着刀耕火种的原始生活,狩猎、捕鱼、采集是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事情,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一直到1990年,这里才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生活在大山里,交通不畅、信息不通,加上独龙江传统生产习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村民甚至不知道猎杀国家保护动物是犯法的。90年代初,独龙江乡的几位村民相约在一起自带猎枪等自制的工具进入林区非法猎杀了10只扭角羚羊,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随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懂得独龙语言的江德华成为了案件办理的最佳人选,检察院便指派该案件由年轻的检察官江德华承办。
为了成功办理此案,1990年7月份,年青的江德华背上干粮、行李和案件协办人历时三天,徒步赶往案发地独龙江调查核实证据。在穿越高黎贡山原始森林的途中,江德华身上被蚂蟥咬了几十处,到达乡上时竟然后背和脚脖子上还吸附着蚂蟥。尽管如此,当晚,江德华仍然带领办案的同志到独龙族老乡家里了解情况,直到深夜,第二天一大早,他又找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同时调查走访当地独龙族群众,进一步了解案情,确保案件的准确办理。在马库,江德华同志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收集相关证人材料,为准确审查起诉工作打下了基础。从独龙江回来之后,原本应该好好休养,但江德华顾不上打针吃药,马上整理材料,查阅了大量政策法规,结合案情实际和本案发生的特殊背景等实际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
后来,法院为进一步强化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决定到案发地开庭审理这个案子。江德华和案件协办人又一次徒步进入独龙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在庭审中,江德华发表了合法有据,有理有力的公诉意见,所有证据和公诉意见均被法院采信,最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罪。
而在这件案子中,有的当事人还是江德华的亲戚,但江德华并没有以此而徇
情。他认为,法律就是法律,不能讲人情,犯了法就得按照法律办事。“我唯一能做的就是通过这个案子宣传、教育群众,不能再猎杀野生动物。让乡亲们知道法律是个啥,事实也表明,通过我大量的走访和宣传,很多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件案子宣判后到直现在,独龙江各族群众再没有发生非法狩猎的违法情况发生,相反,独龙江的野生动物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每一件案子都要办成“铁案”
“我不是学法律出身的,但我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办案的能手”。26年前,从独龙乡武装干事的岗位上调到县检察院工作,江德华的压力一度很大,他只好一边工作一边摸索,白天黑夜下苦功夫,一有时间,他便一头扎进法律书本中汲取知识的养料,26年来,仅他自己掏腰包购买法律书籍的费用就达到了一万多元,而对于他这样一个工资并不高的检察官来说,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管是在他的家里,还是在他的办公桌上都能看到一摞摞摆放整齐的法律书籍,而这些书籍即便是最新出版的也由于经常翻阅,显得很破旧。同事们说:“江老师办案经验丰富,是我们的良师益友”,而江德华说:“不论案件大小,都要认真、细致、投入地办理,我就是要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
2002年11月的一天,贡山县公安局对李某等两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转到江德华手中后,细心的他经审查后认为该案适用法律不当,李某等两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不明,案件事实尚有许多疑点。为准确定性,江德华与案件协办人驱车前往案发地独龙江乡献九当村实地调查核实。最终,经过仔细的调查,江德华查明了该案作案的真正动机,将原有的案件定性改变为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经反复核实认可了县检察院的改变定性,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而法院也以故意伤害罪作了判处。
2009年2月13日,在贡山县森林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丁某某、丁某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中,江德华在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还有同案犯史某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而森林公安局未对史某提请批捕,县检察院在听取江德华的意见后,随即向贡山县森林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书”。贡山县森林公安局经重新梳理案件,最终避免了漏捕案件的发生。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检察官的疏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司法公正就难以保证,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不能放过一个坏人”。采访中,江德华多次说出这句话,而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办的。
化解矛盾的行家里手
26年来,本着“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的”准则,江德华养成了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他总能通过一些“蛛丝马迹”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江德华说:“在民族聚集的地方办案,不能生拉硬套,惟有将地域特色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才能使边疆地区更加和谐稳定,少一些矛盾”。而他的同事则说:“只要有江德华在,再难、再复杂的矛盾也能化解,他总是能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群众信服他”。
2010年初,独龙江乡马库村委会发生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时逢大雪封山,当江德华同志和办案民警们跋山涉水三天两夜徒步翻越雪山赶到案发现场时,被害人早已入土安葬。然而,要查清被害人的死因、揭开案情真相,就必须开棺验尸。开棺验尸,谈何容易?!听说要开棺验尸,被害人家属和全体村民纷纷站出来,将坟墓团团围住,不允许办案人员开棺验尸,不允许破坏独龙族的安葬习俗。原来,独龙族群众讲究入土为安,习惯死后进行土葬。开棺验尸——被
害人家属不同意!独龙族群众不答应!独龙族的风俗习惯不允许!一边是办案的需要,一边是群众的不理解和不支持!办案工作陷入了困境,办案民警们感到一筹莫展。关键时刻,江德华同志挺身而出。他用亲和地道、有理有力的独龙话一遍又一遍耐心细致的做独龙族群众的思想工作,逐步消除了家属的抵触情绪。经过江德华同志一番动情的劝说之后,独龙族同胞为之感动,最终同意开棺验尸。至此,被害人死因得以查清,案情真相大白,案子成功告破。
在贡山县检察院,江德华是办案最多,加班最多,懂得少数民族语言最多的检察官,为了避免自己成为“聋子串门”,他特意自学了怒族语和傈僳族语。而他同时还是县检察院最能默默奉献的一位检察官——在侦查监督科一干就是26年。由于勤学好问,埋头苦干,江德华成为了公诉批捕的业务骨干。熟悉他的人说,他在工作外不善言谈,在工作中头头是道,法律一讲一大堆。
他的妻子说,他经常不着家,一打听才知道在办公室加班,看案卷。他的女儿说,爸爸就带我去过一次公园,我最大的愿望是等爸爸有时间了再带我玩一次。他的老领导说,江德华钟情于检察工作并且26年无怨无悔,600件案件见证了他的奉献和精彩的人生轨迹,是党的好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