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法_金融法银行案例分析
银行,金融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金融法银行案例分析”。
在资料室乱翻书,忽然觉得利率、资本、银行、金融法几个似乎互不相干的概念之间其实并非孤立而是逐步演进的。信手整理,于是有了这篇不成文的札记。
首先从利率谈起。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向银行贷款1000元,期限1年,一年后银行偿还甲1000元(本金)+100元(利息)共1100元。此时的年利率为10%。此时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钱自己会“涨”呢?这实际涉及利率存在的理论问题。在完全市场条件下、资本被假定为永远流动且不断在追求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一场追逐利润的竞赛。在这场追逐赛中,钱(资本)本身既是竞赛目标又是参赛资格。因此,资本变得稀缺,从而产生价格差(在人们的竞投价过程中)。故利率必然产生,并构成资本使用权购买者的成本。而银行不是资本的所有者,它从大众储户手中拿来钱是要支付利息的。从这个意义上,利息是资本使用权的以时间为标度的价格。同时银行也不是资本的最终使用人,它将不遗余力的为资本找到好买家。假设甲企业要上一个项目,但缺少资金(或曰“资本”。二者本质一样,无非流动性大小不同而已),这时银行贷款给它,但它也不是白用这些资本。显然,在银行手中的资本的价格比在大众储户手中的资本价格高。这又涉及到资本的质量问题。
资本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但资本也要按质论价。资本的“质”首先是其流动性。大众手中的“余钱”不可否认是资本,但把这些分散的余钱收集起来成本太大,且没有人能保证“把我的钱拿走的那个人,一定能把钱还给我。”这就是资信问题。流动性、信用性,这是资本最具特性与吸引力之处,也是人类经济活动开展的基础。
银行(广义上的)存在的合理性,即在于它把资本的质量推上了一个新台阶。银行就是专职创造信用的机构,在银行手中的钱更具资信力。这可从两方面理解。首先,大众相信银行,都愿把余钱存到银行;第二,银行有能力审查和监督从它手中借钱的人,把资本交给最值得信赖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的产生是人类经济发展对信用渴求的必然产物。人们对银行的信任是来自于个人生活的经历。在某些、经典的货币史的教科书中,常有一个形象的描述,金匠铺如何变为银行的故事。它让我们进一步坚定“人是经验的人”这一命题。政府对银行的监管是人们信任银行的另一个原因。完全自由市场条件下,银行的“市场准入”是不存在的。此时主体的选择完全依赖于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但是,任何时候一个社会没有信用(经济信用)都是难以想象的。于是政府的信用开始对银行的信用(经济信用)给予扶助。政府规定市场准入,并实施于市场中。如政府对银行规定一些会计指标,要求其遵循。同时政府也关注银行对大众(债权人)利益的态度和相关行动。于是人们想,有政府在帮我们纳税人监管着银行,我们就可以信任他们了。
政府对银行的监管,使我们的视野里出现了法律(金融法)。政府的监管手段是金融法的重要内容。除了制定法角度的金融法,司法领域也是我们目光搜寻的落脚点之一。在司法领域,几乎所有的判例均表明,法官将从民法(契约法、侵权法、财产法等)、商法(竞争法、信贷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和刑法中寻找裁判依据,及从相关的法律学科中寻找法理依据。什么是法律问题,这个问题将时常提醒每一个研习法律尤其是金融法的人。面对纷繁芜杂的法律问题,除了找到有关的制定法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及行业自律性文件)及判明个案中双方利益冲突的法律问题所在外,实务操作中的法律考虑也是法律思维的重要层面。培养一种思维:To think like a lawyer——在实务操作中运用法律的思维分析,用法律的语言表述,这可能才是法学教育的真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