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_同济大学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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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
管理条例
(2011年5月修订稿)
一、宗旨与目标
建设同济大学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的根本宗旨是:建立有别于我校现行管理体系的科研特区,实施特殊的科研政策,发挥学科研究的团队作用,吸引国内外杰出研究人才、集聚和稳定优秀科研队伍,加快优秀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鼓励长期从事土木工程学科的前沿和基础研究,以获取有国际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和为解决国家重大工程中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为目标开展研究工作。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的基本任务是“引领土木学科基础研究、支撑土木工程持续发展”,达到“前沿基础研究起引领作用、工程技术研究起辐射作用、设计理论研究起开创作用”,最终实现把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科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目标。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近期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1.5年内争取有10项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15项重大工程项目研究课题;获得3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5项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
2.提倡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争取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SCI论文数量达到人均2篇/年。
3.加强和加快优秀科研青年人才的培养,使他们早日成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和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计划的获得者;争取在5年内有1-2人入选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4.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吸引国际一流乃至顶级大师来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开展前沿研究工作,如吸引1-2名“千人计划”国聘教授来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作。
二、运行模式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的性质是校长领导下的科研特区,实施相对独立的特殊人事、财务、科技政策。1.人事管理机制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对进入院内的科研人员实行聘任制。高等研究院遴选研究人员的依据是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将以学校所确定的前沿基础研究的主攻方向,在国内外招聘科研人员,以校内人员为主。
(1)高门槛、有目标的准入制度
高等研究院应制定高门槛、有目标的准入制度。应聘人员应有突出的前期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有结构合理的协作团队。
(2)相对稳定考核周期
进入高等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周期,一般以5年为一个周期,有较为宽松的探索和积累过程。
(3)实行目标考核与潜能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
高等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工作考核不采用工作量考核制度,采用年度小结、3年检查和5年任期总结的考核办法。年度小结的目的是总结进展,提出改进措施,只是对明显不适合继续前沿基础研究的个别人员实行淘汰;3年进行中期检查,考核任务目标完成的情况与发展趋势,对于明显不能实现目标要求的人员和团队,实施任务中止;5年进行总结,考核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于研究进展顺利、有望取得高水平系列成果的研究团队,或者对于崭露出良好发展潜能的青年科研人员加以延聘,延聘周期仍为5年。2.人员薪酬制度
受聘人员每学年除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与培养任务外,主要承担国际前沿基础和瞄准国家重大工程任务的研究课题。受聘高等研究院的科研人员实行准年薪制。
3.组织管理体制
(1)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校级领导、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学院和高等研究院等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批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协调校内各方关系,审批团队申请、核准团队考核、决定团队资助。
(2)设立学术委员会,由我校两院院士和校外顾问教授组成,负责团队申请评审、团队中期考核和团队水平评估。
(3)聘请高等研究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和行政助理各一名,负责高等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4)聘请评估委员会,由校外和境外著名专家组成,受学术委员会委托对团队5年聘期的研究工作进行水平评估。4.实施范围、考核方式
(1)同济大学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在土木工程学院范围内实行,可面向校外和境外人员招聘。
(2)水平评估:由评估委员会通过通讯评审或评审会的方式进行考核。(3)人员数量:近期选拔10个左右的团队,形成40人左右的队伍,适时再选拔若干个团队或个人。
三、实施方案
先期在土木工程学院现有人员的基础上,选拔一部分人员进入高等研究院形成“前沿基础研究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实行团队与个人相结合的资助和考核体制,配备行政助理、研究助理和高级研究员。
1.团队选拔
首批团队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级重点实验室中选拔,确保成熟一个选拔一个。具体选拔条件与程序见附件1。
2.团队成员组成(1)团队由4-5名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组成。(2)团队由负责人——首席研究员领衔组建并负责。(3)团队允许从校外或境外聘请1名高级研究员。(4)团队可以聘请行政助理1名和研究助理若干名。团队成员和外聘人员薪酬和人事管理见附件2。
3.团队考核方法
(1)团队成员需以团队集体进行定期考核,包括年度报告、三年中期检查。(2)完成五年聘任期工作的团队最后需进行水平评估。团队考核与退出机制见附件3。
4.人才引进与培养
从国内外引进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培养优秀青年科研人才是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的重要任务之一。实施办法见附件4和附件5。
四、本条例的解释和修改由院管理委员会负责。附件1 团队申请条件与选拔程序
1.1 团队申请条件
申请团队以目前土木工程学院的自然研究团队为主(适当向校外和境外聘请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必须长期坚持基础研究、具备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且在近3年来取得过下列研究成果;
1、团队多数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团队成员间不重复计)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的SCI论文,并需达到人均1篇。
2、团队承办过国际学术交流会,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均参加过在国外举办的国际会议。
3、团队首席研究员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主持过国家973项目的课题或重大国防科研项目;
获得过国家三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位;二等奖排名前1位)。
1.2 团队选拔程序
团队成员以校内为主、实行境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海纳优秀团队和个人。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团队由首席研究员向高等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
2、高等研究院院长负责研究团队申请的资格审查工作和从境外和校外聘请的高级研究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3、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团队和高级研究员进行评审;
4、通过评审的团队和高级研究员上报管理委员会审核。附件2 团队成员和外聘人员薪酬
2.1 薪酬标准
1、团队负责人——首席研究员:30~40万元/年;
2、研究团队成员——研究员:25~30万元/年;
3、研究团队成员——副研究员:20~25万元/年;
4、研究团队成员——助理研究员:15~20万元/年;
5、获得或曾获得国家人才计划的团队负责人薪酬可取为上限;
6、任职不足3年(含3年)时,成员薪酬取为同级职称薪酬标准的下限,超过3年可取为同级职称薪酬标准的上限;
7、研究团队成员的年薪酬总数一般为100万元(4人)、120万元(5人);
8、现行国家、学校的高层次特殊人才津贴计入以上薪酬;
9、团队成员薪酬标准将随学校教师工资和津贴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需由高等研究院院长提出、经高等研究院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批准。
2.2 外聘人员薪酬
1、每个团队可与人事处人才交流部门联系,向校外招聘1名没有工资性收入的行政助理从事团队的事务性工作,其薪酬由团队科研经费支付;
2、每个团队可以根据自身研究工作需要,向校外招聘若干名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助理从事短期研究工作,研究助理的薪酬由团队科研经费支付;
3、每个团队可以根据自身研究工作需要,向校外或境外招聘一名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高级研究员从事阶段性研究工作,高级研究员的薪酬由团队科研经费支付,满足条件时可以与光华特聘教授挂钩。
2.3 团队人事管理
1、团队成员若为同济大学在职教师,其人事档案关系隶属于同济大学;若是校外兼职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隶属于原单位;
2、团队外聘人员为同济大学的临时工作人员,其人事档案隶属于与学校相关的人才管理公司和学校的人才中心。
附件3 团队考核与退出机制
3.1 团队考核指标
1、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SCI论文数量达到人均2篇/年(授权国际发明专利可以替代2篇SCI论文)。
2、五年中承办1次以上国际重要学术会议(国外参会人数不少于20人),并平均每人每年参加1次以上的国际会议。
3、五年中至少取得下列研究成果之一:
获得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获得主持国家973项目的课题、863目标导向性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课题或重大国防科研项目;
获得国家三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 主编工程设计规范(担任国家标准副主编或行业和地方标准主编); 撰写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3部(其中至少1部为国际知名科学出版集团发行的英文学术专著)。
4、五年中至少取得下列国际化成果之一:
主持100万元以上国际合作科研项目; 参加国际相关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担任国际一级或二级协会的主席或副主席; 担任国际学术刊物的主编或副主编;
受邀在系列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至少1次。
说明:(1)主持研究项目和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负责单位应为同济大学;
(2)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的第1作者应为团队成员,并以同济大学为第1单位。
3.2 团队考核与退出机制
团队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自律条例、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水平评价和成员调整等五个方面:
1、团队自律条例: 自愿申请加入高等研究院前沿研究团队,为同济土木工程学科的长盛不衰贡献力量;
团队每个成员每学年至少承担1-2门课程或相当于68学时的教学任务,并全身心投入到前沿研究中去;
不承担低水平的科技咨询项目,原则上研究团队成员不再提取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酬金;
如果难以胜任前沿研究团队的工作或个人志趣发生变化,可随时申请退出高等研究院。
2、团队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在工作年度最后一月中旬提交,主要报告3.1节中所列4项团队考核指标;
年度报告采用互联网公开提交的方法,接受监督检查; 高等研究院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抽查研究团队的工作情况。
3、团队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在第三年度的最后一月进行;
主要考核每个团队3年来的研究工作情况,并评出等级; 通过中期检查确定继续资助或停止资助的团队。
4、团队水平评估: 对通过中期检查的团队在聘期第五年度的最后一月进行团队水平评估; 团队水平评估程序:团队负责人根据水平评估提纲,编写团队水平评估报告,经高等研究院审核通过后,由评估委员会以通信评审或评审会的方式进行评审。
根据团队水平评估结果和当时的条件,由学术委员会审批是否继续下一轮资助。
5、团队退出与成员调整: 研究团队中途退出高等研究院需由团队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高等研究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在5年聘期内允许每一团队调整团队成员2人次。团队负责人可在每年提交年度报告时,提出团队成员调整计划,说明理由,报高等研究院批准备案。
附件4 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4.1 申请条件
作为校外人才引进的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若申请人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公民(简称境外申请人),应具备从事前沿和基础研究的能力。近3年应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连续从事科学研究,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满足下列条件:
在国际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SCI论文;
受邀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受邀作为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专题的召集人。
2、大陆申请人应长期坚持基础研究、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且在近3年来取得如下成果:
在国际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SCI论文;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主持过国家973项目的课题或重大国防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国家三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位;二等奖排名前1位)。
4.2 聘期与薪酬
1、申请人的聘期一般为5年;
2、境外申请人应聘方式为短期(每年在研究院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和全时(每年在研究院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两种方式;
3、校外申请人应聘方式同本校申请人的要求;
3、被聘校外科研人员的薪酬实现年薪制,薪酬标准可参考附件2中研究团队成员的薪酬标准, 境外短期应聘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4、纳入国家和省市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校外科研人员的薪酬高于附件2中研究团队成员的薪酬标准时,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4.3 申请和审批程序
1、校外科研人员填写《同济大学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校外科研人员申请表》,向高等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
2、高等研究院院长负责校外科研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3、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审,每一季度评审一次;
4、通过评审的校外科研人员材料上报高等研究院管理委员会和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4.4 考核
1、受聘校外科研人员的考核办法可参考附件3中研究团队成员的考核程序;
2、受聘校外科研人员在完成聘任工作后可申请成为同济大学正式教师,应按同济大学人事处有关程序办理。附件5 优秀青年科研人才申请条件与选拔程序
5.1 申请条件
校内外优秀青年科研人才作为非团队成员的研究者申请加入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0岁;
2、获得博士学位后一直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连续从事科学研究,并: 在国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2篇SCI检束的学术论文; 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或其他重要科研项目; 在土木工程与相关交叉学科的前沿有探索性研究设想(高等研究院重点鼓励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研究团队之外的新研究方向的探索)。
5.2 聘期与薪酬
1、申请人的聘期一般为5年;
2、被聘科研人员的薪酬实现年薪制,薪酬标准可参考附件2中研究团队成员的薪酬标准,校外应聘人员可适度提高;
3、纳入国家和省市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校外科研人员的薪酬高于附件2中研究团队成员的薪酬标准时,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5.3 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同济大学土木工程高等研究院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表》,向高等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
2、高等研究院院长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3、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审,每一年评审一次;
4、通过评审的科研人员材料上报高等研究院管理委员会和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5.4 考核
受聘科研人员的考核办法可参考附件3中研究团队成员的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