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龙港工贸园简介1_工贸公司企业简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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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龙港工贸园简介

天津市龙港工贸园是2002年3月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龙港工贸园管委会具体管理的招商园区。建园初期,龙港工贸园以引进实地经营、买地建厂的企业为主,同时招引来园区进行工商注册的异地经营企业。2010年经过重新定位,整组成立了专业从事注册企业招商和服务的开发园区,并将总部迁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几年来,园区优惠的税收政策和“保姆式”服务,得到注册企业的普遍认可。截至2010年底,龙港工贸园入驻注册企业287家,聚集了货运、广告、服务设计等行业集群,引进了一批行业知名企业。

2011年初,园区管委会根据注册企业特点,又专门制定了针对注册企业的各项特色服务措施,使企业在注册手续、纳税登记、发票领购、奖励返还等事项办理上更加便捷。园区一定会秉承“服务他人就是发展自己”的理念,为注册企业发展提供高效的全方位的服务,促进注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园区竭诚欢迎各类企业的加盟,龙港工贸园必将成为全国企业注册的圣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摇篮。

天津市龙港工贸园优惠政策

为扶持企业发展,吸引和鼓励外阜企业和自然人来园区注册经营,促进企业与园区诚挚合作,共赢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一、对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奖励。

1、年纳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60%的奖励。

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70%的奖励。

3、年纳税300万元以上,享受所纳三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75%的奖励。

二、对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奖励。

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享受所纳税款留地方部分80%的奖励。

三、兑奖办法

以上扶持奖励办法自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始,全部采用先征后奖的方式,以企业在园区所属地方税务所及国税所纳税的完税凭证为依据,每月兑现一次,并于次月初完成兑现。对于税收贡献高的企业可即征即奖。

以上奖励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园区与企业约定的奖励政策由双方协商办理。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奖励另行约定。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龙港工贸园管委会所有。

天津市龙港工贸园管委会

天津市龙港工贸园招商引资委托代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发挥代理招商的优势,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招商引资委托代理是指:与园区签订招商引资代理合同,获得园区颁发招商代理聘书的中介机构、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代表园区对外宣传、推介园区的招商引资政策,并负责或协助意向入区企业前期洽谈、引进符合龙港工贸园产业政策的企业行为。

第二条 代理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其它组织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熟悉对外招商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三)有较高信誉度和良好的业绩,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

(四)具有履约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条 代理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熟悉龙港工贸园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情况,并积极对外进行宣传,介绍龙港工贸园的投资环境和政策;

(二)向园区提供注册企业注册意向,安排代理项目双方接洽,并协助处理有关代理项目的洽谈工作;

(三)应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不得超越或违背受委托的权限,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四)对代理项目需保密的有关重要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四条 代理人享有的权利

(一)经园区招商办受权并备案后,对外宣传龙港工贸园的投资环境、要素优势,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二)有权在委托的权限内代表园区与意向入区企业进行先期洽谈,并对深入洽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参加园区举办的各项招商活动,并对办好招商活动具有建议权;

(三)有权获取龙港工贸园招商引资项目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代理人待遇

(一)代理人引进的注册企业,按注册资本引进资金到位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所引进的企业纳税金额留地方部分应为代理人享受的奖励金额2倍以上。

(二)代理人引进的注册企业纳税后,政府按地方实际收入(企业缴纳税款留地方财政部分减去奖励企业扶植基金)的一定比例奖励代理人,招商引资代理人分为铜级、银级、金级、至尊级四个级别,税收奖励按级分段计算,具体办法如下:

1、全年引进企业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下为铜级代理,享受所引进企业纳税额地方实际收入的10%奖励;

2、全年引进企业纳税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为银级代理,所引进企业纳税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部分享受地方实际收入的12%奖励;

3、全年引进企业纳税额在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为金级代理,所引进企业纳税额在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部分享受地方实际收入的15%奖励。

4、全年引进企业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为至尊级代理,所引进企业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部分享受地方实际收入的18%奖励。

(三)代理人享受奖励金额超过个所税纳税起点,应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第六条 代理工作管理

(一)园区对代理人实行动态管理;

(二)代理期限为两年。代理期满后,代理人的代理资格自行终止。代理人有招商业绩、本人愿意继续从事代理业务的,应提前15天向园区申请续签代理合同,换发委托招商聘书,继续从事代理业务。

(三)园区每年对代理人的业绩进行考核,对无代理业绩的代理人,园区提前解除代理合同,收回招商代理聘书;

(四)代理人若以委托身份进行违反国内外法律、法规的活动,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天津市龙港工贸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C12-5层

联系人: 靳女士

联系电话:***/022-82171902

传真:022-82179700

网址:

天津招商,注册企业,企业注册,优惠政策,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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