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_黑河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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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简本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 1 规划概要

1.1 规划编制背景

湟水属黄河上游一级支流,流经青海、甘肃两省,流域面积为32863km2,其中青海省29060km2,甘肃省3803km2。

近年来,随着流域人口的增加、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湟水流域水资源矛盾突出,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及生态保护面临诸多问题,防洪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不完善,流域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湟水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10年7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10]156号文批复了《湟水流域综合规划任务书》,同意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组织编制《湟水流域综合规划》。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研究流域面临的重大问题,拟定总体规划方案和有关控制性指标;完善各规划水平年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提出省际水量分配和利用的原则、省界断面出境水量意见;提出农业、工业、城市用水的节水目标及合理的节水措施;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湟水干流和大通河支流的水电开发要求和流域水电资源开发意见;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等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开展大通河调水规模专题研究。在青海省、甘肃省水利厅及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黄委组织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等单位,于2012年8月编制完成了《湟水流域综合规划》(送审稿),主要内容包括:湟水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灌溉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生态保护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保持规划、水能开发规划、流域管理等规划,并包括大通河适宜调水规模专题研究报告。

1.2 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简介

1.2.1 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

规划范围:湟水流域水系的湟水干流、药水河、黑林河、北川河、南川河、沙塘川、引胜沟、巴州沟,大通河、永安河、萨拉沟、老虎沟等14条河流以及流域范围内的水库,河长总计1644.7km,流域面积32863km2。行政区划包括青海、甘肃两省17个县(区)。规划的现状水平年为2009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景水平年为2030年。

1.2.2 规划的主要任务及目标

(1)规划任务

湟水流域属资源水资源缺水地区,区域水资源难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的需要。当前必须立足于当地水资源条件,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节水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水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

根据流域自然资源特点、战略地位、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湟水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水力资源;进一步提高流域防洪能力,确保干支流防洪安全;加强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完善非工程措施,提高流域综合管理能力;维护河流健康,支持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各河段资源环境特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明确湟水干流和主要支流各河段的治理开发与保护主要任务。

(2)规划目标 ①近期(2020年)目标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现有灌区的节水力度,使灌区的节水面积由现状的27%达到63%,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状的0.41提高到0.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现状的60%左右提高到75%~80%;引大济湟工程建成通水,湟水干流缺水情况得到一定缓解。河流生态水量及河道水流连续性基本保证,水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基本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西宁市及重要城镇防洪工程全部达到设计防洪标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部完成,重点城镇山洪沟得到治理,重要城市和重点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新增治理面积3247.1km2,初步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价体系。

②远期(2030年)目标

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初步改善湟水、大通河水生生态系统,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流域防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流域水土流失问题得到显著改善。以维持流域生态系统、创建和谐流域为目标,实现湟水流域人口、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1.2.3 总体布局

水资源开发利用,一是要全面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二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是多渠道开源,增加供水能力。水资源保护以实现湟水流域水功能、保护黄河为总体目标,加强大通河流域水源涵养、严格限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域水资源保护监控能力和手段,完善流域各地区水功能区保护目标责任制,水生态保护以湟水干流和支流大通河为主线,以维持河流廊道功能及湿地、森林水源涵养功能为重点,结合严格小水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合理配置等,保证生态环境流量和河流廊道水流连续性;湟水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基本思路是:以保障城镇河段防洪安全为重点,护岸工程与堤防工程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采取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因地制宜配置各种治理措施。积极开展封山育林育草,促进退耕还林还草,对已破坏的地表、植被和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恢复治理。把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加强流域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形成较完善的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系。

1.2.4 规划内容

1.2.4.1 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通过水源工程建设、强化节水等有关措施,在保证河流低限生态需水要求的前提下,保障流域及相关地区供水安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1)节水规划

规划在湟水流域全面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以灌区为重点,调整种植结构、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农业;以西宁市和工业园区等开发区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扶植低耗水、低耗能和高产出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工业。采取各类节水措施后,现有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将由现状的0.41逐步提高到2030年的0.58,2020年可节水量为1.71亿m3,2030年可节水量为3.37亿m3。

(2)水资源配置方案

在黄河流域水资源总体配置框架下,统筹考虑湟水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对水资源的需水要求,统一配置多种水源、合理利用地表水、适量开采地下水、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时,为维护河流的健康,保障河道内留有合理的生态环境水量。经分析,湟水干流民和断面和支流大通河享堂断面河道内多年平均生态环境需水量分别为8.6亿m3和12.23亿m3。

为满足湟水流域生产生活用水要求,续建和新建一批水库以及引大济湟和一些小型的引水工程。引大济湟工程近期引水量为1.89亿m3,远期引水量为6.0亿m3,缓解湟水干流供水压力,保证西宁市和海东地区的供水。

为维护地下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需保证地下水采补平衡。2020年、2030年水平湟水流域规划地下水开采量分别为3.03亿m3、3.22亿m3。

2020年、2030年水平流域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分别为0.14亿m3、0.34亿m3。

(3)大通河外调水量配置

湟水流域水土资源发布不均,支流大通河水资源相对丰富,水资源尚有一定开发利用潜力。本次规划充分考虑大通河流域自身河道内外用水需求,根据各调水工程分布情况及大通河水资源条件,分河段研究可外调水量为13.44亿m3。根据各项调水工程受水地区缺水形势,规划2020年水平大通河外调水量为5.59亿m3,其中引大济西工程调水0.40亿m3、引大济湟工程调水量为1.89亿m3、引大入秦工程调水量为3.30亿m3。2030年水平引大济湟工程调水量增加为6.0亿m3,引大入秦工程调水量增加到4.43亿m3,大通河总外调水量将达到10.83亿m3。考虑2030年引大济西、引大济湟、引大入秦工程调水10.83亿m3后,大通河流域最大可外调水量为13.44亿m3,远景水平大通河剩余可外调水量2.61亿m3。

(4)灌溉规划

湟水流域川水地区的耕地基本发展为水浇地,存在着灌区配套不完善、灌溉水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且随着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对粮食供给提出了更高需求。结合不同水平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规模,青海省主要以引大济湟调水灌溉工程为主,配合在建、规划建设的水库工程安排灌溉规模;甘肃省结合原有灌区进行改扩建,以及沿河山台地发展一些小型提灌。规划新增灌溉面积156.62万亩。

(5)城乡饮水安全

湟水流域内10个县城(区)所在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共13个。各水源地水质均能满足饮用水水质的要求,针对城镇供水供水管网老化失修,管网漏失率较高;部分水源地水量不足,供水保证率低;部分城镇用户地势较高,且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城区范围的扩大,城镇自来水管网配套不够,供水能力不足的主要问题,根据流域各县的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及现状供水情况,预测各城镇需新增的供水量3561万m3,大部分城镇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水源地,以满足新增供水要求。以现有水源地改扩建为主进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除在建水源地工程1处外,规划改扩建工程5处、新建水源地工程3处。

为了提高农村饮水保障安全,规划安排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对于集中供水工程,按水源划分为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工程。

1.2.4.2 水资源保护规划

湟水干流水污染形势严峻,随着湟水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域水资源保护形势将日趋严峻。加强湟水流域尤其是西宁等重点城镇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总量,强化水资源保护监测和监督管理,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是维护和保障湟水流域及相关区域,甚至黄河流域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

(1)规划年水质目标

2020年,湟水干流黑咀以上维持现状Ⅱ类良好水质,湟水西宁城西工业用水区、湟水青干缓冲区实现Ⅳ类,其他水功能区消除劣Ⅴ类;北川河黑泉水库以上继续维持Ⅱ类良好水质,黑泉水库以下消除劣Ⅴ类;南川河沈家寨以上水质维持现状Ⅱ类,沈家寨以下消除劣Ⅴ类。大通河红古农业工业用水区水质得到改善,大通河全部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其他河流全部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2030年,湟水干流、大通河、其他河流全部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2)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方案

为实现流域水功能区目标,实行最严格的水域纳污“红线”控制制度,以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约束条件,近期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入河量控制在1.31万t以内,氨氮入河量控制在1466t以内;远期全流域COD入河量控制在0.99万t以内,氨氮入河量控制在722t以内。

(3)水资源保护的对策措施

为保障湟水流域水功能水质目标的实现,要加强大通河流域水源涵养、严格限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大通河调水水源保护工程;湟水干流湟源县以上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以青海省西宁市和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为治理重点,加大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实施面污染源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程,严格论证和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加强域水资源保护监控能力和手段,进一步完善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和水质监测能力,强化和提升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水平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2.4.3 水生态保护规划

湟水流域位于生态过渡带,生境类型多样、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流域及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加强湟水流域生态保护,维护河流健康,保持水生生态平衡。(1)水生生态保护的对策措施

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干支流源头区、天然林草及湿地、土著鱼类栖息地等保护,将其划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统筹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水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保持河道生态基流及河流廊道水流连续性;加强国家重要水功能区保护与管理,改善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流域水生生态保护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保证流域现有湿地规模不萎缩、天然森林质量不下降、土著鱼类栖息地不退缩,维持河流廊道生态功能及湿地、森林等水源涵养功能正常发挥,促进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同时,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水功能区的保护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湟水干流海晏以上、大通河武松塔拉以上源头区及北川河大通源头水保护区、黑林河大通源头水保护区、永安河门源保留区、后和打士河海北保留区、萨拉沟海北保留区、老虎沟门源保留区等水功能区的保护区、保留区划为限制开发河段,以生态保护为主,禁止不利于水资源和水生生态保护的活动;针对对青海祁连山、大通北川河源区、甘肃祁连山、甘肃连城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及大通国家森林公园、仙米国家森林公园、北山国家森林公园、天祝三峡国家森林公园、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2.4.4 防洪规划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城镇化推进,对湟水流域防洪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要重点做好城市河段防洪工程建设、完善干支流河段防洪工程、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

(2)建设规模

1)西宁市城市防洪工程规划新建干流堤防17.87km,支流堤防24.8km;对穿过西宁市的60条山洪沟道的沟口进行治理。2)湟水干流河段全长336.4km(不含西宁市),其中重点保护河段57.54km,一般保护区河段278.86km。规划安排防洪工程160.57km,主要布置在河段重点保护区;农防护岸工程113.59km,主要布置在河段一般保护区。

3)规划安排重点支流防洪工程段治理长度277.41km,以护岸形式为主。4)规划对湟水流域内46座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其中中型水库1座,总库容0.18亿m3;小(Ⅰ)型水库2座,小(Ⅱ)型水库43座,总库容0.24亿m3。

5)规划安排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山洪沟道228条(不含西宁市),治理长度415.4km,防洪工程长度644.3km。工程主要形式为排洪渠、防洪堤、河道疏浚、护岸及防洪墙。

1.2.4.5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采取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因地制宜配置各种治理措施。在重点预防保护区,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植被和现有防护设施;对有潜在侵蚀危险的地区,积极开展封山育林育草,禁止毁林毁草、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和陡坡开荒,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在重点治理区,兴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提高土地生产力,促进退耕还林还草,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因地制宜建设林草植被,在有条件的沟道内建设以治沟骨干工程为主体的坝库工程体系。建立健全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和机构,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把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对已破坏的地表、植被和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恢复治理。

(2)规划措施

规划措施主要包括淤地坝工程、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基本农田建设、林草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生态修复等。根据典型小流域设计、关键治理措施及优化治理模式进行各项措施配置。近期每年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5.2km2;远期每年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9.8km2。近期安排综合治理面积3247.1km2,其中坡改梯18107hm2,人工造林129664hm2,种草32029hm2,生态修复144909hm2。远期安排综合治理面积497.7km2,其中坡改梯及坝地13807hm2,人工造林109044hm2,种草30312hm2,生态修复96606hm2。1.2.4.6 水能开发规划

湟水流域水能资源较为丰富,干支流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1969.8MW,截止2009年底,湟水干流及支流大通河已建、在建电站60座,装机容量690MW,为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清洁能源,但目前水电开发和运行还缺乏统一管理和调度,对流域水生生态环境和工农业供水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规范水电开发建设,实现梯级统一运行管理,协调发电与供水、环境之间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过本次规划复核,湟水干流、大通河干流共布置梯级电站65座,总装机容量869.75MW,其中湟水干流34座,装机容量145.67MW;大通河干流31座,装机容量671.08MW。除规划的纳子峡和在建的石头峡2座电站具有年调节能力外,其它为日调节或径流式的电站。

1.2.4.7 综合管理规划

规划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进行规划实施和修编的管理、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防汛抗旱、河道与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2.1 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划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工程布局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战略部署为统领,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坚持人水和谐相处的理念,把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本次规划涉及“兰州——西宁地区”重点开发区域的主要规划内容有:发展水源工程、人饮工程、甘河、南川及生物科技园区等重点工业园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灌溉工程、防洪工程,这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对具有潜在侵蚀危险的地区实行预防保护,防止破坏,促进林草植被的修复等。这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限制开发区域“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黄河干流和湟水河、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发展方向。

本次规划涉及祁连山地水源涵养重要区的规划内容主要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围栏封育、轮封轮牧,坚决制止毁林毁草、乱砍滥伐、过渡放牧和陡坡开荒,保护林草植被;对具有潜在侵蚀危险的地区实行预防保护,防止破坏,促进林草植被的修复等。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的内容符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保护主要措施,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符合的。

本次规划针对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存在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等主要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为核心,兴利除害结合、节流治污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强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综合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划和政策。

2.2 环境影响分析

2.2.1 水文情势影响分析

规划新建的水库及电站将使河流的人工化调控进一步加剧,使下游河段的径流过程趋于均化,对水文情势影响较大。同时,由于库区水深增加,水流速度减缓,将改变天然河流原有的河道形态。

2.2.2 水环境影响分析

(1)对水质的影响

规划提出的入河总量控制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意见落实后,预计2020年湟水干流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2030年将全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整体改善。规划的水源地保护工程和地下水保护工程实施后,水源地水质将得到有效保护,局部地区的地下水污染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满足城镇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质的要求,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将得到保障。

(2)对水温的影响水库蓄水后,部分水库水体呈现出随季节性变化的而不同水温分层分布。水库低温水的下泄,可能对下游水生动物尤其是鱼类的生长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下泄低温水,经过一定距离湍流后,热量交换作用,仍可恢复到原河道水温。所以低温水对农田灌溉影响较小。

2.2.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在总体目标、布局及具体内容中贯彻了生态保护的理念,且提出了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等,为改善流域陆生生态环境、保障重要断面的生态环境水量、促进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规划实施后,流域生态系统得到修复和改善,但对局部河段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可以通过工程或非工程措施给予减缓、减免及保护。

(1)陆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对流域陆生生态的影响以有利影响为主,不利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规划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实施后,将减少人类活动对天然植被的破坏,改善了水土流失状况,陆生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改善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通过实施林草植被措施,2020年新增林草地16.18万hm2,2030年新增林草地30.1万hm2,湟水流域植被覆盖率从现状年的59.7%增加到规划年的66.6%,植被生产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规划实施后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引发的占地、移民等可能对局部地区的陆生动植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具体项目建设环评阶段可以通过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对不利影响进行减免和减缓;

骨干工程及跨流域调水项目的施工可能将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库区内植被的损失,水库运行会改变坝址下游河段水文情势变化,可能造成一定的减水甚至脱水河段,对两岸植被生长可能造成影响;水库将淹没部分陆生动物的栖息地和觅食场所,但水库蓄水后,库周沼泽和湿地草甸发育,促使植物多样性增加,将有利于动物多样性增加,水域面积的扩大,有可能会给野生动物提供更为广阔和优良的栖息地。原河道下泄水量的减少,可能会导致河道内及其沿河两岸地下水补给来源减少,引起地下水位及其年内变化过程的改变,从而对沿河植被生存带来不利影响。

(2)水生生态影响分析

根据青海省渔业监测站2008年~2010年的调查成果,分析了水生生物的现状和影响评价,并提出了减免措施。规划梯级电站和水库将对鱼类的种类、结构和数量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河流减脱水河段因水量减少,产卵场的规模可能缩小或消失。应在全流域统筹考虑人工增殖放流措施,并保证河道下泄最小生态流量,以减轻梯级电站和水库对鱼类资源的影响。

2.2.4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将全面提高湟水流域的防洪能力,保障流域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从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三个方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有效缓解流域及相关地区的缺水矛盾,提高用水效率,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初步建成节水防污型型社会,有效的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促进了流域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规划的松多水库、二卡子水库、杨家水库和西纳川水库等一批水源工程和引大济湟调水工程实施后,将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5 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的影响

湟水流域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分别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分别为青海大通北川河源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青海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5个,分别为青海大通国家森林公园、青海仙米国家森林公园、青海北山国家森林公园、甘肃天祝三峡国家森林公园和甘肃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1个,为青海互助北山国家地质公园。其中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甘肃天祝三峡国家森林公园在湟水流域内的范围是重合的,青海北山国家森林公园和青海互助北山国家地质公园范围重合,青海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仙米分区位于青海仙米国家森林公园内。

规划对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造成的主要影响为水电开发和调水工程造成的永久占地和淹没对天然林地、草场的占用,临时施工场地对天然植被的破坏,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扰动,由此对区域内生态系统功能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其中青海大通国家森林公园和甘肃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内没有进行开发,基本可以维持天然的生态功能。青海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仙米分区内无小水电工程建设,三河源保护分区位于武松塔拉以上,本次规划无任何工程布置,所以不会对青海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2.3 环境保护措施

2.3.1 环境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黑河流域综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各单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将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小到最低。

(2)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监督环保设施的落实,以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

(3)加强和完善黑河流域环境保护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站的建设,建立水质监测站,提高水质监测的自动化水平,水资源调度工作要参考水质监测结果;建立运行期生态监测制度,对区域地下水位、植被长势、分布、数量定期进行监测。

(4)在规划方案运行期间,要重视环境管理,及时发现运行中的环境问题,并根据运行期间的各种环境监测结果,分析工程运行期间对环境的影响,酌情采取相应措施减免不利影响。

2.3.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的水资源保护规划中,进行了水功能区划;根据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制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规划了修建污水处理厂和整治排污口等水环境保护工程措施;规划了水环境监测体系、提出了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排污口综合整治、强化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监测和管理相结合、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等环境管理措施。

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的水资源保护规划中,针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划分了水源地27个保护区,其中包括17个地下水保护区,提出了隔离防护、湖库型水源地保护工程、地下水保护工程措施。并提出了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等管理措施。

根据2009年湟水流域水质监测资料,湟水、北川河、南川河西宁所属河段是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建议青海省和甘肃省有关部门根据水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力度,加快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修编和制定,尽快增加城市污水处理的规模,确保水功能区区划水质目标如期实现。具体保护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1)完善湟水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统筹协调黄河、湟水水资源保护,严格入河排污管理,逐步落实最严格的纳污红线监督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制度,对水质严重超标的功能区,应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强和完善湟水流域环境保护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站的建设,加强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具体工程建设、施工,运行中生产、生活废污水排放的管理。

(2)提高重点区域水污染治理水平

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流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削减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和单位,在全流域工业污染实现达标排放,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重点企业环境监管,优先安排污染小、低水耗的项目,严格限制发展高水耗、重污染产业发展,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加大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推广有机肥和秸秆还田,推进面源综合治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减少水污染突发事件和偷排事件的发生。

(3)加强湟水流域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全面加强湟水流域源头区水源涵养工作,开展重点污染河段水污染生态修复、清淤工程,适时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工程等,改善水环境。

(4)提高水资源保护节约水平,提高节约保护意识

继续强化湟水干流和大通河中下游灌区节水措施,大力发展中水回用系统,提高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提高流域居民的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节约再利用的意识。

2.3.3 生态影响保护与恢复措施

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干支流源头区、天然林草及湿地、土著鱼类栖息地等保护,将其划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给予严格保护,禁止和限制小水电开发。统筹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贯彻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和有效保护,维持河流合理生态流量,严格水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保持河道生态基流及河流廊道水流连续性;加强国家重要水功能区保护与管理,改善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流域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保证流域现有湿地规模不萎缩、天然森林质量不下降、土著鱼类栖息地不退缩,维持河流廊道生态功能及湿地、森林等水源涵养功能正常发挥,促进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1)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进一步优化工程线路及布置,最大程度的减少植被破坏与水土流失。加强工程建设期的施工管理,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临时占地应保留表层土,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植被,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管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严格管理水资源的调配,杜绝生产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的现象发生,在流域内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流域人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减少对生态植被的破坏。(2)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将河道内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配置指标,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超指标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水电站运行管理,实行水电站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制度,合理确定大通河调水规模、调水时段及水库优化调度,确保大通河自身生态用水及下泄生态流量。严格湟水干流小水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与审批,维持河流基本生态功能。

湟水海晏至西宁河段,建议逐步关停个别小水电站,保持河流廊道连通性,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修复因水电站建设破坏的土著鱼类栖息地,保障鱼类繁殖期生态用水;湟水西宁以下河段,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沿岸植被,禁止河道挖沙采石,保证生态基流及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加强水生生物监测。加强渔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保护野生水生动物特别是保护鱼类的自觉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提高了流域的防洪能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城镇、工业、交通干线、生产生活设施遭到洪灾威胁,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保障。

规划续建和新建一批水库工程,适当建设一批引提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7944万m3;通过规划的节水措施,流域用水效率大幅度提高,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通过流域水资源配置解决当前流域内面临的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之间的矛盾,并通过引大济湟工程解决湟水干流经济增长较快地区的缺水问题,促进流域经济的稳步增长。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水环境有较大的改观,湟水干流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遏制水污染;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部解决,保障城镇供水安全,满足城市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质的要求。

各级梯级电站的开发运行不仅可以缓解湟水流域电力供需矛盾,还将大幅度改善湟流域的清洁生产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

由于本次规划的水电站和调水工程多位于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实验区的边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不会影响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功能要求。

本次规划的水电工程、调水工程和水源工程的实施,将对流域的水文情势、水资源、水环境、局地气候、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造成一系列影响,通过环境保护、影响减缓措施部分影响可减小或消除。

规划的实施后各梯级电站运行后,闸、厂址将形成减水、脱水河段,沿岸地下水位下降,河道两岸天然植被受到一定影响,水生生物和鱼类资源量将受到不利影响。在具体项目建设环评阶段应给予重点关注,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减免、减缓。

总的来说,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大部分通过环境影响减缓、保护措施,均可以部分影响可减小或消除,只有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具有持久性、不可逆性,只有通过制定一些措施予以减缓和恢复;本次湟水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避免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环境的盲目开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较明显,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将起到一定积极作用。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水和谐。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规划方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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