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_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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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嘉质发〔2011〕54号
印发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已经市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为进一步推进质监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嘉兴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嘉委发〔2011〕29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国家质检总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设法治质监的要求,结合我市质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市质监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嘉兴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心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加强法治质监建设意见》、省质监局《关于推进法制质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突出质监工作重点,按照“紧扣主线、严保安全、力促转型、提能强检”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经济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质监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全面加快建设法治质监、和谐质监、科技质监步伐,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创造条件,为实现嘉兴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质量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依法治理、法治实践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市质监系统的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促进质监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有为必有据、有为必有序、有为必有责、有为必有果”的法治质监新局面。全面提升全市质监系统人员法律素质与能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与决策的能力,增强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能力,增强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观念;增强消费者质量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促进质监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为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六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五个工作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质监系统“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突出全市质监工作中心和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好质监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提高质监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服务。
二是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围绕政府工作重点,紧
密联系质监工作实情履责,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成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四是巩固传承、开拓创新的原则。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五是学用结合、突出实践的原则。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全面推进质监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质监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法治嘉兴”、法治质监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嘉兴”、法治质监的各项需求成为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经济、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尤其是与行政行为密切
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法规。
(三)进一步强化质监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教育。加强对包括质量、计量、标准化、节约能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以及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要积极组织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的自觉性。
(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全市质监系统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质监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力加强质监服务窗口建设,深入开展“比学赶超”主题活动,推开规范化服务,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提高全市系统各窗口单位的依法办事能力。
(五)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根据新形势下的不同
需求和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质监法制宣传的实效性,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化。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方式方法,探索长效机制,实现“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通过“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民、新居民以及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升质量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市场公平交易、依法经营秩序的健康发展。
(六)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七)积极推进质监法治文化建设。将质监法治文化建设作为质监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积极培育法治质监文化土壤,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设施,拓展法制宣传教育渠道,推进法治质监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质监系统人员参加法治文化建设,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
三、宣传教育的对象与要求
宣传教育对象。一是全市质监系统干部职工(面向系统)。重点是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尤其是全市各级质监机构“一把手”的依法管理与决策能力;着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着力提高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二是相关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面向企业)。重点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生产人员)的质监法制宣传教育,要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广大的社会公众(面向社会)。重点是对青少年、农民、新居民的质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法制宣传教育要求。一是逐步树立全程普法理念,以依法行政促进普法工作。正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是对法律最好最直接的宣传。全市系统要转变思想观念,防止将普法工作与具体业务完全割裂开来的错误倾向,要把普法工作贯穿于整个履职过程,树立全程普法理念,以依法行政促进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继续推行首查整改告知、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等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查帮组合”柔性执法方式,做到边执法边普法,力求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双重效果。二是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加强全面的普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要把依法行政理论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
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得少于2次。建立公务员学法考核制度,公务员任职、提职时必须考核考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全面落实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法制培训或讲座,及时组织有关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三是全员参与法制宣传,全面提升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大力推进“万人培训工程”,继续开展法治质监系列学法活动,把系统内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系统在职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并系统培训教育成为长效举措。大力开展社会质量法治宣传活动。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开展质监法律“五上六进”宣传活动,使质监法律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上期刊、上网络,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拓展宣传面,重点提升企业负责人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士的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四是强化沟通联络机制,形成普法宣传教育合力。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按照地方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密切配合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使地方法制宣传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合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质监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
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三季度前。市局制定下发全市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并上报省质量监局和市法宣办备案,各县(市)局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报市局和当地法宣办,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四季度至2015年。全市质监系统根据本《规划》以及本单位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每年围绕“3.15”、“质量月”、“12.4”等主题宣传日活动,组织“法律六进”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对效果进行分析总结,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根据省质监局和市普法办的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验收,并以考核验收情况为依据,评选全市质监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标杆,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改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
(二)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各级质监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确定负责普法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保证法制工作人员充足到位。
(三)制定工作规划与计划。各级质监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普法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每年度的普法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
(四)保障工作经费。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根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安排普法经费。要保证普法经费及时到位、充足供给,专款专用,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完善监督与激励机制。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普法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要建立完善普法宣传教育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作为年终考核、职务任用和晋升的重要内容;执法人员应当接受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在普法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推广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学法、用法、宣传法的积极性。
主题词:法制宣传 规划 通知
抄送:省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宣办。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