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能否作为股东_作为一名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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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能否作为股东?
教育部党组印发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有两条与禁止经商和兼职有关,即第五条“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第六条“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教监[2008]15号文《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第(九)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教党[2011]22号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
总结: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以上通知和意见中只讲到兼职的情况。教师也不是公务员,他们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务员或者不低于公务员对待。所以,他们可以投资做股东。
但是,以上通知针对的是“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也就是说不可以做公司的职员(董监高或普通员工),但是没有学校领导职务的普通教师可不可以兼职,这点不知道证监会会不会卡,如果不卡的话,应该只要征得任职学校的同意就可以兼职。
如果不兼职,只是持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持股比例过高成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可能会产生利用学校的职务之便谋取商业利益的情况,应该会有违规的嫌疑。
参考博云新材的案例:
该公司上市时,参股股东黄伯云是中南大学的校长,也是没在上市公司任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根据中南大学2001年4月18日出具的书面证明,黄伯云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学教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过,有的上市公司是按照“辞去学校领导职务,保留教师编制”进行操作的。也侧面说明只要不是高校党政领导干部,以教师身份还是可以持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