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试行)_atm机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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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提高信用社的服务水平,根据《内控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ATM是由计算机控制、持卡人自我服务的金融专用设备,可以为持卡人提供提取现金、查询余额、转帐、更改密码等24小时金融服务。ATM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两种,在行式ATM是指ATM在营业网点内部放置或者与营业网点紧连放置;离行式ATM是指ATM独立于营业网点之外,且与网点有一定距离。在行式ATM和离行式ATM所依附的营业网点为ATM的管理网点。

第三条

信用社ATM由联社新业务开发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实效、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信息部负责ATM管理办法制定、ATM机具构置、选址考察以及对ATM进行监控、维护和调整。ATM所属网点在统一管理前提下,具体负责ATM场所的管理、钞箱现金存放、机具日常运行维护、账务处理和安全防范等,ATM发生的业务,并入所属网点。ATM的流水打印纸、客户凭条、色带等耗材的采购由新业务开发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采购,信用社统一领用。

第四条

会计部门负责ATM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定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负责ATM的账务核算、资金清算和错账调账等工作。稽保部门负责ATM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制定应付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条

信用社配备ATM必须报经联社同意。ATM安装应选择在人口稠密、市场繁华或业务量较大的地方布放。ATM安装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外观设计醒目、美观,有“信合”和“银联”标识,公布所属网点的电话和新业务开发部客户服务电话,在ATM屏幕内显示安全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ATM的安全设施要达到防暴要求,灯光要适应24小时营业需要,配备应急电源,安装报警、监控系统。前端摄像头的记录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七条

ATM所属网点要指定专门人员(以下简称专管员)负责ATM的日常管理维护。维护专管员要经过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具备ATM的简单维护技能,能对ATM的易发故障进行判断和处理。ATM专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更要向联社备案。ATM专管员具体职责为:

1、监控ATM的运行状况,每日至少要在早上上班时和晚上下班前对ATM进行查询、出钞测试。

2、随时检查网络通讯是否畅通,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插卡口、凭条口及出钞口是否清洁畅通、有无异物堵塞,检查电源的工作状态,确保供电线路正常,保证24小时开机。

3、做好ATM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每日清洁ATM及周围环境,保证外观清洁卫生,保证通风口通气顺畅,保证客户操作界面整洁明亮。

4、每日对ATM机内进行一次检查,取出吞收卡,登记《ATM吞卡、领卡登记簿》,并做好善后工作,查看流水纸、凭条纸是否需要更换,检查打印机是否正常,是否需要更换色带等易耗品。

5、掌握ATM的现钞使用规律,估计现钞不足当日支付时要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加钞,保证ATM内有足够的现金。

6、掌握ATM维护基本技能,能对故障现象做出初步的描述和判断,遇到疑难及时与联社协调解决。

7、负责解答客户关于ATM的咨询和受理投诉。

8、建立《ATM运行日志登记簿》,对ATM每天的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9、负责做好ATM的安全宣传工作。

第八条

各信用社要加强对ATM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查看设备有无被破坏,查看ATM周围是否有不正常的告示、通知等。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所属网点的安全值班范围,由当班人员进行巡查,并做好登记。对离行式ATM要由所属网点专管员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加强安全防范。

第九条

ATM出现故障,所属网点要向联社及时反映。在接到网点的报告后,在半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技术检查和故障处理,对无法处理的故障应迅速与厂商取得联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排除ATM的各类故障。

对运行使用中的ATM必须置于供货商不间断服务期内,新业务开发部、ATM所属网点必须建立起与厂商每周7×24小时技术服务有效联系方式。

第十条 ATM的现钞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出纳制度的规定,上、下钞箱、清点现金实行双人操作,换人复点。ATM所装入的钞票必须经过筛选,要求平整无损,八至九成新,钞票中不得夹有纸屑,不得使用缝合币。加钞前,应在点钞机上至少清点2遍,使钞票松散。离行式ATM的现金清点和加钞要安排保卫押运。清点、加减钞情况要在《ATM加钞、取钞登记簿》上做记录。

第十一条

ATM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要分开管理。ATM专管员负责密码的管理,密码要注意及时更换,保证安全。网点主任或另外指定专人负责正把钥匙的管理。网点主任要对密码和钥匙的管理情况进行记录。

ATM保险柜的副把钥匙由正把钥匙的管理人会同新业务开发部负责人共同当面密封,分别签章后,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启用时,须经联社主管主任批准后,由新业务开发部负责人和所属网点ATM正把钥匙管理员共同启封,并记录启用原因和启用时间,由启封人签章。

第十二条

ATM所属网点要加强ATM的核算管理。在每次系统日终处理结束后的次日,分别打印ATM的交易流水和传票,核对ATM打印的余额与ATM现金箱库存是否一致。如有长短款,要通过交易日志和交易流水查明原因,并登记《ATM长短款登记簿》。ATM打印的交易流水视同为原始会计凭证,所属网点要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持卡人取款,出现因ATM机器故障或系统原因未吐钞、持卡人未及时将现钞取走造成ATM回收等情况,持卡人向网点提出查询时,ATM专管员要检查交易流水、交易日志、摄像监控、卡号、回收箱内是否有现钞、ATM是否有长款,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后于第二日将所取款项付给持卡人,并做相关登记。如ATM长款超过1年无人认领,视同“单位睡眠户”管理。

异地卡或他行卡出现单边账情况,账户已扣账而ATM未吐钞,持卡人向网点提出查询时,经办人员要向持卡人做好解释工作,向联社电话查询此笔交易,按照查询查复的流程妥善处理。ATM出现异常,造成账款严重不符等情况,专管员要立即向所在信用社领导报告,并报联社会计、保卫等部门,迅速查明原因,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

联社建立ATM的运行监控系统,对辖内ATM的使用情况每日进行跟踪监控,并登记监控记录。对于未开机、未加钞或出现故障的ATM要立即联系所属信用社,督促其查明原因,尽快恢复ATM的正常运行。如ATM网点无故未开机一次给予2000元的罚款, 因缺钞或缺流水凭条打印纸,自助设备不能正常服务的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自助设备发生一般性故障,在4小时内未排除的一次给予800元的罚款, 一般性故障为:读卡器、打印机、出钞模块、通讯故障自助设备发生严重故障,超过4小时未报告或未报修的一次给予1500元的罚款, 严重故障为:自助设备运行环境变化、软件版本不统一、人为因素导致板卡、电源烧毁。

联社负责对信用社ATM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如果出现ATM长期停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由于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到位,出现ATM案件造成资金损失的,对有关负责人和该信用社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理。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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