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B14工业安全管理办法_工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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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管理办法
1.依据:
本办法依据《内控文件管理规章》制定。2.目的:
2.1强化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防微杜渐,将各种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顺利完成,以达成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2.2 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的安全,做到万无一失。3.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4.定义:
4.1自然灾害:台风、地震、暴雨、雷电等。
4.2危化物品:易腐蚀品、易燃品、易爆品、有毒物品等。5.职责: 5.1 行政课职责:
5.1.1负责公用设备、消防设施点检等有关的安全防范工作。5.1.2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1.3负责监督、查核各部门是否按要求作业及佩带防护用品。5.2“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5.2.1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责。
5.2.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导各部门贯彻执行。5.3“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职责: 5.3.1主任/副主任职责:
5.3.1.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5.3.1.2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并直接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人员开展工作。
5.3.1.3审查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5.3.1.4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有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并确保按期实现。
5.3.1.5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享有公司最高指挥权。5.3.2委员职责:
5.3.2.1 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领导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5.3.3.2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报告记录处理整理; 5.3.3.3负责监督各部门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术考核上岗工作; 5.3.3.4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和员工安全意见反馈的处理工作;
5.3.3.5检查各单位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通报工作,负责安全会议的记录整理; 6.内容:
6.1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最高组织机构。6.2“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成员:资深副总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由生产制造部门主管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主管担任。6.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3.1会议频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6.3.2 会议议题:
6.3.2.1检讨上季度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6.3.2.2对各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原因,拟定对策,做好预防,杜绝类似问题的重发。
6.3.2.3传达政府对安全生产作出的各种文件内容。6.3.2.4安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方向。
6.3.3安全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由执行干事负责记录整理,会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分发给“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签名。
6.3.4执行干事负责检查各部门安全会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6.4 安全生产的原则
6.4.1以人为本,安全 6.4.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
6.4.4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或工作计划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4.5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 6.5.4安全员职责:
6.5.4.1积极参加各项有关安全防范学习和训练,积极收集各方面有关工业安全及人员安全防范的相关知识与培训教材。
6.5.4.2负责对本部门的防火、防盗、生产安全等情况进行巡查、检查。6.5.4.3负责监督本部门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情况。6.5.4.4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以及放置点,熟记公司的安全疏散线路
及撤离方向,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6.5.4.5发现安全问题及火灾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给予处理并要求整改。6.5.4.6有权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和事,对不听劝告者
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6.5.4.7负责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术考核上岗工作。6.5.4.8做好员工关于安全反馈意见的处理工作。6.5.5员工的职责:
6.5.5.1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6.5.5.2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中员工应做到的条款,为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6.5.5.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5.5.4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6.5.5.5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6.5.5.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表彰活动。
6.5.5.7经常关心自已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主管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6.6 应急管理系统:
6.6.1应急管理系统,隶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委员直接管辖指挥,组织成员是由其管理范围内的成员;小组的组建比例按相关法规(人数的10%)组建,分为义务消防员和医疗救护员。6.6.2应急管理系统工作职责:主要是在发生紧急状况时自动启动的一种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在发生紧急状况时将自动承担处理紧急事故的责任。6.6.3义务消防员职责:
6.6.3.1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日常维护保养;
6.6.3.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实战演练,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6.6.3.3发生紧急状况时,统一听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指挥,有责任立即投入现场开展抢救工作,不得借故逃避。6.6.4医疗救护员职责:
6.6.4.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医疗知识学习;
6.6.4.2负责小药箱药品的管理,指导员工正确的用药方法和知识; 6.6.4.3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医疗常识的教育;
6.6.4.4员工发生伤情和病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和包扎; 6.6.4.5指导员工做好防暑降温、防病及个人卫生等工作;
6.6.4.6 发生紧急状况时,统一听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指挥,有责任立即投入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不得借故逃避。6.7 安全内容: 6.7.1消防安全
6.7.1.1任何员工发现火险,都要迅速、准确地上报本部门主管和行政课或向火警(119)报警,并积极地投入灭火工作;本部门主管、行政课接到
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各种力量进行灭火抢救。
6.7.1.2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挪用消防器材,因火情动用消防器材后,应及时知会行政课,以便作好补充;禁止破坏消防器材。
6.7.1.3厂房外通道至少保持4米宽,厂房内消防通道应至少应保持1.2米宽,严禁遮挡和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器材。
6.7.1.4外包生产单位在厂区内明火作业,应做好“动火申报”工作,申报时应用书面说明:动火的事由、时间、地点;“动火申报”的书面材料应保存备查,同时应告知行政安全员,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等。厂内动火由动火单位自行负责,但必须知会行政课。
6.7.1.5电焊、氧焊等作业时,必须将灭火器放置在旁边,以防发生火灾。6.7.1.6严禁动用消防水冲地板。
6.7.1.7易燃物品应集中存放公司指定的地点,要采取适当的存放措施,禁止随便放置,并严格控制使用的范围和数量。6.7.1.8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应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6.7.1.9储存和使用易燃液体的区域应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易燃气体积聚发生爆炸和火灾。
6.7.1.10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应大于5米。
6.7.1.1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保管人员,应对危险部位做到一日三查(上班时、上班中、下班前)并作好巡查记录存档。
6.7.1.12各部门的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有异常及时知会行政课。公共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行政课负责管理。
6.7.1.13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严禁乱扔烟头,烟头应扔到指定的吸烟区垃
圾桶内。
6.7.1.14使用过的抹过油、酒精等废布、废纸,应集中存放入有盖有标识的容器内。电器及用电设备着火时,应先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救火。
6.7.1.15火灾危险地区应张贴:“严禁烟火”标志,告知员工注意防火。6.7.1.16使用中的液化气钢瓶严禁倒放或卧放。
6.7.1.17各生产部门要对本部门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统计,每月底要和行政课共同对其所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核对。
6.7.2自然灾害防范:厦门地区发生最多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当台风到来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将决定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各部门要严格按《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范措施。6.7.3交通运输安全
6.7.3.1驾驶人与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6.7.3.2车辆严禁超员、超载(含客车、货车)。6.7.3.3人员乘车应服从调度及司机人员的安排。6.7.3.4坐在车辆前排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6.7.3.5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打闹、吸烟。6.7.3.6乘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窗外。
6.7.3.7人员上、下车应一律从右边的车门进出,下车前还应观察车的右边有无行人、车辆,如无再打开车门下车,以确保安全;
6.7.3.8厂内车辆(如叉车)必须按相关规定的速度在厂内行驶,不得随意将车辆开入厂房内,车旁严禁坐人。6.7.3.9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6.7.4 水电安全
6.7.4.1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私自操作用电设备和接触电源。6.7.4.2用电作业时,必须在电闸刀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牌子。6.7.4.3必须是持有电工证件的人员进行用电作业,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6.7.4.4应经常检查各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及接头是否老化、祼露、脱落;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6.7.4.5应妥善摆放电线、网线等线路,不得有凌乱及松脱的线路以防止人员绊倒;临时线路应用胶布或其他绝缘物质固定于地板或墙上。6.7.4.6在插或拔插头时,手应该抓住插头,严禁用手拉电源线,同时应注意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
6.7.4.7用电设备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如有特殊要求,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装置或警示标志。
6.7.4.8不得用电话线、网线替代电线;不得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座,而应用插头连接。临时电线不可横跨走道妨碍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6.7.4.9严禁潮湿之类物品或用水清洗用电设备。站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物上,不可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气设备及其他带电部位。
6.7.4.10人员下班时,要记住必须关闭电源及用电设备,关紧水龙头,避免发生危险。
6.7.4.11非指定工作人员不得开动电机及其他电动机械,见有故障或不正常之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6.7.4.12不得用铜线等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熔断应通知设备人员修换,再次发生保险丝熔断或控制器跳闸,应通知设备人员处理。
6.7.4.13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接触良好。
6.7.4.14不得擅自修理电气设备或线路,如有故障、发热、冒烟应立即切断电源,报告主管通知设备人员修理。
6.7.4.15不得擅自进入变电室及设有围栏之变压器室。6.7.4.16电线必须通过场所的地面,必须加以安全掩盖。6.7.5 治安保卫安全
6.7.5.1员工在公司内部发生矛盾时,应互相协商取得谅解;也可以通过主
管及公司协调解决,严禁用谩骂、打架等激烈的报复行为来解决。6.7.5.2员工在厂外人身发生危险时,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110等公安机关报警,以寻求保护,同时也应向公司报告,争取公司的支援,要避免采取个人过激行为。6.7.6环保与卫生安全 6.7.6.1环保安全
6.7.6.2污染物处理:固体、液体(含污水)等应按《废弃物管理办法》分类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混装或直接倾倒在下水道,以免污染水源和引起危险。
6.7.6.3危化物品应集中定点存放并做好标识,会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品应分开并隔离存放。
6.7.6.4危化物品的存放量应控制在实际需要的程度,不得超期、超量存放。6.7.6.5作业环境噪声白天超过65分贝、夜间超过55分贝的员工,应配戴耳塞,如:注塑粉碎车间、发电机房、喷漆房、镭射区域等。
6.7.6.6作业环境有粉尘或卫生要求需要配备的,应配戴口罩,如:注塑车间粉碎房、抛光、拉丝车间、食堂操作人员等。
6.7.6.7作业环境有强光、碎屑等会损害眼睛和脸部的,应配戴护目镜、防护面
罩,如镭射工、电焊工、机加工等。
6.7.6.8操作强酸、强碱、纯碱等有毒物质人员,须接受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以及配戴适合的劳动保护用品。
6.7.6.9取用酸、碱等化学物之工作人员须戴橡皮手套、防护面罩、橡皮裙、胶鞋等防护用品。
6.7.6.10危险化学品应有专门贮藏区域,如危险品库、箱柜内或其他指定场所,并上锁。
6.7.6.11危险化学品充装溶液,应留有伸缩余地。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避免震动破损泄露。
6.7.6.12危险化学品若遇泄漏时,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气物处理场所处置。
6.7.7 中暑防范
6.7.7.1天气炎热时,行政课要给员工提供绿豆汤和凉茶,车间要安排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和措施,工作环境较高的岗位应视情况发给简要的降温药物,如仁丹等。
6.7.7.2人员中暑时应立即放到阴凉通风处降温,喝一些淡盐开水,重症中暑时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6.7.8操作机台设备的安全 6.7.8.1严禁上班穿拖鞋。
6.7.8.2操作行车、龙门吊、机动叉车时严禁吊臂下、叉臂上站人。6.7.8.3女性员工操作机台设备时,应用头巾扎好或束好头发。
6.7.8.4严格执行机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6.7.8.5严禁未经培训和不懂操作规程的人员操作机器设备。
6.7.8.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6.7.8.7不得清洁开动中的机器,应先停止机器,并切断电源,挂提示牌,提醒他人不得打开电源。
6.7.8.8不得骚扰正在操作机器设备的人或与之打闹。6.7.8.9维护检修清洁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和状态: 6.7.8.9.1没有将机器、设备停下来。6.7.8.9.2没有将动力源确实切断。6.7.8.9.3没有把残余的能量排除。6.7.8.9.4意外把已关闭的设备开启。
6.7.8.9.5在重新启动机器之前未将工作现场确实清理。6.8 安全教育。
6.8.1安全教育分三级:厂级、车间、班组。
6.8.2厂级安全教育由人发课在人员进厂时统一组织安排。6.8.3车间、岗位(班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自行组织。6.8.4人员变换岗位时,必须进行变换岗位的安全教育。6.8.5应结合朝会、交接班会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和随机性教育。
6.8.6“四新”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时须进行安全教育。6.8.7各部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6.8.8各项安全教育应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案。
6.9 工伤事故处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办理。6.10 报警电话
6.10.1报警电话:匪警:110,火警:119,交通施救:122,医疗救护:120。6.10.2公司集美厂侨英派出所电话:6150615;灌口厂派出所电话:6091060;莲
花厂派出所电话:7050033;同安厂派出所电话:7369799。6.11 安全隐患
6.11.1发现对公司安全存在危险的应立即报告,具体有:
6.11.1.1发现可疑的人(未按规定进入公司的人员,如:未戴来宾厂牌,来历及身份不明的人,未按来宾厂牌指定范围而进入无权进入场所的人、已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进入公司的、行迹可疑的人等);可疑的物品(不明接收人的物品、公司物品没有取得合法手续而被带出公司的、超出货物出厂凭证核定多带的物品、危险物品、来历不明的物品等)。
6.11.1.2恐怖分子(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人员,意图破坏公司财产的人,意图窃取公司商业密秘的人,意图侵害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人,制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人等)。
6.11.1.3威胁厂区安全的各种异常情况(打架、煽动罢工、违规操作机器设备、私拉私接电源线、不按规定操作交通工具、盗窃公司财物等)。
6.11.2禁止内部密谋行为,具体有:计划犯罪,如:盗窃公司财物,伤害公司其他员工人身安全,破坏公司财产,聚众煽动事件,煽动罢工,非法使用违禁物品,聚众斗殴,蓄意损害产品品质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6.11.3员工禁到公司的地方,具体有:
6.11.3.1员工上班时间只允许在本职岗位上工作,严禁不同的车间、不同的岗位相互串岗。
6.11.3.2下班后非因公不得进入公司内,情况紧急的私事可以通过门卫转达
或电话联系,安排在门卫室会面,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6.11.3.3非因公并未经允许,员工不得进入或靠近公司以下场所:成品仓库、原料仓库、装缷作业区、配电房、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配电柜、行车及龙门吊底下、各部门样品室、各部门资料室、公司领导办公室、财务室、资讯机房、楼顶、门卫室、值班室、乘座货物电梯和电梯机房等。
7.控制要点:
7.1 各生产部门,每月是否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了安全检查,有无形成书面记录,确定防范重点及措施。没有检查则对责任人警告处罚。
7.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每季召开了会议,会议决议是否已被真正贯
彻实施。
7.3 对不遵守各种安全规定的部门或人员以及人为破坏安全的部门和人员,应责
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接受整改的应提报警告(含)以上处罚,因此发生危害 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7.4严禁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违章强令作业,违者以大过论处,不听从安全生 产指挥的应予以辞退。
7.5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小过(含)以上处分。7.6行政课门卫每月一次对消防器材进行点检,发现短缺和损耗时应立即进
行补充。没有点检则对责任人警告处罚。8.核决权限:
8.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执行干事及总经理室审核人员,在日常巡查及审核过程
中,发现违章操作或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有权直接对责任人提报处罚。8.2 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及劳保用品,请购及核准依公司资金审批核决权限
执行。9.流程图:无 10.相关文件/资料: 10.1《防台风应急预案》
10.2“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构架图 11.应用表单:无
1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废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