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与程序_标准时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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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与程序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必须是本县辖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以户施保。
(二)办理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三)办理程序
1、由户主向社区(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街道)居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并收集审查有关证明材料,确定初审低保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须对社区(街道)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本社区(街道)内第二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在10日内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低保对象的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对象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的名单在乡镇第三榜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低保证》,从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四)提供材料
1、户主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3、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及复印件。
4、残疾人证、重病病情诊断书等。
5、有赡养关系的申请人,提供子女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
6、离婚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副本。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与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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