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院经济法讨论1_经济法课小组讨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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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李、王三人合伙养鸭。派张去养殖场购回小鸭600只(未付款),推选王某主要负责放养。有一天,王某发现赵某7岁儿子偷捉去一只小鸭,抓住小孩打了一顿,赵儿便扬言要毒死小鸭。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张、李并要他们注意。当夜,警惕的李某果然发现赵儿用小瓶在水塘中放毒,将赵儿抓住后殴打一顿。次日晚小鸭即开始死亡,三天后小鸭全部死亡。这时,养殖场来索要鸭款,张拒付,认为应向赵某索要。赵某拒赔,认为儿子下毒是王、李打儿所造成的,错在王、李。李则认为自己打赵儿是在他放毒后,不是导致放毒的原因,故不应该负责;如赵某不赔,也应由王某负责,因为鸭死是王某放养不当所致,自己没有责任。王某则认为应由赵某赔付。在万般无奈之下,养殖场决定向法院起诉。现问:
(1)本案中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养殖场应向谁索要鸭款?为什么?
2.2007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7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7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7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8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8年6月,银行货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己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3.甲、乙、丙三位自然人于2008年6月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糕点制作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但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担盈亏。(2)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在当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以下的事项:(1)7月某日,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向该有限合伙企业销售了一批面粉,经查,该事项在合伙协议中并未约定。(2)8月某日,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5万,期限为1年。(3)9月,丁公司以现金10万元出资入伙,为有限合伙人;丁与其他合伙人约定:对入伙前的5万银行贷款不承担责任,对入伙后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10月,丁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购买了该有限合伙企业销售的糕点,经查该事项在合伙协议中并未约定。
(5)11月,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丁转为普通合伙人;约定:丁对之前的5万银行贷款只承担有限责任,对之后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12月某日,丙因受精神刺激,突发精神分裂症,被确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甲、乙、丁一致决定丙退伙。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分别说明理由:(1)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哪些约定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2)甲向合伙企业销售面粉的行为是否合法?(3)丁从合伙企业处购买糕点的行为是否合法?(4)甲、乙、丁决定丙退伙是否合法?
4.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8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百分之三十的工资。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任务繁重,拟将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人,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问:(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