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_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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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根据党章第五、六、七条和有关规定,需履行的入党手续主要涉及十六项:

一、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人

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做三项工作:

1、审阅申请书:看基本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准确

2、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告知党内生活的一些常识(权利、义务,程序)等。

3、指定1--2名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二、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由支委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经集体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镇(开发区)党委审核:经审核无问题的发给《发展党员考察表》;第1—2页由入党申请人填写,第3页由党支部填写;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保存。

三、接受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考察,半年填写一次《发展党员考察表》(第4页),并向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组织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状况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经考察、培训后,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l、同本人谈话;

2、查阅有关档案;

3、找有关人员了解;

4、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要求: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包括:①本人简历;②主要问题;③调查结果;④结论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由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材料,并搞好辅导。并将培训情况填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6页)。未经培训学习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七、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八、报党工委预审

将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发展党员考察表、座谈会征求意见记录、团组织推荐意见(团员)等材料提交党工委预审。党工委预审通过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九、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可以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申请人约请,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注意:下列几种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①预备党员;②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期间的党员;③民主评议后不合格的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④申请人的亲属一般情况下不宜;⑤不是本支部的党员;⑥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介绍人。

十、公示发展对象

时间: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发给《入党志愿书》之后、支部大会形成决议之前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范围: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

十一、支部大会讨论;程序:主持人宣布议程和到会情况;宣读志愿书中自己写的部分;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支委发表意见;与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党员表决;被发展对象表态

将决议填好后连同其他所有材料及时报镇(开发区)党委。注意点:

1、双半数原则: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半数,支部大会方可召开;表决结果赞成的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数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2、关于提交书面意见的处理原则:因故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可提交书面意见,但不计入已到会人数内;而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又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表决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十二、报镇、开发区党(工)委审批

注意:党委或总支部建制的基层单位,支部决议先报基层党委或总支审核,之后再报镇、开发区党(工)委审批

十三、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工)委组织进行】

十四、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按季填写考察意见,第四季度要填写综合考察意见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

(一)本人书面申请,申请应在预备期将满前提出,党组织也要提醒,告知转正申请书的写法: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预备期中本人的表现作出全面总结;

3、今后努力方向;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与此同时,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向党的支部委员会通报,填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8页相关栏目)。

(三)支委会审查。党支部根据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四)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会议主要程序同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注:讨论表决结果有三种:

1、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2、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多于一年,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3、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三种情况,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五)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十六、归档

发展党员工作所需材料

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1.入党申请书 2.积极分子培训证书 3.发展党员考察表

4.积极分子思想汇报(至少每半年一次)5.座谈会记录

6.入党政审材料及函调材料(外地党员)7.入党志愿书 8.发展党员公示榜

9.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10.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基层党组织自存)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考察(每季一次作考察意见)2.预备党员思想汇报(至少每半年一次)3.新党员“连心桥”写实簿 4.转正申请书 5.转正公示榜

6.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7.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基层党组织自存)

说明:发展党员考察表及入党志愿书填写范本及指导材料请在52661038@163.com邮箱中下载,邮箱密码: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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