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桑蚕产业发展主要问题及对策专题_发展桑蚕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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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桑蚕产业发展主要问题及对策
作者:覃彦儒
种桑养蚕是来宾市传统的农业产业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原柳州地委、行署已开始重视和扶持桑蚕生产。但当时受国内外市场影响,蚕茧价格波动较大,蚕桑产业发展不快,直至2000年,全地区桑园面积2.33万亩,桑蚕饲养量9.34万张,鲜茧产量2845吨。2001年初,柳州地委、行署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家实施“东桑西移”政策的机遇,作出加快发展桑蚕生产的决定,提出用三年时间,在全地区实现50万亩桑园面积的目标(当时提出的“6个50万亩”农业丰产增效工程,其中之一,就是建设50万亩蚕桑基地),层层定任务、下指标,补贴桑种、蚕种,鼓励农民种桑养蚕,掀起了桑蚕生产高潮。
来宾市成立后,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 “2个135” 农业丰产增效工程,尽管行政区域减少了4个县,仍提出发展50万亩桑园目标,加大了政策、资金和技术扶持力度;同时,由于国内外市场茧丝价格上涨,传统桑蚕产区农民的比较收入大增,种桑养蚕积极性也随之高涨,全市桑蚕产业继续快速发展。2005年,全市桑园面积发展到25.81万亩,养蚕70.1万张,鲜茧产量24926吨(折干茧约9406吨),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10.1倍、6.5倍和7.8倍,其中忻城县桑园面积12.5万亩,全年养蚕35.2万张,蚕茧产量11350吨,象州县桑园面积12.26 万亩,养蚕31.5万张,蚕茧产量11812.5吨,2005年度忻城、象州两县均荣获“全区桑蚕发展十佳县”称号。预计到2006年年底,全市桑园面积达到38.3万亩,养蚕98.7万张,鲜茧年产量3.6万吨。
在桑园面积和蚕茧产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时,我市蚕茧销售服务体系和加工工业也在逐步完善和发展,已形成鲜茧收购、烘干、销售网络,2006年底全市有收烘站点81个,主要分布在忻城、象州两县,所收购、烘干的蚕茧,约有28%左右供给市内各家缫丝加工厂作生产白厂丝原料,其余销往区外的浙江、江苏、四川等省。目前全市有5家缫丝企业,32组生产线,主要分布在象州、忻城两县,其中忻城县有2家14组,象州县3家18组。
一、来宾市蚕桑产业发展面临主要问题
(一)农户种桑养蚕技术水平不高,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化技术规程进行,致使种桑养蚕环境已受到污染
首先是现有的投产桑园缺乏有效的防病治虫、除草、培肥等科学管理。其次是养蚕方面,蚕病预 1
防工作不到位,不少蚕农对消毒防病认识不够,如养蚕前消毒过于马虎,采茧后不及时消毒蔟具,病死蚕乱丢、喂鸡鸭,蚕粪乱堆放或散落,大小蚕同室或与人套养,用手捡死蚕、除沙后不洗手即捡叶喂蚕等,导致病原不断繁殖、传染,最终导致蚕病暴发。如2004年忻城县暴发流行性中肠型脓病,2006年上半年忻城县川红公司从四川省带来的蚕种进行小蚕共育时全部发生脓病。而且有些农户擅自给蚕喂养饲料添加剂、滥用脱皮激素以缩短蚕的生长期、没有等到蚕化蛹而提前采收毛脚茧等,也严重影响蚕茧质量。
(二)蚕茧加工能力不足,缺乏精深加工
全市5家缫丝企业每年可加工干茧2860吨左右,加工能力只占全市蚕茧产量三分之一。我市桑园面积排全区第二,蚕茧产量排全区第三,但是蚕茧加工能力却排在全区第四。目前广西五个桑蚕生产大市的缫丝企业生产规模,河池市有12家102组,柳州市11家86组,南宁市9家72组,来宾市5家32组,贵港市2家16组。我市远远落在河池、柳州、南宁之后,而且目前只能生产白厂丝,缺乏深加工的装备和技术,不能延长产业链,产品附加值不高。由于加工能力有限,从长远来看,我市蚕茧销售后顾之忧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蚕种、蚕茧市场管理不到位
按国家法规,蚕种生产必须取得《蚕种生产许可证》,蚕种经营必须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蚕种的发放工作由各级蚕业技术推广部门负责。目前我市蚕种经营还比较混乱,无证照个体商贩非法经营蚕种的现象比较严重,蚕种质量难以保证,既影响蚕茧产量和质量,也容易造成蚕微粒子病和中肠型脓病暴发。蚕茧市场放开后,蚕茧的流通过程缺乏管理,无证商贩不顾质量标准,在蚕茧供大于求时,压级压价,坑农自肥;而当蚕茧供不应求时,无证商贩又降低质量标准,走村串户抢购蚕茧;有些农民为了眼前利益,提前采收毛脚茧出卖,使缫丝企业因劣质原料而致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受到损害,本地蚕茧品牌信誉也受到影响。
(四)桑蚕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不能满足农民种桑养蚕需求
近年来,虽然各级农业部门每年都举办种桑养蚕培训班,但因经费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培训覆盖面不够广,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按照国家桑蚕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每5000亩桑园需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我市现有桑园面积38.3万亩,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77名,目前全市实际仅有桑蚕专业技术人员19人。而且由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体制、利益等原因,仅有的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精力主要放在卖蚕种、蚕药上,很少深入村屯农户,为农户解决种桑养蚕技术问题。
(五)蚕种供应紧张
目前,全市桑蚕制种单位只有位于柳州市沙塘镇的市蚕种场(原桂中蚕种场)一家,该场是上世纪80年代建起的老制种场,蚕房破旧,设施落后,只有6名专业技术人员,原设计制种能力每年3万张,尽管现在已超负荷生产,年产30万张左右,也仅能满足7.5万亩桑园之需。我市桑园面积2006年已达38.3万亩,预计2007年达到50万亩,蚕种需求量在200万张左右,缺口很大。而且市蚕种场生产出来的蚕种主要是供给柳州市的柳城、柳江、融安、鹿寨等县,每年可供我市只有6万张左右的桑蚕种。由于正规渠道的蚕种供应紧张,我市桑蚕主产区的蚕种大部分来源于市外,甚至区外,有些蚕种是无证商贩兜售的,质量没有保证,影响蚕茧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养蚕的风险。而且,由于蚕种来源不一,供应批次时间不一,造成出茧不同时,也给鲜茧市场管理增加难度。
(六)桑蚕产业在空间上发展不平衡
全市种桑养蚕农业及其茧丝加工工业主要集中在象州、忻城两县,桑园面积和蚕茧产量分别占全市84.48%和92.93%,而兴宾、合山、武宣、金秀等四个区(市、县)桑园面积仅4.55万亩,占全市桑园面积15.52%,桑蚕业生产发展相对较慢,原因各不相同。兴宾区、武宣县发展桑蚕有土地资源,但这两个区县是传统的糖料蔗生产基地,当地农民对甘蔗生产技术比较熟悉,但对于种桑养蚕技术则比较生疏,而且当地桑蚕市场管理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完善,因此桑蚕产业发展不快;金秀县大部分乡镇位于海拔高、湿度大、气温低的山区,不适合种桑养蚕;合山市因大部分区域存在空气污染,不适合桑蚕生长。
二、加快来宾市桑蚕产业发展对策
(一)加快优质蚕种和桑苗基地建设,确保良种供应
1、按照我市目前桑蚕生产现状和“十一五”发展规划,为确保50万亩桑园养蚕的需求,全市至少应建设3个以上现代化蚕种场,每年供应优质蚕种240万张以上。因此建议:一是争取自治区农业厅批准并扶持来宾市分别在象州、忻城各建设1个年产80万张规模的大型现代化蚕种场;二是鉴于目前来宾市蚕种场位于柳州市沙塘镇,对解决本市蚕种供应所起的作用不大,故建议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出面协调,将该场连人带物转让给柳州市,所得的补偿款并加自治区补助,在来宾市兴宾区建设1个年产80万张规模的大型现代化蚕种场。
2、进一步加大推行小蚕共育力度,加快标准化小蚕共育点建设,按照每500亩桑园面积建立一个小蚕共育点的要求,力争在2010年全市建设小蚕共育点达到1200个以上,小蚕共育率达到85%
以上。
3、建立优质桑苗繁育基地。各个种桑养蚕重点乡镇都应建立“桂桑优12号”和“桂桑优62号”等优质桑种种子园和桑苗繁育基地,培育推广适应本地气候、生长良好、叶子厚大、产量高的优质桑苗,保证桑树优质高产,努力做到自选、自繁、自育、自给。
(二)积极培养引进桑蚕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大规模技术培训,迅速提高农民种桑养蚕技术水平
解决桑蚕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主要还是靠自己培养。首先,各级财政拿出资金,对农业部门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和知识更新,使他们掌握种桑养蚕实用技术,然后再去培训和指导农户搞好桑蚕生产。其次是充分发挥乡土人才作用——就是对那些已经熟练掌握种桑养蚕技术、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养蚕专业户或养蚕大户农民,由政府给予适当报酬(在农民培训经费中开支),聘请他们给其他蚕农传授技术,进行现场辅导,言传身教。其三,在安排选调生到乡镇工作、选派大学生村官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编制缺额需补充人员时,应有意识地引进桑蚕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部门对此应开绿灯,适当放宽其他条件。
应及时面向种桑养蚕农民,大规模开展适用技术培训,迅速提高农民种桑养蚕技术水平。各级财政对此项工作应给予经费保障,并集中使用。各级基层办、扶贫办、农业局、科技局、劳动局、职业技校等单位,应协调一致,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三)大力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实施“桑蚕良种工程”和“优茧工程”,建设生态桑园,建立健全桑蚕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加大培育一批优质原料茧生产基地。大力推广“桂桑优12号”和“桂桑优62号”桑种及配套的速成丰产栽培技术。加大饲养“桂蚕一号”、“桂蚕二号”和“两广二号”的比例。进一步推广小蚕共育、方格簇结茧、省力化蚕台、简易大棚等养蚕新技术,力争2010年全市小蚕共育率达到85%以上,方格簇应用率达到9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桑蚕业生产和流通秩序
1、实施种桑养蚕标准化生产。桑蚕生产应严格按照标准化技术规程执行。在桑蚕生产重点区,狠抓蚕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实行桑蚕标准化生产,实行规范管理,努力做到“六统一”(蚕种统一配供,小蚕统一共育、蚕室统一消毒、桑园统一治虫、蚕用物资统一供应、生产技术统一指导),提高蚕茧的产量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抓好蚕病防治工作,积极向蚕农传授、普及防治蚕病技术
知识,采取严格消毒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应在全市建立起桑蚕病虫害防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建议由政府投资在养蚕的村屯统一修建蚕渣蚕粪池,集中堆放,统一消毒,防控桑蚕病虫害,保护养蚕大环境。
2、进一步加强蚕种管理和鲜茧收购市场管理。严格执行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蚕种、销售不合格蚕种等违法行为。坚决贯彻执行《蚕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计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02]第28号令),加强对鲜茧收购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鲜茧收购经营者资格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即把获得商务(经贸)部门核发的《鲜茧收购资格证书》作为办理蚕茧收购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必要条件,严把蚕茧收购市场主体准入关。蚕茧质量评定实行仪器评茧,严禁目测手感评茧,干茧交易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坚持优质优价,确保蚕茧质量稳步提高。禁止收购毛脚茧、统茧、劣质茧或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行为,维护蚕茧市场秩序和农民、企业的正当利益。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超范围从事蚕茧收购等非法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村串户抢购鲜茧的贩子。
为加大蚕种和蚕茧市场管理力度,建议市、县两级各成立综合执法队伍,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管。每年春、秋两个收茧季节,执法队伍应对蚕茧收购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五)加快培植龙头企业,推动来宾市桑蚕产业化进程
1、降低门槛,鼓励扶持各种资本进入我市兴办蚕茧加工企业。首先是应放宽条件,鼓励本地老板投资兴办蚕茧加工企业。据一些个体老板反映,他们有资金想投资兴办缫丝厂,但是所在县政府有关部门嫌其企业规模小(达不到10组生产线),一直不给审批。笔者认为这是不符合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的方针政策的。而且目前自治区一些部门及业内一些专家在提出全区桑蚕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议时,总是倾向于“把柳州打造成广西丝绸生产加工中心,把河池建成全国最大的茧丝生产基地”,可见来宾市有关部门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来宾市不抓紧扩张蚕茧加工产业规模,对当地的工业发展和财政增收十分不利。因此建议来宾市切实降低门槛,只要蚕茧加工生产线达到国家规定4组以上规模的项目,都应该给予立项建设,不论其规模大小、档次高低,先发展再说,先有数量再讲质量,先有规模再上水平。其次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和承接东部发达地区的茧丝绸企业,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品牌及市场销售网络,发展织绸、印染、服装等丝绸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拓展茧丝绸产品生产领域,形成产业集群。
2、加大对茧丝绸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原理开展蚕桑副产品的综
合研制和开发,如利用桑枝造纸、桑枝栽培食用菌、丝被加工、蚕蛹开发利用等,提高副产品综合利用的附加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政策,建议对茧丝绸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桑蚕综合利用或深加工、研究开发新产品、创建名牌产品、为农民提供产销和培训等项目,市县财政应给予补贴;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环保整治、收购蚕茧等项目,应列入国债资金和技改资金扶持范围,所需贷款,财政应给予贴息;对获得国家或自治区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茧丝绸加工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建议上述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项目管理。
3、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机制。引导蚕农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借鉴蔗糖工业反哺农业的做法,实行蚕茧收购保护价、蚕茧订单、二次返利等政策,保持蚕茧价格的合理水平,保护蚕农的利益。龙头企业通过协会面向蚕农开展技术指导和销售服务,可由企业给协会技术员每月一定的基本工资(如100元/月),技术人员每代发一张合格蚕种奖励2~3元。会员(蚕农)利益兑现采取记分制,每买一次合格蚕种或卖一次合格蚕茧均可记分,蚕农每年积分达到一定分数线,由收购蚕茧的企业给予二次返利(例如0.40元/斤,其中0.20元返还给农民,0.1元给乡镇,0.06元给所在村,0.04元给桑蚕协会),可调动乡镇政府、协会和蚕农种桑养蚕的积极性,企业也同样获得质好量大的原料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作者系中共广西来宾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