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通存通兑补充办法_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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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修订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通存通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农信办、济源市农信联社,各县(市、区)农信联社: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管理办法(试行)》(豫农财[2006]45号)施行后,全省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业务发展迅猛,有力地提升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竞争能力。根据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客户,经研究,现对该管理办法做如下修订:
一、适度上调办理通存通兑限额
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储户凭储蓄存折在异地取款每户每日限额为20万元,取款最高笔数为5次。”修改为“储户凭储蓄存单(折)在异地存款每户每日限额为100万元,取款每日限额为50万元。”
二、修改异地通存通兑客户身份识别审查要求
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
(一)取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储户凭存折、密码办理,不需要出示证件;
(二)取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的,储户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的证件应与储户进行实名登记时出示的证件相同;委托他人代取的,除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取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柜员应核对并摘录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取款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还应要求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修改为“
(一)取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储户凭存折、密码办理,不需要出示证件;
(二)取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柜员应核对并摘录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取款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电话等方式预约,取款时储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取款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2日上午8时起执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限额表同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