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析_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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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析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近年来,将“双师型”教师队伍质量建设纳入到高职院校核心能力发展战略,已成为我国教育界与学术界的共识,但在具体培养上,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和体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呈现出各地、各高职院校为政,如同散兵游勇,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底下,培养成本高企,影响和制约了高职院校整体发展水平。完善立法,推动资源整合,建立以双师型导师为中坚力量的培养制度,是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 双师型

资源整合一、双师型师资内涵简述

目前,“双师型”师资在全国范围内尚未有统一明确的定义。1995年国家教委在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开展全国示范性职业大学建设工作中,首次提到“双师型”教师,指出申请试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中有1/3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可见,双师型教师由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中产生,是专业技能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中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具有中级(或以上)教师职称,即岗位工作经验+教师职称;二是既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专业职称,即双职称;三是主持(或主要参加)两项(及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研究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以上三条之一即可认定为双师教师。学术界从教师的全面职业素质,科学研究与课程开发建设能力,引导学生成长成才,证书资格等方面提出了“一全”、“二师”、“三能”、“四证”标准⑤。部分高职院校进一步发展了高教司岗位工作经验+教师职称,双职称标准,提出了自身“双师型”和“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标准。

通过以上追溯,可以看出“双师型”教师群体应是集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技术应用于一体,且其掌握或提供的知识、技能满足时代要求或能为社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所需,并由此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当然,这一特性也是由高职院校办学宗旨所决定的。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双师型”教师是一种稀缺资源,是推动教育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具有独特的价值性。同时,它还具有经济学意义上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这是由现行国有主导办学模式和教育正的外部性所共同决定的。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建设忽视了对“双师型”师资独特的资源性和价值性,及其准公共物品属性的认识,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尚未形成全国统一标准和体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在原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意见》,高教厅在《关于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一系列法规意见地指导下展开的,但“双师型”师资的认定,各院校都拟定了一套参照高教厅标准的认定办法,不仅在具体入选条件、程序,而且资格划分上互不统一。与我国“双师型”师资建设相通国家,如德国,政府颁布了《职业训练法》、《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等影响力较大的法案,对职业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实训教师和实践课教师的培养等制定了具体的规定,奠定了其作为世界职业教育楷模的“双元制”体系。在日本,政府制定了《雇佣—能力开发机构法》,成立雇佣—能力开发机构,下设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课程围绕以提升学员实践能力为中心,分学科、学制等,负责对“职业训练指导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训练。

(二)教育资源分散制约了师资队伍建设

在科技成果转换链条上,高等学府及科研机构处于链条的顶端,底端是负责生产、物流、销售及市场信息收集反馈的企业组织,而高职院校则处于链条的中端,担当培养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和服务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人才的重任。因此,要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这种承接作用,则需加快教育资源的整合,开展师资队伍渠道多元化建设,而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整合的趋势和必要性将日益明显。一方面自党中央、国务院确立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以来,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围绕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师资建设,开展了一系列选拔培训工程,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苏省先后实施了“青蓝工程”、“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选拔培养活动,我市也启动实施了“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储备和培养了一大批在学术界与企业界声誉卓著的专家队伍和高技术人才;另一方面据我国职教师资状况调查资料表明,高职院校66.6%的教师是所谓的“三门”教师,即从家门-大学门-高职院校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4月对全国40个城市技能人才状况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全部技术工人的比例不到4%,而企业需求的比例是14%以上,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种资源分散,不仅导致了单个院校在“双师型”师资的培养上耗资巨大,制约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发展,而且还直接影响到了社会经济发展一线人才的培养,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

(三)其他制约因素。

1.办学经费投入不足。一份来自对“102位高职院校工作者问卷”②(以下简称“问卷”)调查显示:高达85.2%的学校主要经费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分别为:34.7%的学校主要依赖于学生学费,30.7%的学校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拨款,16.8%的学校主要依靠学校自筹,2%的学校主要经费来源于中央政府,1%的学校主要依靠企业拨款。同时,33%的学校认为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经费投入难以保证或不能到位。另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自2005年以来,按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中心中(剔除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预算内教育经费/财政支出”较上年下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占比三年平均数为50%,最高达到74%。从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结果来看,每年均有部分地区未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

2.人事配套制度改革滞后。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上,大多数院校都采取了内培外引相结合的模式,内培是基于已有师资的整合,相关的经费支出等,往往可以得到上级指标补贴,不受人事政策的限制。外引主要是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既有工作经验,又有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这类人员的福利待遇,通常受到院校人事编制、地方人才引进工作制度、财政补贴等有关政策文件的限制,引进工作难度较大。据“问卷”调查统计,来自实践第一线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平均仅为17.2%。

3.继续教育保障制度不健全。除了资金投入不足外,部分地区尚未真正确立国家、省、市、院校四级继续教育制度,没有形成师资队伍培训与建设的长效机制,校企培训基地、科研中心等高职院校教师实践教育场所建设不足,专职教师实践培训和锻炼的机会不多。此外,师生配比过高(1:20),教师授课任务重,有的院校周课时达到了20节,压缩了教师继续学习的时间。

三、加快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确立全国统一认定资格。推行 “双师型”师资全国统一资格认定,不仅有利于教育部门开展高职院校建设水平评估,使教师队伍建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加速教师职业化发展趋势,而且还利于各级政府和部门细化相关人事、财政等配套扶持政策。在具体实施上,可借鉴国外模式,如美国、德国等,设定资格报名的一般要求,组织全国统一考试,规定报考人员须有相应的学位并有从事所教授专业1年的工作经历,没有获得学位的,5年以上专业领域工作经验视同对应的学位,特定行业可加设特别条件;考试内容按照专业划分,将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相结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入全国高职院校师资管理数据库,经选聘即可走上教学岗位,符合一定的任教年限和挂职培训时间,可申请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建立全国统一的评定办法,对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高职院校、科研中心等机构已获得副高或对等职称的人员,经省级教育部门认定即可颁发“双师型”师资证书,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对已获得院校确认的“双师型”师资,可制定过渡期办法予以确认。

2.跟进相关配套制度。构筑与产学研教协同发展的 “双师型”师资培养政策法规体系。国家教育部可联合财政、国税等部委,颁发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高等学府、科研中心、学术团体等机构,鼓励产业基金、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直接参与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地方经济、教育、科技发展水平编制师资培训、引进和开发规划,跟进相关的人事、财税等扶持政策。学术界、高职院校应从理论和一线实践工作,深入调研,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政策制定依据。

3.建立“双师型”导师制度。制定一套双师型导师选聘与培养办法,确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双师型导师的遴选条件、晋升资格、选拔程序、培养周期、资助额度;制定双师型导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组织实施部门、考核时间、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终止导师资格,进入新一轮遴选。发展兼职导师队伍,具体办法参照前述标准。双师型导师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中坚力量。

(二)加快教育资源整合1.大力发展“三级”培训基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多元化”的思路,设立国家培训中心,可按行政区划,下设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东、华中、华南等区域培训基地,各地应进一步整合地方资源,建成省、市本级培训基地。国家培训中心应实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计划,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成立专家工作组负责理论教育和实践课程体系开发与编排;定期组织国家级“双师型”导师轮训;建立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及其导师数据库。设立区域培训基地是基于我国地广,人数众多,各类教育机构庞杂等因素考虑,目的是充分发挥地域优势,集聚相关产业和领域的领军人才,建成独具特色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对区域内各省、市本级培训基地的辐射;接受国家培训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发展国家级“双师型”导师,培养省级“双师型”导师。省、市培训基地应整合本地高校教授或企业事业单位、学术团体正高技术职称资源,建立导师队伍,加强对“双师型”教师和新教师的“帮、传、带”。各级培训中心经费来源应坚持主体多元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2.优化内培外引发展模式。高职院校在内培上,要制定“双师型”师资培养计划,建立梯队,利用导师资源,加快双师持证人员和新进教师培养;完善考核、奖惩等制度,联系各级培训基地、校企实训中心,引导“双师型”教师自觉参与滚动培养,选拔与晋升活动,逐步建立自己的双师型导师队伍。在外引方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探索新模式,如与本级培训机构和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培养协议,加强对生产、建设、流通、管理等领域一线高素质人才的挖掘,从中挑选一批,作为跟踪和扶植对象,拓展来源渠道,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3.加强与高等院校、研发中心等机构的交流。设立高等高职学院、研发中心“双师型”教师流动工作站,创建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示范中心。院校间可互派人员,让更多的新进教师,双师持证人员,“双师型”教师有机会接触学术界前沿理论,了解学科发展趋势,开阔视野,提高教师的教授能力;选派人员参与和承接研发中心工作流动站课题与项目研究,提高教师的实务操作能力,增强创新创造能力,培养集产学研教素质为一体的综合型双师队伍。

(三)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

1.加强领导,营造“双师型”师资培养的良好氛围。成立全国高职院校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内设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培育处,负责师资体系的认证与推广、选拔与培养等具体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参照设立类似机构,确保工作的上下衔接和统一。

2.统筹发展,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打破地域界限,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大力推进区域内教育资源整合,实施“3+X”工程(即集中力量建设1所跨省域、功能全、起示范辐射作用的区域培训中心,骨干培训基地省、市级各1所;大力发展独具特色的培训机构。),探索双师型导师“帮、传、带”新模式,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在具体培养上,要突出地区经济发展特征,围绕服务新型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尤其是地方支柱产业,加强产教研教结合,使双师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3.科学引导,推动“双师型”师资职业化发展。“双师型”师资职业化发展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对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视和学科的发展,以合理流动的形式提高教师的整体质量,也利于形成和发展教师的职业亚文化。推动“双师型”师资职业化发展要围绕双师职业化素养、职业化行为规范和职业化技能三方面内容展开,重视科学研究方法、专业前沿知识建设、教师专业意识培养,适时成立专业协会等环节梯次推进。此外,还要研究制定相关的人事薪酬待遇政策,建立继续教育保障制度,提高从业者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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