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的通知_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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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口局发(2011)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暨培训会议精神,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提高全县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省人口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市人口委明传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数据库
(一)根据公安机关年报及个案信息,对全员人口数据库个案信息逐人核对,纠改全员人口数据库错误信息。要重点抓好身份证重复及号码错误的校正,保证身份证录入准确率达到100%。要全面核对人口库(W01表)与育妇库(W02表)信息,1
纠改不一致信息,确保信息一致率达到100%。此项工作于2月底前完成。
(二)1月份报表用WIS5.0报送后,立即启用WIS5.1程序,在WIS5.1程序中录入2010年1月1日以后流出人口的补充录入工作,重点将流出人口的“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号码”、“流动原因”、“流出日期”、“返回日期”等项目补充完整,此项工作于2月底前完成。
(三)3月15日前,省人口委将完成WIS与GPL两套系统接口程序,实现跨系统的信息比对和由GPL系统向全员人口数据库流动人口的信息提取和导入。在此期间两套系统仍按现有渠道并行运行。接口程序下发后,乡镇在3月底前,在全员人口数据库上完成GPL系统流动人口的导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全省一盘棋”和“全网一盘棋”。
(四)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数据整顿和清理核查“百日清查”专项活动,保证历年清理数据、公安部门“六普”户籍整顿的人口数据及GPL所有数据全部纳入全员人口数据库。4月份上报半年报WIS数据库时,要确保全部完成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各项工作任务,上报完善后的数据。
二、加快人口信息网格化建设步伐
市人口委要求,要在已建成的人口网格化地图的基础上,实现到户的人口网格化管理。
(一)各乡镇都要全面推进人口信息网格化建设。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县人口局将焦村、和盛、米桥、中村、早胜、新宁等六个乡镇确定为试点示范乡镇,打造精品亮点。
(二)重新绘制网格化地图。
一是要将非农业人口和流动人口都要纳入人口地图的绘制范围,不能只绘制农业人口地图。
二是重新绘制地图时,要保留公路、河流、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绘制的地图要求色彩漂亮,美观大方。
三是到户地图绘制时,城区要把街道、广场、代表性建筑物、楼群、院落纳入范畴,到社区的地图要细化到商场、酒店、院落、住宅楼、单元房、出租房屋等。农村在村民小组一级要把主要乡村道路,标志性的建设(农家院落、池塘、树木等)纳入绘制地图。
四是做好地图的界定,特别是自然村交叉居住的、城区交叉居住的流动人口、非农业人口等,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理范围具体界定。
五是地图绘制要在3月20日前完成,3月底前完成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的挂接,4月份与半年报WIS数据一同上报县人口局。
六是做好绘图配套准备工作。对住户居住点的分布要组织有一定绘图能力的人员,实地查看,绘制的地图要符合绘制地图的基本要求,坚决杜绝与实际情况不符、人为编造的问题。要组织包村专干、社区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楼群院落绘制住房居住情况的草图,准确翔实地为地图绘制提供基础资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按照市县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靠实工作责任。基础信息采集要采取“谁
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采集的基础数据准确可靠。县人口局将对各乡镇的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结果纳入半年及年终考核。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乡镇要保证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经予必要的人财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机制建设。各乡镇要不断增强全员人口信息采集能力,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多种方式,形成适宜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与变更工作机制。注重源头数据采集的质量,通过目标管理、不同来源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计生办要注意发现人才,对接受过绘图(平面及三维)教育且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干,及时安排绘图任务。对绘制地图质量高的,及时向县局推荐,指导全县地图绘制。要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让每个专干都成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行家里手,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信息化通知
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1年1月19日印发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