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干部责任制_煤矿各种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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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落实措施。
3、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4、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5、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6、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7、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8、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9、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10、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1、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13、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14、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1、认真配合矿长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部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
6、充分动员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各副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7、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8、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9、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生产矿长责任制
1、安全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岗位职责
2、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4、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6、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7、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8、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9、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0、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工程计划。
11、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12、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区队按章施工。
1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14、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1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6、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抢救工作。
机电矿长责任制
1、积极配合矿长、生产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参加矿长、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5、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7、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8、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9、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0、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11、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确保其满足要求。
12、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13、矿井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时,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总工程师责任制
1、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3、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4、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5、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6、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7、负责批准特定条件下煤柱开采安全措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8、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9、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按时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11、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2、负责技术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主持技术人员的职称考核,对他们的任职、调动提出意见。
13、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经营矿长责任制
1、应在分工范围内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认真执行煤矿矿用物资、设备的有关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2、参加矿长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
3、加强对相关部室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采掘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4、根据运营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当月生产经营情况,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重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运营。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专业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6、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副总责任制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煤矿机电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搞好本矿的技术管理工作。
2、对煤矿机电设备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3、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相关的工作。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制度。
6、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
7、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机电设备的更新、维修计划,确保机电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8、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重大机电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9、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机电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10、协助总工程师对机电专项措施进行审批。
11、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验收等进行技术把关。
12、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确保其满足要求。
13、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安全生产副总责任制
1、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负责矿井的生产接续、单项工程的管理工作,协助生产矿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对矿生产准备工作负责,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
4、负责矿井生产公司生产接续管理工作中各专业协调管理工作,明确在生产组织的各专业参与采、掘、机电、运输、通防等各个专业在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5、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有关单位参加现场平衡,根据现场条件对初步制定的方案进行修订,制定施工方案、单位分工方案,确定完成的时间和质量标准。
6、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组织生产、时间安排组织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完胜生产任务,按照专业管理的思路进行过程控制和考核。
7、负责按照生产条件编制准备专业的生产接续计划,确保在系统可靠合理的前提下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8、负责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操作过程中的整体协调工作、按照管理程序处理各单位在接口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依据责任进行考核。
9、负责在接续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存在的问题落实相关专业及时监督整改。
10、负责工作面安装质量、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安装有关标准。参加安装、撤除、掘进工程的竣工验收。
11、参加有关生产、安全及专业会议,组织协调解决生产中的主要矛盾,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通防副总责任制
1、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规定。
4、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裁决正常接续,同时有利于煤矿安全管理。
5、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通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6、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7、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9、根据采掘低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10、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11、通防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12、反风演习时,通防副总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13、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