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_苏州大学文正教务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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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中招聘辅导员助理,现制定《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暂行规定》。内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 2.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4.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勤恳踏实,形象良好;

5.在研究生或本科学习阶段,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 7.熟悉办公自动化,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8.身心健康,有充裕的时间投入工作,能保证每周7-8个半天的工作时间,能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等问题。

二、聘任期限 一年

三、工作职责

辅导员助理是在学生处的指导下,根据我院学生工作要求,协助专职辅导员从事大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是专职辅导员队伍的补充;其基本职责是,独立或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专项工作的推进、协助学工办主任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协助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专职辅导员的带领下,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主动向学生处反映。

2、协助开展大学生学风建设及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参与学风建设检查及督导工作。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引导学生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学业规划,拟定实施方案,掌握学习方法,强化学习动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环境,提高学习自觉性和有效性。

3、协助做好学生事务服务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学生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

制度,收集学生基本信息,熟悉学生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毕业、帮困助学、表彰奖励、违纪处理等事务性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4、协助指导学生组织和各类学生自律组织建设。辅导员助理可担任团组织内的有关职务,协助抓好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协助指导团委、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联、系团学组织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5、探索开展学生公寓管理和社区文化建设。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状态,分析、掌握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协调、处理公寓内发生的各类事件,遇到重大事件及时汇报;引导、督促学生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养成文明习惯;指导学生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和社区文化建设活动。

6、配合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常识,协助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及时上报学生存在的异常情况。

7、认真参加各类培训及工作会议;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理论探索与研究,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8、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选聘程序

1、每年9月学生处向学院上报所需辅导员助理计划,由学院拟定全院辅导员助理招聘计划,成立辅导员助理选聘工作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任务。

2、应聘者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自主报名。

3、每年9月,通过笔试、面试、试用等程序组织招聘辅导员助理;10月,组织开展新聘任辅导员助理岗前培训,培训后正式上岗。

五、管理考核

1、辅导员助理的选拔、聘任、培训、工作指导、考核由学生处负责。

2、笔试、面试通过者,由学生处安排岗位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由学生处决定是否录用。

3辅导员助理任职期满并通过相关考核,由学生处出具相关证明。

六、工作待遇

辅导员助理享受以下工作待遇:

1、根据实际工作量发放,1500元/月,按月发放。不满半个月,减半发放。

2、中午提供午餐。

七、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18年9月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3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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