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铁一中分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_教代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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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铁一中分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的整体工作,依据《教师法》、《工会法》和《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在本单位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第二条 :
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关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学校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3)参与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按规定程序提出奖惩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行使的程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 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认真处理代表提案。教代会要积极支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和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 ⒈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
⑴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学校的在职教职工; 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Ⅰ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出席教代会;
Ⅱ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Ⅲ及时向本组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精神,协助行政或工会制定贯彻大会决议的措施,引导并带动教职工群众用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 Ⅳ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工作;
Ⅴ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Ⅵ征集提案,及时整理上报学校;
Ⅶ加强教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学校民主管理和学校管理业务知识。
6、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⒈教职代表的权利:
⑴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⑵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本单位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⒉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⑴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⑵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⑶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7、教职工代表的培训:
⒈对新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有关教代会和民主管理的基本业务知识等。
⒉对新当选的代表,除进行全面培训外,还应着重讲解民主管理基础知识,教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⒊通过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民主管理的各种活动,在实践中进行培训,增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才干。
4⒈主席团成员由由教师、管理人员和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中的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和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需推荐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
⒉主席团成员要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初步名单,经教代会联席会议审定,正式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⒊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⑴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⑵听取并协商处理各代表组对大会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⑶决定提请教代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选举; ⑷草拟大会决议,主持大会表决工作; ⑸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㈡教代会联席会议
⒈教代会联席会议成员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教职工代表组长等组成,由工会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或邀请学校党政领导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⒉教代会联席会议的职责是:教代会闭会期间修改在实践中发现尚需继续完善的教代会决议和处理临时需要教代会解决的某些问题,修改意见和处理意见要及时通知教职工代表并在下次教代会上通过。
⒊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情况都应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
提案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⒈提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类:
一是有关教育管理(包括学校改革、人才开发、教学科研、管理科学化等;)二是有关学校教职工生活福利(教职工福利、文化娱乐设施等)。除上述两大类外,其他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作风改进等方面也可作为内容之一。
⒉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办法,并由提案人署名。
⒊征集和处理提案的程序:
第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
本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学校工会。细则内容若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