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管理办法_中小企业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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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司信息化、后勤物资外的所有物资采购业务。
第三条 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诚信为本,品质为先”的理念。
第二章 采购职责
第四条 采购供应部是公司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采购计划的执行工作。(二)负责物资采购的策略和战略研究工作。(三)负责采购市场调研、开拓和维护工作。(四)负责合同起草、审核,并履行合同约定工作。(五)负责物资质量控制、编制货款支付计划和协调售后服务工作。
(六)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物资验收工作。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商务谈判过程控制
1.独家生产或专利产品等单一货源未实施战略采购的物资,原生产系统改造或设备配套产品,招标、比价采购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可以进行商务谈判采购。
2.采购供应部在谈判前对市场进行调研,摸清市场情况。3.商务谈判由采购供应部负责组织,党群工作部审计监察室监督、检查。
4.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两家时,应先采用现场循环报价,然后再和低报价方进行谈判。
第十一条 紧急物资采购经有关领导口头沟通同意后,可先采购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分级谈判:除招标采购、战略采购外,比价采购和商务谈判等采购方式最终必须经过分级谈判流程。业务人员根据比价和谈判结果填写《物资采购分级谈判审批表》(详见附件),由科长、采购供应部副部长或部长、采购供应部分管领导逐级谈判,择优选择供应商,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三条 定标管理
招标采购、战略采购和分级谈判流程结束后,采购供应部要把采购初步结果进行汇总,并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根据采购金额,依照以下流程进行确定:
(一)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分级谈判流程结束后,直
第十七条 合同审批、签订和合同履行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综合管理部、采购供应部、相关子公司物资管理科及财务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如有《技术协议》一并留存。采购供应部业务员需将招标资料、技术协议、询价单、往来文书、验收资料等收集归档。合同台账和统计工作由采购供应部负责。
第五章 验收、供应商、售后管理
第十九条 验收管理:物资到货后的验收、出入库工作按照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依据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售后管理:采购供应部应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按照物资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及时联系厂家开展售后服务;并及时办理使用单位所提交的返厂维修工作。
第六章 结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购供应部和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物资货款的结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货款结算
1.财务管理部每月分时间段向采购供应部出具可支付资金额度,采购供应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可支付资金额度、依据合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仓储管理工作,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物资仓储管理遵循“效益第一、服务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实现仓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采购供应部是物资仓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各分公司材料的验收组织、倒运、出入库、仓库管理和盘点工作,原料的验收组织、过磅(国华原煤除外);分、子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业务。
第五条 各分公司负责原料装卸、倒运、出入库、仓库管理及盘点工作;各子公司在采购供应部的直接管理之下,负责开展原辅材料的验收、过磅、出入库、结算、仓库管理、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 物资到货
第六条 原、材料到货后,由各库区、子公司物资管理科负责接收,并对到厂的送货车辆、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条 对于到厂原、材料车辆,在厂区外进行排队卸货时,原料采购科、材料采购科负责车辆排队管理,遵循先到先卸的原则,并保持良好的秩序。
第八条 除大宗原料外,物资无随货清单和订单的不予接收。第九条 物资到货后,仓储管理专员应当依据清单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报物资专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对于公司不具备检验条件及确需专业机构检验的物资,采购供应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办理入库。
第五章 物资入库
第十四条 对于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仓储管理专员直接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物资按照公司《原辅材料验收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仓储管理专员要严格把关,出现以下情况时拒绝入库:
(一)与供货清单或订单不相符的物资。(二)经验收不合格需要退货、换货的物资。
第十六条 赠送物资根据数量和型号,由材料采购科有关人员对其进行估价并录入订单,仓库管理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第六章 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 库房管理
(一)物资入库后,仓储管理专员要及时整理,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物资库房实行仓储6S管理,仓储管理专员要做到现场物资摆放有序、库区卫生干净整洁。
(三)仓储管理专员实行每日巡查制度,确保库房物资安全,避免库房物资发生失盗、火灾、水浸、雨淋、锈蚀、发霉、变质、技改、工程类物资:由经办技改、工程人员发起、所在科厂负责人审批。
工具:由领用人发起、领用科厂负责人审核,分、子公司生产技术科或设备管理科审批。
劳保:由领用人发起、领用科厂负责人审批。(工伤、产假、病假人员上岗领用劳保需所在科厂负责人、综合管理科或劳资科审核,企业管理部劳资人事科审批)。
第二十五条 材料未经验收不得领用,如遇送检或急用材料,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六条 仓储管理专员要认真核实领料单,确认签字齐全、真实后方可办理出库。
第二十七条 各类工具的领用要做到交旧领新。
第二十八条 领用物资时,要做到按需领用,杜绝多领多占,形成浪费现象。
第二十九条 各类物资的出库,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保管条件差、包装简易、易变质等特殊物资更应遵循此项原则。
第三十条 物资出库后,保管人员及时在NC系统中办理出库手续,于当月27日将票据统一送交财务管理部,并及时装订存档。
第三十一条 对于已出库且长期未使用的物资,领用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进行退库。生产经营类物资退库由使用科厂负责人审核,所在区域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程类物资退库由使用单位科长、规划发展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技改类物资退库由使用单位科长审核、规划发展部负责人审批,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