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标准(仅供学习参考)0730_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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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标准

应处罚金额标准及处罚依据

(一)账户业务

1.多头开户

处罚标准:给予15万元的处罚。

处罚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6条第2款,银行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规定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存入或支取:包括一般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不可取现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生效之前存取现金、逾期使用的临时存款账户存取现金。

处罚标准:给予2万元的处罚。

处罚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5条第5款,银行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超过期限或未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的:包括单位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处罚标准:给予2万元的处罚。

处罚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5条第 1

6款,银行有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票据业务

4.罚款代收机构占压、挪用空头支票罚款收入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15万元的处罚。

处罚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2条,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贴现:如无增值税发票、使用虚假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小于票据金额等。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万元的处罚。

处罚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2条,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

下的罚款。

6.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罚则

处罚标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2万元罚款。

处罚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80条,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未对客户基本信息尽审核义务,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或造成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三)银行卡

7.未对银行卡账户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或者联网核查不符的,未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

处罚标准: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2条第1款,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支付系统业务

8.来账不及时入账、往账不及时发出,造成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或他行资金的。

处罚标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100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2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6条,金融机构不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下列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一)对以前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不认真整改,屡查屡犯的。如: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备案或备案率很低的。

(二)对涉及支付风险,违规行为会导致风险隐患的。如:核准类账户未经核准办理业务、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银行卡账户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

识别等行为。

(三)违规行为会扰乱支付市场秩序的。如多头开户、来账不及时入账、往账不及时发出,造成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或他行资金等行为。

(四)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如:办理票据业务中,使用虚假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增值税发票等行为的。

(五)涉及案件中的违规行为的。

(六)其它违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

对以上问题,属被查机构在自查过程中已经发现并整改的,按前述标准给予处罚。属现场查出的,按最高处罚金额标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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