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奖励办法_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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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梅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奖励办法
市委、市政府决定,2010年全市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5%以上。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确保2010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如期实现,现制订《梅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奖励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表彰奖励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中职学校(含市直技工学校)。
二、奖励办法及金额
(一)奖励资金总额:市财政拨出奖励款1000万元和全市提前一年普高达标省奖励款1000万元,合计2000万元。
(二)奖励办法。
1.市财政拨出奖励款100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用其中800万元奖励完成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计划毛入学率指标的县(市、区),每县(市、区)奖励100万元;如有未达标的县(市、区),剩余部分按超出百分点比例奖励给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200万元用于奖励在“普高”工作中特别突出且对全市“普高”工作贡献特别大的县(市、区)。五华县、丰顺县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较重,可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借款作为专项经费,年底将从奖励款中抵扣。
2.我市通过“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市”后,可获得省普高奖励款1000万元。用其中800万元奖励完成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计划毛入学率指标的县(市、区),每县(市、区)奖励100万元,如有未达标的县(市、区),剩余部分按超出百分点比例奖励给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200万元奖励完成2010年招生任务的市直中职学校(含市直技工学校),分两部分奖励:
(1)完成任务奖:完成2010年招生任务的学校,每所学校奖励10万元;
(2)超额完成任务奖:如学校超额完成2010年招生任务,按超额完成招生任务数每超一人奖励1000元计算。
市政府奖励达到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的县(市、区)和市直中职学校(含市直技工学校),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市直中职学校(含市直技工学校)开展“普高”工作,各级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