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及封存告知书_复印病历告知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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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与封存告知书
各位患者:
一、病历的复印与封存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执行,根据该规定第十七条,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或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
二、病案室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应请示医教科同意,由本院医护人员携带病案,到病案室按照有关规定复印。
三、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19至20条规定,病历可复印内容: 对申请人: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对机构:根据需要提供部分或全部病历
四、查阅、咨询、复印病案按规定收取病案资料查询费和复印工本费。复印的病案资料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24至27条规定,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应急办和病案室,医护人员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同时到病案室,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以下程序进行封存。
1、封存前,复制一份完整病历,并按规定收费。
2、用医院大号信封,封存复制件。
病案管理人员在信封正页注明住院号、病人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口处盖章。病房医护人员在下面签字认可封存内容,病人或其近亲属在封口处签字或做标记。
3、封存病历由应急办保管。
4、封存病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需要时在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拆封。
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