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树严风,建设交警新形象_交警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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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树严风,建设交警新形象
进入三月中旬,天气逐渐回暖,为预防春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出现执法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君山区交警大队在近期工作中依托周例会、各中队工作会议提出《君山大队日常考评细则》,切实加强民警的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教育。为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将规范化执法变为每位民警的自觉行动、养成规范的执法习惯,把规范化执法贯穿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始终。
以现在推行的《2011年湖南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质量考评细则》来看,目前规范执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现状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现状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一)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
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三)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战略措施来抓
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四方面提高认识:一是提高每一位
执法民警规范化执法意识。大队进一步明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水平,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执法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认清形势,与时俱进,从我做起,以时不我待的姿态积极投入到规范化执法建设中去;二是提高每一处执法岗位规范化执法“示范岗”。以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岗位和路段、区域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城区主要路口固定执勤岗、事故处理岗位及车管所、交通管理服务站的交通管理与服务工作,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效能型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窗口意识,兑现服务承诺,体现人性化执法,落实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和延时工作制,通过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阳光”服务和亲情服务等方式,真正把方便留给群众;三是提高每一个执法环节规范化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各项法律学习培训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执勤执法工作手册》中的各项规范要求、流程和程序,从一言一行规范,从一点一滴要求,从一举一动做起,在使用规范用语、执法形象等方面有明显改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执法文书、案卷进一步规范、考评优秀率进一步提高;四是提高每一次执法宣传规范化执法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特有优势和力量,加大执法规范化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让社会关注支
持执法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关心了解执法规范建设,形成群管群治、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格局,营造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规范化化执法氛围。做好规范化执法先进个人、示范岗位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好典型示范的推动促进作用,形成规范化执法责无旁贷的良好风气,从而走上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二)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三)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
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四)建立严谨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负责地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执法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
(五)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 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大多数交警大队均未设立法制机构,法制员也是形同虚设。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