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直接管()_四不直接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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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政主要领导
“四不直接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贯彻落实沙湾县委、政府关于印发《沙湾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试行)》的通知(沙党办[2011]90号),以及中共沙湾县纪委《关于印发《沙湾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监督办法》的通知》(沙纪发[2012]20号)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工作程序,经中共沙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政机关正职”在本单位指党组书记、局长。
二、“四个不直接分管”指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相关科室、所队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党组书记全程参与研究和监督,并报地区局党组,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执行。
财务管理
一、应在班子成员中选择公道、正派、责任心强,能严格要求自己的成员分管财务,并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二、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单位开支须先报告局长,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局长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大额开支需报告党政主要领导或经班子会研究审批。
四、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列出清单报单位党政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上级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严格控制招待费等六项经费控制指标,每月按规定向党组报告招待费开支情况。
五、局长不直接分管财政财务,但作为本单位财政财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没有变化;局长仍是财政财务的第一责任人。局长对单位财政财务状况负总责,要加强对财政财务工作的领导,加强审核和监督,确保财政收支完成任务,财务支出符合财经纪律要求。
六、党组书记要把财政财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但不得越过局长和分管领导直接指挥财务人员调度资金分配和使用,财务人员不得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听命于领导个人而发生收支行为,否则均视为违纪并追究责任。
干部人事
一、单位要加强干部人事管理。推荐科级和科级后备干部,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上报人选的程序进行。
二、股室的设立,要严格执行编制部门下达机构设置规定。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提名,要经班子集体酝酿,讨论决定。
三、干部职工的调动、借用、交流、轮岗、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聘用,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工程招标
一、工程及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二、国有投资项目需要采用BT模式或其他垫资模式建设、改变招标方式、县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等重大事项,由班子会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政府同意后执行。
三、发生追加预算、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变动等重大问题时,应由分管领导提出,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征求县发改委、县城乡建设局等监管部门意见后决定。
四、工程及项目建设资金要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每笔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支付,严禁挤占、挪用。
五、工程招标等情况,由主办部门于工作完成后5日内在本单位公布;竣工验收后,必须将决算审计结果在本单位公布。
物资采购
一、物资采购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采购前要向县人民政府采购办申报。
二、大额采购需经班子会集体研究。
三、物资采购工作完成后5日内,由主办部门将采购竞标以及采购的价格、质量、数量、产地等情况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布。
四、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打招呼,帮他人联系本级或下级单位物资采购业务。
监督及违规处理
一、对“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牵头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应纳入政务公开范围。
二、党政正职应当加强对副职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和管理。
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主要领导未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二)分管领导超越工作权限,不执行集体的决定,对分管工作擅自做出处理,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或所建立的管理制度不符合财政法规的规定,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公款私存,不执行帐户、经费归口统一管理,擅自设立资金帐户的;私设“小金库”,利用“小金库”乱发奖金、福利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前期经费的。
(五)资金使用审批、报销把关不严、管理松弛,或越权审批,个人擅自批办重大经费开支或随意外借资金的。
(六)未按规定定期检查、审计和公布财务经费收支情况的。
(七)未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以班子成员圈阅等形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八)未经集体研究决定,调动、借用干部职工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在人事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工程不执行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发包、工程量变更,未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或拒不执行决议,违反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的。
(十一)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和工程决算验收中,由于领导失查等原因,导致发生以权谋私或腐败行为,以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二)工程竣工后不进行决算审计的。
(十三)物资采购未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或拒不执行决议,违反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的。
(十四)物资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或不按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择优采购的,违反办事规则,购进假冒伪劣商品或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五)物资采购工作中,由于领导失查等原因,导致发生以权谋私或腐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工作要求
一、要根据相关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凡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人员应按照和纪发[2012]8号文件要求认真查找廉政风险。制定预警防控措施,并在本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栏、触摸屏及网站上公开工作职责及流程,权力行使过程,办理结果及举报投诉电话,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时要制定廉能管理措施,执行廉政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四项工作的副职领导的配偶、直系亲属一律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以上四项工作。
中共沙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
二○一五年六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