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基层军官婚恋状况的人类学思考_都市基层军官
都市基层军官婚恋状况的人类学思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都市基层军官”。
军人婚恋概述
由于军人姓“军”,人们因此会想到钢铁、石头乃至剑与火。但归根结底,军人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需要婚丧嫁娶,其婚恋也要受到时代、国别和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为更好地分析与思考都市基层军官的婚恋状况,这里,笔者首先概略地谈一谈我国军人婚恋与家庭的历史变迁、当今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一节军人婚恋与家庭的历史变迁
一、军人联姻方式的变迁
隋唐以前,无论是征兵制也好,役兵制也罢,军人服役都是临时性的,常备军规模极小。多数军人就是百姓,兵亦民,民亦兵,兵民一体,那就谈不上“军人的婚姻”了。讲军人的婚姻主要从中唐以后开始,那时军人靠军晌养家糊口,没有固定资产,属于社会中比较贫苦的一群,且常年动荡不安。这就使他们的婚姻带上一层特殊的色彩:踢婚的情况较为普遍。事实上,这是一种强制婚姻,婚姻的质量没有保证。第一种赏赐是对于立了功的军人,可将俘虏的女性赐予他为妻:第二种赏赐是战争中抢掠的妇女,经长官同意,充当军人的妻子或妾。《资治通鉴》中记述了一次大规模赐婚行为:隋扬帝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面对将士大量逃亡,为稳定军心,时在江都(今江苏扬州)的隋场帝杨广下令江都境内所有的寡妇、适龄待嫁女都在宫前集合,让将士随意挑选。还有一种赐婚的情形,就是政府大力赞助,让军中光棍汉寻找配偶。军人以薪水度日,财产不多,较早居住在城市,有他们独特的角色特点。他们在婚姻中不大在乎传统习惯,手中有钱了,便去寻花问柳。所以军人与娼妓、废宫女等风尘女子结婚者多,也有一辈子独身的。民间流传的巾帼英雄梁红玉,本是京口(今江苏镇江)妓女,她与韩世忠结婚时,韩还是一个士兵。又如后周的开国皇帝郭威,就与一位柴姓宫女结婚,但是郭威当时只是一位小小的邮舍队长。由于军人所娶的妻子品流不一,造成婚姻变数很大,所以他们的婚姻更脆弱、更不幸。由于军人处于特殊的经济环境中,也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开始实行募兵制。从中唐开始,在军营内外,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营妇和营妓。营妇,又称营女,是军中的勤杂女工,她们在军中从事简单的劳动。有的则充当军中的女招待。营妓就是官妓,因为这种人在官府中有名籍,她们的管理者是地方官而不是军官。之所以称她们为营妓,是因为军营是她们的主要操作空间。由于军队到达何地,营妓如影随形,影响行军打仗,有心赶走她们,又担心军人闹事,常使得决策者进退维谷。
在封建社会里,处于军队底层的基层军官和士兵,收入菲薄,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动荡不定,常常身临锋摘,随时有性命之忧。他们受教育程度不高,较少封建意识,并不十分看重传统礼教,对妻子的出身不大在乎,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态度,所以他们的婚姻的封建性相对较小。在近代,战乱频仍,各种武装力量中的军人良荞不齐,军队的各项制度也是朝令夕改,军人的联姻方式更是五花八门,这里不再赘述。历史进入20世纪,在中国大地上,诞生了一支新型的民族武装,我们人民自己的军队。它的全体将士是民族之精华、国家之栋梁,既具有崇高的献身精神和优秀的道德品质,又具备强烈的国家民族和婚姻家庭责任感。无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人民军队都是废除包办、买卖婚姻和提倡婚姻自由的模范。
二、军属安盆方式的变迁
安置军人家属是稳定部队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比较繁难的工作。在实行世兵制的情况下,军人戎马一生,依靠当兵养家糊口。不像征兵制和役兵制,当兵是牺时的,可以抛开家小,等到服役期满,重新回归社会去生活。在世兵制度下,军人戎马佼惚,绝世不娶、脱离尘缘也不现实。那么,既要行军打仗,又要娶妻生子、养老抚幼,如何兼顾的确是件费脑伤神的大事。鉴于此,掌权者们进行了不少探索,也找出了一些办法。如三国时期,曹魏实行世兵制,把军人的家属集中安置在京城,军人在驻扎地值勤,实行轮休制,分期、分批回到家人身边。这样做的好处是家属如同人质,避免或减少了逃亡。不利之处是军人在外思家心切,不能安心工作。孙吴实行家属随军制,在军营附近为家属安排住所,由军中将领负责管理。军人换防异地,家属一同前往,仍在军营附近居住。这一办法虽然克服了曹魏轮休制的缺点,但又为军人的控制与管理增加了难度。”三国以后,凡实行世兵制的,对军人家属的安置,大多仿行魏、吴两法。唐朝时期,安禄山造反后,攻陷城池,把抢来的财物全都运回范阳。郭子仪、李光弼曾奏请官军避开叛军兵锋,直趋范阳,拿下叛军巢穴,那时便可“质贼党妻子以招之” 〔《资治通鉴》(卷218)〕,可见就是曹魏旧法。这也是唐朝节度使领兵普遍实行的制度。北宋实行营兵制,家属与军人团营一起居住,军人奉差,家属留营,军人的捧粮直接发放到家属手中,军人另给粮物。宋仁宗时,河北缘边安抚副使张希一曾建议,发放傣粮的日期,家属比士兵提早一日;把家属编为保伍,有逃亡者,互相连坐(《宋史·张希一传》)。由于家属聚居,军营俨然是一个小社会,设有集市,称为军市。宋初有令军市赋税所入都归军将,长途贩运货物过关时也不交税,使他们有充足的财力抚慰将士,以得将士死力。
然而,各种赏赐都随军人发放,留营家属只靠军傣度日,还遭盘剥,不能得到应得的数量。如《宋史·兵志》记载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曾下诏说,管仓库的官员发放军粮,时常克扣数目。虽有命令,并不能严格执行,因而,家属的贫困是普遍现象。由于贫困,也因为戍卒不能如,期还营,未出营的军人与家属杂居,出现了有伤风化的现象。鉴于此,蔡抗下令对不守妇道的家属严加制裁,以肃风化。为此,军人们对他感恩戴德。南宋初年,还有一项制度,即军人调动时,家属随行者增给月粮。拖家带口便成了军队的一大特征。宣抚使韩世忠曾奏报朝廷,请求批准增拨调发军粮,免得他们携带家口,而有后顾之忧,这项建议未获批准,军人仍带家口行军。建炎四年(1130年)金兵南下,宋高宗下海,由于船只不足,只许军人家属二人随行,引起军人和家人的不满,险些酿成部队哗变。当然,从另外一方面看,有时携带家属也能成为好事。绍兴十年(1140年),金人归还三京,刘崎受命为东京副留守,带兵前去驻防,所部包括八字军3.7万人和殿前司兵3000人。这4万军人连同家属,真是“浩浩荡荡”。前锋已到顺昌(今安徽阜阳),家属还不见踪影。又听说金人已经毁盟,东京是去不成了。命骑兵折回头去催促家属快行,好不容易等他们进了顺昌城,这时金兵已占领了东京。怎样应付如此局面?将领们建议,以精兵殿后,与骑兵一起保护家属,顺运河南下,赶快撤回江南去。只有部将许清说:咱们要逃,再容易不过。与家属一起逃,、那就无法逃过金兵的追袭,但又不能抛弃父母妻子,如今只剩了背城一战这条路可走。鉴于他的想法正确,众人只好留下来与金兵拼搏。这才有了顺昌大捷。谁能想到南宋第一军事胜利,竟是由于军人家属拖累的结果。
明朝是军人与家属合营而居。若军人一方阵亡,其遗嫣被安排在别营居住。由于家属随营,明代军人不仅要操练、打仗,还要养家糊口。再加上管理不善,将领盘剥,基层军官和士兵从事第二职业的现象频频出现。景泰初年(1450年),刘敬之上疏论证这一问题。他认为:入伍当兵是专门职业,应该从国家获取棒钱和棒粮,专事保卫国家,不应从事它业。而实际情形却是他们一边从国库领取钱粮,另一边却要缴纳“月钱”给将领,受将领盘剥。因此,基层军官和士兵平时不专心军事训练,而是“转货为商”、“执技为工”,经商打工赚钱,应付诸多开销(《明史·刘敬之传》)。甚至还有的大放高利贷,干扰地方经济生活,成为地方一害。《明史·兵志》叙述这一情况时说,明代以卫所兵分班调往京城驻守,称为班军制,明后期,班军不再操练,“借居京师为商贩、工艺,以钱入班将”。不如此,班将就不让他回卫所与妻子同居。
基层官兵兼营它业的主要原因在于家庭的拖累。由于他们收入微薄,不足以供养家庭,按《明史·兵志》的记载,京城以外的卫所,马军月粮2石,步军1石。
常人食量每日1升,照此推算下来,步军月粮只能养活三口半的一个小家庭,如果上有父母、下有多个子女,生活就会捉襟见肘。为了生存,他们必须另谋生财之道,否则日子难以为继。明英宗时,宣大巡抚罗亨信上疏论述宣府(今河北宣化)、大同一线的驻防兵贫苦的原因是“无它生业,惟事田作”(参见《明史·罗亨信传》)。戍边士兵,只靠种地,没有其它副业,要养活家庭是困难的。而经商打工,则势必影响士兵的训练,影响军队作风,削弱战斗力。
到了近代,战争频繁,掌兵者拥兵自重,妻妾成群,生活奢靡,其家属养尊处优,何愁安置与待遇。但基层官兵及其家属的生活状况却极其不佳。在那个不独立、不统一、不平等的战乱年代,军属的安置也因时势、地位等因素而有很大的差异。而党和人民军队自创立以后,由于实行有利于人民的土地政策,并坚持军民一致、官兵一致等原则,开展拥军拥属、拥政爱民等活动,军属的后方安置工作取得了极大的改善。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变革的推进,军地政策也不断推陈出新,军属的安置工作也日趋科学与合理,其相关情况将在文章的行文中有所涉猎。
三、简析与结论
在中国古代的各种职业中,基层官兵属于地位较低的一种。自古言国有四民《,春秋》称为商、农、工、贾,后来又说是士、农、工、商,军人没有被列入。或许有人说这是由于兵、农没有分离,可是兵、农分离的职业兵,在中国出现是很早的,可见这个理由并不成立。虽然每个王朝的统治者都尽量扩大军队员额,表现了对“兵事”的重视,却又常常把罪犯、刑徒、无业游民、各种为社会不齿的人拉入军队,造成军人素质的低下。当政者在提高军人素养方面无所建树,听之任之,严重影响军人在公众中的形象,以至于民间有“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说法。中国史书浩如烟海,记人记事可谓详备,然而直到宋朝欧阳修撰辑《新唐书》,才首次设置“兵志”栏目,其内容主要是兵制沿革、将帅作为、皇家武略,而对作为军队的基层官兵则毫不介意。在饱受战乱之苦的近代,或为民族解放,或为掌权者的私欲,基层官兵及其家属的牺牲和奉献是巨大的,基层官兵以“捍卫者”的形象见诸世人,但其自身的婚姻与家庭生活却毫无安全感和幸福感可言。历史是昭示后人的一面镜子,我们将如何汲取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适当的政策,以方便工作、方便生活为原则,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解决好基层官兵的婚恋与家庭生活问题,使他们消除后顾之忧,为国防和军队事业而努力工作。笔者认为,追忆历史应该超越历史本身,而为当今乃至未来提供一些思路。第二节当代军人婚恋与家庭的一般特点
建国以来,神州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特殊群体的军人,其婚恋与家庭也因之产生了质的飞跃。当然,由于军人与非军人所处的地位、社会角色、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差异,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如婚姻家庭的政治色彩、道德要求与制度规范,择偶观念的功利与现实主义,恋爱方式的“媒约”与“速决”,婚姻状况的晚婚与大龄,家庭生活的适应性与艰苦性,夫妻关系的“保护”与相对稳定,等等。主要表现为:
一、较离的遭位要求与严格的法规约束
在提倡婚姻自由的同时,人民军队对其成员的婚恋和家庭提出了较高的道德要求。如主张平等互爱、真诚专一与热烈坚贞,坚持事业高于爱情,模范执行晚婚晚育`4和计划生育政策'5,禁止婚前同居和婚外恋等行为`“,“审慎对待恋爱和离婚,不得破坏道德”,等等。除了道德约束外,对军人婚姻权益在法律法规上也作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1997年《国防法》第59条、1997年《刑法》第259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这些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由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包含有现役军人不准与外国人结婚的内容。总政治部批准的《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对军人婚姻有关问题进一步细化。例如,《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规定》沿用了恋爱报告和政审制度'8;《规定》对军人涉外婚姻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并对民族通婚作了说明20;《规定》要求: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在军人离婚的条件上,《(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沿用了1980年《婚姻法》第26条的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22,并增加了但书一一“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23的除外”,突出体现和完善了对军婚的特别民事保护。在军人离婚的程序和财产分割24上,《规定》、《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另外,1997年《刑法》第4章对破坏军婚罪进行了司法诊释。可见,军人的婚恋中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严格的法规约束等特点。从深层次和长远来看,无论这些特点是限制性的还是保障性的,对军队建设和维护军人合法权益都是有益的。
二、现实的择佣标准与速决的终身大事
部队,尤其是野战部队,是个封闭的、性比例严重失调的小社会。社会上流行的马路谈情、舞厅求爱等,都与军人无缘。而未婚青年军人缔结恋情的途径不外乎媒介搭桥、邂逅倾情和旧情升温25,但后两者概率太低,媒介中的“情感热线”、“空中交友”和“网恋”等,尽管浪漫,但常常无果而终。因此,也不被军队纪律所容许。于是,媒介中的熟人(亲戚、首长、既不为世人所提倡, 同学、等)介绍便成了他们喜结伉俪的主渠道。封闭而枯燥的“男性世界”战友乃至军嫂强化了对异性渴望,但工作的特殊性质和短暂的假期使他们无力经营“马拉松”式的并充满罗曼蒂克的爱情,加之“最可爱的人',在当今物化了的情感中的实际地位已开始下降2气青年军人们也因之力求速决并讲求实际了。速决的“闪电式”结合是由于欲望的驱使、渠道与时间的局限造成的,但决不是“拣进篮子都是菜”,他们对配偶的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他们一般都把异性的品德情操、思想觉悟作为首要条件,如把理解军人、贤惠善良、性情温柔、能独立生活等内在因素放在首位,而往往把异性的容貌、工资、职业、家庭条件等外在因素放在次要地位。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把外在因素放在首位而把内在因素放在次要地位的也大有人在。现在,随着婚恋观念的变化,不少青年军人对异性的外貌条件要求很高,有的为了进城,找“靠山”,非常注意异性的家庭社会地位,有的只要经济条件好,甘愿倒“插门”等等,也表现了求实的特点。
三、普追的“婚恋迟到”与诸多的“爱情首选”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竞争的异常激烈,人们延长了受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推迟了结婚和生育的年龄,这一点在“打拼”于都市的知识青年身上表现得比较明显。而军人尤其是基层军官的爱情则“普遍迟到”。这不能完全“归罪”于社会变迁,因为它是老话题了:也不能说它受都市现代化的影响,因为驻守在边防、海岛、大摸的军官更是如此。所以,基层军官的“爱情迟到”现象就无须惊诧了。无论“军官择偶难”是否属实,但未见哪个打了“光棍”,因此,“迟到”二字更妥帖些。那么,为什么会迟到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
1、制度的约束。军队禁止义务兵服役期间以及军校生长学员读书期间谈恋爱,更谈不上结婚了。而军官从军校毕业一般己有24、25岁。加之晚婚制度,女方不到23周岁不能结婚,军官的结婚年龄就得往后拖。如果再发生爱情变故,必然拖延了时间,导致大龄未婚;
2、“新官上任三把火”。刚毕业到部队,事业心和成功欲比较强,企图“一炮打响”,因而埋头工作,荒疏了自己的婚姻大事:
3、选择余地小。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军官择偶只能靠亲朋好友介绍,利用假期“闪电”般地作出决定,而他们往往又比较慎重,经常“搁浅”;
4、恋爱方式过于严肃。军官的道德几观念、法规意识较强,比较注重军人形象,与地方上搂搂抱抱、卿卿我我的开放方式“有差距”,常被恋爱对象误认为“不识人间烟火”;
5、社会理解不够。面对孤独的分居生活、繁重的家庭负担、贫困的经济生活和军官二次择业的困难,社会上的一些女青年望而生畏;
6、驻地条件差。部队的驻地,有的是孤寂的山沟,有的是远离大陆的海岛,有的是边防前沿的独立哨„„面对恶劣的自然条件,许多地方女青年犹豫了,甚至放弃了那份“缘”。军人择偶难,但军营并没有因之成为“爱情空白区”。近年来,在有些女青年对与军人恋爱、结婚顾虑重重的同时,也有不少丘比特之箭射向军营。2003年5月13日《解放军报》刊载了安徽省蒙城县女青年李小玉写给全军的求爱信以后,仅10天内就有1500多个姑娘写给军人的求爱信飞向《解放军报》编辑部:2004年《人生与伴侣》杂志登载的62个女性征婚启事中,有23人将现役军人作为择偶的“首选”。当然,深究起来,这些丘比特的箭铁之中也蕴涵着对军营和军人缺乏切实理解的热情、天真与盲从。然而,这毕竟是一种好现象,它主要反映了当代军人在婚恋方面也有自己的优势:
1、军人对婚恋的态度比较严肃,其爱情纯洁、可信。军人生活在“男儿国”,周围没有那么多女性,所以他们对异性的爱更加珍惜。他们在谈恋爱时己具有相当的理智力,加上军人职业的锻造,使军人在爱情问题上比较严肃、认真。一些社会女青年注意到,与军人结婚虽然困难多,但爱情危机少。眼前虽然缺少花前月色,但天长地久;
2、军人在人品上比较可靠。这一点对一些事业型的女青年更具有吸引力。一位地方女青年在谈到她为什么要立志找一个现役军官为伴侣时说:“当前军队干部,入伍、考学、提千,层层过筛,是从多少人中选出来的。他们事业心强,本质好,身体好,信得过”:
3、军人的阳刚美备受青睐。有人曾就大学生如何理解军人爱情的问题到过多所地方高校进行过调查。当他问到“你们认为军人有哪些可爱之处”时,大学生回答:这首先要看当今女青年心目中的男性美。女青年认为的男性美可概括为:刚的力量,博的学识,勇于进取,懂得生活。刚性美是其核心。男性的美主要不在肤色,而在气质:不在体型,而在力度。广义上讲,军人即代表着威武雄壮,代表着力量,是以刚性美为主要特点的,当然也就成为姑娘追求的目标之一。正是由于军人在恋爱方面存在着诸多优势,使他们成为一些地方女青年的“爱情首选”。
四、艰苦的家庭生活与稳定的夫妻关系
家庭,社会视它为最基本的细胞,奋斗者喻它为生活海洋的补给港,军人则把它看作不可缺少的“小后方”。军人的牺牲与奉献不仅仅在于军人本身,还包括他们的家庭。这一点对于基层军官来讲尤为突出。因为,艰苦是他们家庭生活的总特征。主要表现为:
1、“有国无家”。军人讲求“保家卫国”,但他们自己却常常没有固定的家27。“伴侣”二字对于军人的妻子来讲似乎并不恰当,因为她们中的大多数与爱人聚少离多。她们常常忍受着长夜的孤独,承担着繁重的家务,支撑着贫困的家庭生活,肩负着跪养老人和培养孩子的重任;
2、环境条件差。家属随军进城或到较好地方安家的毕竟是少数,多数都在大山之腹、草原之中或海岛之上落户。这些她方通常都是交通不便,条件艰苦。这就带来了就业难、上学难、生活不习惯等一系列具体问题:
3、经济相对困难。尽管军人的工资收入并不比一般职工少,但仅靠“皇粮”难以支付众多的开销。两地分居,往返探亲、电话与通信费用巨大,所以工资收入的很大部分都“支援国家的交通和通讯事业”了,如果敬老扶幼,再遇上天灾人祸,就会入不敷出。连、排干部困难更大。住房也是个大问题,军人的妻子往往也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住单身或集体宿舍。相聚时,临时找房或租住民房:军人归队或妻子离队后,这个“家”也没了。这一点笔者也有切身的体会。根中央军委1988年的调查,军队干部未随军家属的住房面积是全国城镇中人均最低的““。军人的家庭生活很艰辛,但夫妻关系比较稳定。有人说夫妻感情就像“X”,相交只有一点一一谈恋爱的时候,以后只能越走越远:有人说夫妻感情如同“Y”,相交之后,就永远合二为一了。其实这两种情况在现实中都是存在的。近年来,由于受到西方和现代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的深刻影响,当代青年的婚恋观正在因之悄然擅变,他们在婚恋关系中的主体意识、个性解放得到了加强,但婚恋的不稳定性、功利化、忽视道德规范的行为也在增长。由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人的离婚率逐年攀升,婚姻的离散趋势持续扩大。根据2003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团委对全国各阶层婚姻状况的抽样调查显示,城市市民的离婚率己高达28.3%,乡村农民达10.7%,但军人还不到8%。分析家认为,尽管军人的家庭生活并不富裕,并且夫妻离多聚少,以及军属的家庭负担沉重等等,但军人的婚姻关系一旦缔结还是比较稳定的。是“贫穷是福”、“距离产生美”、“久别胜新婚”等理论得到了验证,还是道德与法律的约束产生了效力,抑或军人及其家属献身国防观念有所增强,无论归功于哪一因素,在整个社会中军人家庭中的夫妻关系的相对稳定性是毋庸质疑的。也就是军人家庭中的夫妻感情大多属于“Y”类,尽管“陈世美”、“高加林”之流也会偶然出现,“后院起火”、“夫妻失和”等现象也偶有发生。第三节军人婚恋新趋势 当硝烟和炮火从人们的记忆中日渐退去时,当鲜花和欢笑把共和国的每一个日子都装饰得瑰丽多姿时,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价值标准和生活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军人的婚恋也出现了新趋势。主要表现为:
一、择佣一趋于多元与渐弧的结合所谓择偶的多元化趋势,是指配偶社会角色的变迁;而渐强指的是双方素质的渐趋提高,即“强强联合”的趋势。80年代前,军官的配偶大多源于农家女,军婚多半是“军农结合”,走的是“分居一一随军”的模式。但曾几何时,这些规律被彻底打破。值得一提的是,红彤彤的院校毕业证,对军官们来讲已不算稀奇,即便是在基层,本科生队伍正在迅速扩大,研究生也不断涌现。文化水平的提高带来了择偶观念的变化,加之军官队伍素质的不断优化,他们的择偶已呈现多元化趋势一一不拘一格觅伴侣。她们有的是打工妹,有的是医生,有的是中学教师,有的是大学教授,有的是公司经理,有的是时装模特„总之,她们的文化、经济状况及就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丈夫的“依附性”大大减弱(见表1)。
在多元的择偶中,选择城镇配偶的趋势在青年军官中悄然形成。据统计,某部近4年分来的院校毕业干部几乎100%找的是城镇爱人。军官择偶的城市化倾向,除了青年军官家住在城市的比例有较大幅度增加外,一些从黄土地走出的军官也希望把小家建到城市。因为,目前城乡差距毕竟显而易见。他们不愿意有太多的后顾之忧,也不愿为家属随军、子女教育等问题发愁。另一方面,与社会上的青年相比,军人的婚姻更稳定,“找军人可靠”一直是地方多数女青年的真实心声。一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说:“军人本色,永远透发出阳刚之美。在这一点上,是其他职业望尘莫及的。”3。无论时代印在军官择偶观念上的痕迹是否色彩纷呈,也无论选择城市女性或农村女性,追求情感真诚几乎是所有军官的标准。其实,找城市姑娘并不意味着婚姻质量高,觅到农村姑娘也不能断言婚姻质量不高。不管人们的择偶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何等变化,稳定的家庭仍是共同追求的生活准则。人们渴望选择军人,也正是渴望可靠的军人给家庭带来稳定。
二、分居一一竭力避免或弥补的缺憾 “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这是诗人的洒脱与情怀。而现实中,又有哪对青年夫妇渴望“牛郎织女”式的生活!但部队特殊的性质、任务以及国家的现实,又使得一部分青年官兵不得不去面对。这就给地方女青年选择军人时带来了顾虑,给军人家庭生活增添了麻烦,对夫妻情感中的忠诚与责任提出了挑战。为了照顾军人的家庭生活,加强军队建设,党和政府于1956年确定了军人家属随军制度3',其内容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而日臻完善。迄今,己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了。无论是今天,还是50年前,这一制度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尤其是情感更热烈的青年军人及其家属们。因为这一制度对他(她)们来讲,更多的是限制性的'2。为了改变两地分居的状况,他(她)们想尽了各种办法和途径:
1、驻地在城市乃至都市的军人,其家属在异地者,配偶多选择到驻地工作、上学、经商、打工等,有的是通过调动的,也有的干脆放弃了原有的工作。也有配偶在城市且工作较好的,军人调过去,这种情况为数不多;
2、驻守在边、海防的军人,其家属去相陪,从而形成“夫妻释站”或“夫妻哨所”,这种情况也不多:
3、驻守在大中城市部队的军官,更多地把择偶目光投向驻地,这样对于方便家庭、情感需要和转业安置等问题便可一蹴而就、迎刃而解。
然而,又有多少军人配偶愿意随军、随队到大漠、孤岛和边防呢?何况一些高度机密部队没有家属探亲的先例,又怎么谈随队、随军呢?既然无法避免两地分居的情感缺憾,一些军人就开始以独特的方式进行弥补。或许常年在外忙“大家”,因此更珍重“小家”。《婚姻与家庭》杂志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编辑直言不讳地说:“两地分居尽管是横在提高军婚质量面前的一条鸿沟,但在跨越这一`情感空白地带'时,军人所表现出的执著和热情是其他人不可比拟的。军人的勇气在爱情生活中同样具有力量。更可贵的是,他们能把爱祖国、爱人民、爱家庭连在一起,这种爱情是值得信赖的。”
三、离婚一一不容回避和忽视的话题
经过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军婚问题研究的李研究员指出,75%以上的军官坚持认为情感是婚姻质量的先决因素,90%以上的军官认为经济状况或分居并不是军婚质量的“天敌”。当然,对军人来讲,奉献和牺牲是本分,理解是情感的前提。
军婚质量的提高、夫妻关系的和谐以及幸福感的获取都离不开“理解”二字。然而,总有坚守“不理解”阵地的人,于是“军婚”这个不容裹续的字眼里也会出现不和谐的因子一一离婚。这是个老话题,但出现了新趋势:80年代以来,随着全国离婚率的逐渐提高,军人的离婚率也逐渐提高!以海军某基地为例,2003年共发生离婚事件32起,占该基地军人夫妻总数的7.8%:1987年发生了21起,占当时军人夫妻总数的6.1%:而1980年只发生了3起,占当时军人夫妻总数的0.9%。
何也?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
1、婚恋观念社会化。与社会上时兴的婚恋观相比,军人虽然迟钝了些,但并没有形成“代差”,他们也冲出了“离婚不是好事”、“离婚就是思想意识不好”、“离婚就是道德水平低下”等思想的“藩篱”:
2、缺乏真正了解的倾慕和“闪电式”结婚造成婚姻基础不牢,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现“合不来”或“没有共同语言”,尤其在困难面前动摇,后悔,进而劳燕分飞:
3、在家庭生活中,尤其是在两地分居的情况下,夫妻感情调适不够,道德水平和自控力不高,加之“第三者”插足,造成婚姻悲剧;
4、由于一方职务或地位的升迁,打破了家庭内部的“均势结构”,这种情况为数不多。
一般说来,离婚是人生旅途中的一大曲折、一大不幸。军人婚姻的解体,更是给家庭及社会等各方面带来不利的影响,它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烦恼,给子女的抚育造成很大困难,特别是女方由于对两地分居或军队生活不适应而提出的离婚,使军人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有的产生离队思想,从而影响国防和军队建设。因此,尽管与社会相比,军人离婚率不高,但必须正视并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