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评选暂行办法_骨干教师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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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徐州市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评选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名师工程”评选工作,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校长)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快徐州教师精英团队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徐州市“名师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徐州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名教师应为“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徐州市名校长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上述学校的现任校长。第二条
评选条件
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是我市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校长)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专家。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徐州市名教师
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近3年来,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学术奖、论文奖,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或有教研成果发表(市级及以上)。
5、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有5年、中学(中专)教师须有3年以上高级职务任职经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名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市名教师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成果显著,任教学科在同类市、县、区成绩处于领先地位。
(二)徐州市名校长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6、担任正、副校长5年以上,其中任正校长3年以上,中学校长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徐州市学科带头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明礼诚信,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获县级综合奖励(市级单项奖),或在近5年内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3、教育教学理念新,教学工作量足,教学水平在本学科领先,教学成绩在任教学校名列前茅,获市级评优课二等奖(省级评优课三等奖),或市级现代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近5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必须撰写1/4以上内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市级、2篇省级及以上论文(或3篇市级、1篇省级及以上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参与者应为省级以上课题子课题负责人,且有子课题
测评;校级领导应选择本校教职工及同类型学校的校级领导进行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4/5。同意票数均须超过2/3方可推荐。民意测评通过者,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推荐。名校长可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名,也可由基层学校提名,并按上述办法进行推荐。
(三)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企事业办学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初审,由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正式推荐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审查,并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向市教育局推荐。
(四)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组织考察组深入县(市)区、学校进行考察后,提交“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局务会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五)被评为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的,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评选的政策要求
(一)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评选对象,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校长。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破除“论
间计算,均以市教育局当年评选通知发文日期为止。
(五)办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评选通知发文之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校长),不在推荐评选范围。
第六条
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二)县(市)、区成立的名教师(校长)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名教师(校长)等有关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名教师(校长)不得少于总人数的60%。推荐小组人数为9-11人。
(三)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视情给予相应处分。
(四)要加强对名教师、名校长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促进徐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市教育局师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