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讲演稿_小学生法制讲演稿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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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课讲演稿

首先我感谢XX教管会和XX中学的领导给我一个和同学们面对面学习交流的机会。

下面我说一说为什么要上这堂法制课?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可以说日新月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的大门已基本完全敞开了,尤其随着电视和因特网的出现,依托便捷的交通,已大大拉近了各个国家的距离,世界已变的越来越小了。面对纷繁复杂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由于你们年龄还小,世界观正在形成的阶段很容易受各种不良思想和观念的侵害,象崇拜金钱主义啊、享乐主义啊、崇尚暴力啊!就在部分同学的头脑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当前我们好多同学的家长由于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大,无暇管孩子,更不懂教育孩子的方法,致使好多孩子染上了一些不良的恶习,像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吸烟喝酒、赌博等。这些不良恶习在我们学校,在个别同学中也时有发生,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影响到我们学校安静的学习环境、就会影响到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的进步,就会使个别同学走向犯罪的道路,所以学校领导和老师对此也是忧心重重。我们公安机关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重任,也承担着传播法律知识的责任。今年六月份,公安部和教育部为此还专门出台了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的八条措施。通过上法制课就是要使同学们知道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打击的,以此达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使同学们能够健康的成长。

现我就同学们中常出现的一些不良行为作些分析,说一说法律对这些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一、偷窃公私财物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盗窃少量公私财物,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我们学校有些孩子,特别是男孩,在家娇生惯养,养成了唯我独尊我行我素的习惯,花钱如流水,毫不珍惜父母的血汗钱,心目中没有怜爱他人,善待他人的意识,教室里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宿舍里任意搜敛别人的财物。这也是一种偷盗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案例:略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故意损害公私财物行为是指行为人处于泄私愤,报复等为动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完整性,故意使公私财物丧失部分乃至全部价值或使用价值,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可以处以5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故意损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性情节的行为。

案例:略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夺取少量公私财物,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个别同学以大欺小,甚至勾引校外闲散人员拉帮结派以多欺少,经常中午或晚上到校门口逗留,向小同学勒索钱财,搞得个别小同学人心惶惶,影响很坏。对此我们一旦查实要给予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可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例:略

四、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通信自由是指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发给他人的信件,不经写信人或者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

我们这里多表现为冒领、隐匿、毁弃、私自拆开或者非法检查他人的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由上述行为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五、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要以刑法予以处罚。

案例:略

六、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行为

结伙斗殴行为客观上表现为打群架,有结伙斗殴行为的,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略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无故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

1、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即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等不健康目的,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我们这里最常见的就是烟花爆竹,根据2001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案例:略

八、关于邪教、会道门的活动情况

近年来,在我国消失已久的会道门和邪教组织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其成员打着宗教或者练气功的幌子大肆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煽动反动社会、反人类情绪、蛊惑人心、蒙骗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象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为此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决定》规定: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

案例:略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窃、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请同学们想一想,我们周围是否发生过这样的违法行为。

希望同学们远离违法、远离犯罪,在一个安定、祥和的环境,健康快乐的学习成长,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好了,今天就讲这些,有不对的地方请老师和同学们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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