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_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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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131号)、《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夷房发【2010】19号)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拟预售的商品房,形象进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多层房屋建筑。施工形象进度完成地面以上主体建筑总层数的二分之一楼层(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小高层及高层房屋建筑。施工形象进度完成地面以上主体建筑总层数的四分之一楼层(四舍五入取整数);
③上述形象进度以完成楼层盖板、外墙砌体砌筑完毕为标准。4.抵押情况说明。注:已抵押的项目必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该项目进行公开预售的承诺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书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事流程
开发企业自夷陵房产网(http://fc.10.gov.cn/)下载资料整理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勘查→复核→ 领导签批→发放批件→公示
四、地点、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区房管局市场科(丁家坝松湖路10号)联系电话:0717-7819918
五、审批期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自资料齐全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七、公示公开网站
夷陵房产网:http://fc.10.gov.cn/
八、监督投诉电话 0717-7819900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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