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练习题_会计财经法规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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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3、会计法:1999年修订发布。
4、会计法立法宗旨:
1、通过立法“规范会计行为”。
2、通过立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通过立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通过立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会计法规定的主管机关及其有关机关包括: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
6、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7、会计行政法规举例: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8、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9、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颁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0、会计部门规章举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
11、会计规范性文件举例:《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颁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27日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颁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颁布)。
1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
13、会计市场管理包括: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14、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
15、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1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
17、2005年财政部正式启动了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计划通过10年的努力。
18、财政部制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使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19、根据〈会计法〉,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20、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
21、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2、从事具体会计工作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23、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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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4、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如:某单位甲业务员到商店购买商品,示意售货员乙开具假发票并到单位会计机构报销。则甲和乙都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责任主体,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不能证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单据,就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如购销合同。
26、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核算。
27、会计账簿登记原则中的及时对账做到: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28、会计报表按编制期间的不同,可分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中期包括:月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半年度会计报表。
29、中期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0、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提供给有关方面。如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并同时附送财务会计报告。
31、年度财务报告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32、如果发现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会计报告的单位更正。
3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34、会计档案的销毁: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和会计机构将编制好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
35、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则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36、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7、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38、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公历年度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的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
39、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40、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会计报告方法。
41、我国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 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 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 体系,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属于外部监督(注册会计师为主)。
4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 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筹资、投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活动。
43、单位的财产物资及其货币表现,是会计工作的对象。
44、保证单位的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和要求。
45、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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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a、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b、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c、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d、对单位会计人员做作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e、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47、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
48、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49、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包括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应当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50、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51、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发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施行。
5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5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违法情形: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3、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4、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5、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55、终身不得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6、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进行上岗注册登记。
57、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58、持证人员如调转单位,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办理调转手续。
5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免费登记一次,连续在两个周期内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60、2006年11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61、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面授、函授、录像、网络等。面授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62、应完成继续教育的,但未完成的,可继续顺延的情形: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
3、生育。
4、其他特殊情况。
6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64、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5、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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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66、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7、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心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8、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直接负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处分的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69、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70、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等同内部审计)。
7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72、〈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抑制违反会计法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3、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本票的种类:根据面额的不同,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5、银行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6、托收承付结算每笔收取款项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7、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8、购货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方式。验单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9、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
10、1999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年3月1日施行。
11、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2、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例: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13、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现金使用范围:
1、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2、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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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现金使用限额:核定开户单位3-5天所需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16、现金收支的七不准: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 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劵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17、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
18、银行结算账户从用途角度的分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9、银行结算账户从开户地的角度分类: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本地结算账户的注册地是指存款人的营业执照等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住所地)。
20、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2、自主选择原则。
3、守法合规原则。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21、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局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22、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事由: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3、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的撤销程序: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24、因重新变更开户银行的撤销程序:存款人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5、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注意事项: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26、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7、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3、社会团体。
4、民办非企业组织。
5、个体工商户。
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7、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28、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9、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自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30、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基本建设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P8131、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条件: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
32、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登记证。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登记证。
33、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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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35、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要式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4、票据是无因证券。
5、票据是流通证券。
6、票据是缴回证券。
37、支票的种类: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8、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收款人名称。
39、支票的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关于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关于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40、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于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当停止其签发支票。
41、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个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4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收款人名称。
43、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44、法定禁止背书: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而禁止背书转让的情形。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等三种情形下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45、信用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
46、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47、信用卡的使用规定:1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2、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4、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P105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1、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权益的可靠保证。
2、税收和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3、流转税:增值、消费、营业、关税。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建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6、计税标准和不同分类: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
7、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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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税收程序法有:〈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9、税法三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10、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1、计税依据:a、从价计征(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b、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c、复合计征(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12、起征点: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13、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2009年1月1日起。
14、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15、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特殊要求: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口,按买价的13%计算。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依7%的扣除率计算。
16、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无合同的以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
17、增值税纳税期限:1、3、5、10、15日、1个月。(纳税人进口货物,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8、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消费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
19、消费科纳税期限:1、3、5、10、15日、1个月、1个季度。
20、消费税纳税地点: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1、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2、营业税纳税期限:5、10、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23、营业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4、企业所得税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25、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6、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7、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按月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8、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相关规定: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无论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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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
30、税收征管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环节。
31、税务登记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登记。纳税人外出经营,在连续的12个月同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2、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应当在15日内退回纳税人要求补正。
3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3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5、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36、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7、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抵扣联,第四联记账联。
38、普通发票为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
39、网上申报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40、税款征收是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41、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42税务代理的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43、税务强制执行: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而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4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5、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1、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主要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1994年3月2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
2、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3、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4、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5、预算收入分为:中央、地方、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6、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7、我国预算执行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8、预算调整注意事项:
1、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
2、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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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10、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3年1月1日施行。
1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用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12、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13、政府采购功能: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
14、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
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方式)、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2001年实施。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性质不同、作用范围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形式上的独立包括财务利益上的独立、回避亲属关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部门独立。)、坚持准则(熟悉准则是遵循准则、坚持准则的前提)、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p1803、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4、要实现以“诚信”为核心的会计职业道德目标。
5、以政府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性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作为后盾,体现出道德作用的他律性。
6、职业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在于把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逐步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
7、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基本上是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全方位进行考察。
8、朱镕基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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