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城建档案接收归档服务指南_城建档案归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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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The Busine Service Centre Of Bureau Of Housing & Construction Of LongGang Shenzhen Municipality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咨询电话:28589959 17.2城建档案接收归档服务指南
(2012年9月修订)
一、办理条件
1、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并取得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验收备案回执;
2、消防、电梯、燃气、环保、规划等专项验收获得通过;
3、全部工程竣工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审合格,并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竣工预验收意见书》。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档案员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档案移交,工作人员接收档案后,出具《工程档案接收单》;
2、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入库条件的,在规定时限期满后(或电话通知)到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城建档案移交书》及《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
三、办理时限
1、档案接收即到即办;
2、档案齐全、符合入库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城建档案移交书”及《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
3、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提交资料
1、验收备案回执;
2、《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竣工预验收意见书》。
六、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建设部令第90号重新发布)
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
七、重要提示
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建设单位逾期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归档内容及要求请登陆查询
八、相关表格
《深圳市龙岗区城建档案室资料审查工作跟踪单》
办文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周五下午4:00后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