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总则_急诊科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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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急诊科工作总则
(2003年7月1日修订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加强急诊科(室)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总后卫生部《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福总《医院工作管理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急诊科工作总则及其实施细则。
1.急诊科工作任务:展开120院前急救;急诊抢救、急诊门诊与观察;急诊ICU工作。担负急性创伤、中毒、危重症、灾害事故的临床、科研、教学。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严格遵守《急诊值班管理条例》、《急诊医生值班表》、《急诊护士值班表》。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急诊值班人员应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3.应急机动机制:急诊科全体医护人员应24小时保持机动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科人员离院外出应请销假。下班时间手机及传呼应随身在开机待命状态,上班时间关机。
4.实行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认真填写《急诊科伤病员日报告表》。周一 ~ 五8:00~8:10进行全科大交班,周六8:00~8:15科周会;每日各班次及节假日自行交接班。对危重症或检查未归者,应重点交接。对危重症需送往检查、手术或住院时,应予护送交接。对毒麻药品、常备急救药品基数、贵重医疗设备、易丢失物品,应当面交清。
5.执行急诊首诊医师负责制:危重伤病员应及时主动接诊,5分钟内开始处置;需急诊抢救的,要先抢救后补办手续;需专科会诊的,要先予急诊检查、处理并记录;需急诊住院的,要先予急诊处理再及时收入院;需急诊手术的,要先予急诊处理、并通知急诊手术医生、协助办理术前准备和入院手续,由急诊手术医生陪同护送到手术室交接。
6.三级检诊制度:每班组职称高的医生应注意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把关;急诊总医师遇危重症抢救应及时到位,应每2小时巡视急诊科各功能房和危重病人;急诊科主任重大抢救应到位,上下班时段应到各功能房巡视,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7.急会诊制度:急会诊可拨总机转接电话或医务部值班室通知有关专科,急会诊需派住院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院内急会诊必须在20分钟内到位。需填写《科间会诊登记本》及会诊记录。
8.自觉遵守医疗护理常规,落实三查七对制度,防范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时刻牢记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必须做到三点:①主动接诊、首诊负责,重点检查生命体征、动态观察伤病情、伤病情危重或不稳定需由护士或/和医生床边陪护(包括送检收容过程)。②常规操作、无菌操作,技术与程序并重、勿忘“三查七对”。③及时记录医疗文书,几时几分,出现几条病证,给予几项处理。真诚告知家属、相互沟通。防范医疗差错事故,避免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应立即制止纠正,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继续损害,防止事态扩大。
9.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正确填写急诊电子病历、化验、检查、医嘱单。合理应用急诊医疗表格、模板和套餐。实时完成急诊病历书写或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急诊病历资料归患者或直系亲属保管。急危重症或特殊伤病员需填写相关的《急救病历记录表》; 2
急诊观察伤病员需填写《急诊观察病历记录表》;急诊手术需填写相关的《急诊手术记录表》。若伤病员死亡需填写《死亡报告》,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认真分析总结。
10.医疗告知和保护制度:尊重患者或直系亲属的知情权、隐私权和自决权,急诊手术或特殊诊疗,由负责手术医生负责与患者亲属说明急诊手术或特殊诊疗目的、可能并发症,并及时送达签署《急诊手术告知委托书》、《急诊特殊诊疗告知委托书》。急危重症伤病员,需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通知直系亲属或单位;一份送医务部。严格输血指征,提倡成分输血和适量应用,完成输血前五项检查,与患者或直系亲属签定《输血治疗同意书》。若伤病员死亡,经尸体料理后,尸体应当立即移送太平间,并进行终末清毒处理;并填写《死亡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送达太平间、直系亲属或单位、医务部)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若死因不明或有医疗纠纷应送达签署《尸检通知书》。
11.急诊医生:应具备基本急诊理论和技能,熟悉急救药物及性能、急救器材及应用。严格遵守急诊程序和法规。自觉参加急诊医学继续再教育,不断更新急诊医学理论,做到一专多能,具有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
12.急诊护士:应及时接收120电话,主动预检、护送伤病员。应熟知各种急救药品和器材存放位置,实时测量生命体征,紧急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及时巡视并掌握伤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完成各项护理治疗工作。
13.支持中心驻急诊科卫生员:应在急诊科医生护士业务指导下工作。安全平稳地接、送伤病员。搞好环境卫生。授权取送标本和急救药材。帮助无陪伴的危重伤病员办理医疗手续。
14.急诊总医师和急诊总务护士:主持急诊科常务工作。协助急危重症和大 3
批伤病员的抢救。有效管理医疗环境与秩序,控制院内感染。按时检查、补充急救药品和医用耗材。及时检查、维修急救器材,计量质检达标。及时完成各项报表统计工作。
15.急诊科科主任和护士长:切实履行科领导职责,坚持规范、创新、发展的方针,依法管理、以德服人。科领导要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争当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在院党委领导下,团结全科同志,为建立平战结合、现代化的急救中心而努力奋斗。
16.重视科研与教学工作:适时修编《急救医学》教学课件。定期进行急救知识的讲座,技术、仪器设备操作的培训。积极稳妥地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鼓励思维创新、利用业余时间搞科研和发明创造,激励急救医学人才的脱颖而出。
17.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依法行医:急诊医务人员应遵纪守法,沉着果断,有条不紊,精益求精,救命扶伤。热诚服务,先接诊后挂号;先抢救后收费。分清轻重缓急,分别妥善处置。不得推诿、拒救急诊伤病员。尊重伤病员人格,实行人性化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收受患者礼金礼物,不私自买药、私自收费。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无注册医师或护士执照、无处方权的医生,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工作,不得自作主张、单独值班。所开医嘱或处方,须经带教老师签名认可后生效。
18.落实为部队服务工作措施 :设立“军人优先”标牌,牢记军队伤病员挂号、就诊、住院三优先;老干部挂号、就诊、住院、检查、治疗、取药六优先。军队伤病员急诊不挂号,由接诊医生直接录入。对体系外和证件不全的军队伤病员,急诊要先处置,事后补办手续。急诊抢救用药不需审批。军队伤病员不得收住急诊观察室。遇急危重证军队伤病员的抢,必须由科领导或高级技术职务以上人员组织。通过讲座、进修、开 4
通咨询电话形式,帮助提高基层部队和干休所医务人员的院前急救能力。
19.医疗报告登记制度:
凡遇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疫情;急危重部队伤病员抢救;警察英模人员及地方厅以上领导重大抢救,应立即报告科领导和护士长、医务部值班室。适时启动重大抢救预案。
急诊伤病员多而急诊值班医生忙不过来时,可向医务部值班室请示增派相关科室医生到急诊室临时加强。
若涉嫌违法犯罪事件(如扰乱医疗秩序、自杀他杀、管制刀伤枪伤、中毒吸毒等)、交通事故应向110报案,若涉嫌违法犯罪事件同时报告保卫科科长、干事及保安员。若上述伤病员经抢救无效而伤病情发展致死,应再次报告110。
发现流行性不明原因发热或腹泻、疑似传染病或传染病,应予登记;及时隔离消毒,在专设诊室处诊治;通知分院传染科急会诊或派车派人接送住院。疑似传染病或传染病者,应报告医务部值班室和信息科(军队患者转报军区防疫所;地方患者转报福州市或鼓楼区卫生防疫站。) 遇无意识、无直系亲属、无医疗费的三无伤病员,应先急诊处理,并向110和医务部值班室报告备案,协助检查其随身物品,尽可能了解其身份或通知其直系亲属。经急诊处理后次日,由鼓西派出所开具证明,将其转送市一医院继续诊治;若病情好转无生命危险并符合有关救助条件的送福州市救助站。
若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向科室领导、医务部或护理部报告。决不允许隐瞒、漏报。设立《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登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