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5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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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津秦客运专线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创名牌,出精品,现根据国家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贯彻实施ISO9001:2000标准及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国家铁路客运专线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建企”的方针,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注重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监督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下,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第二章 方针和目标

第四条 质量管理方针: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第五条 工程质量总目标:全线整体质量达到世界高速铁路一流标准,经得起运营和历史的检验。具体指标为:

(一)杜绝设计、施工质量大事故。

(二)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桥梁和隧道混凝土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100年,无砟轨道使用寿命不低于60年,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三)基础设施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要求,一次开通成功。

(四)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实现一次交接合格。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条 项目部设安质部,负责整个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安质部设部长1名,质检工程师2人,安检工程师2名,并根据施工需要补充增加人员。

第七条 各施工队至少配备1名质检员,并根据施工需要补充增加人员,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项目部设立“施工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施工质量领导小组 组长:刘大亭

副组长:杜玉良 宋盛斌 成守军 徐大平

成员:高凤壮 于瑞霞、邓彬、李鑫、李庆喜、陈东雁、孙娟、石庆波、张国辉、安艳青、马春海、贺明

施工质量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施工队由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员执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质监(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经验,集团公司以上单位培训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 质量教育 由安质部根据本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做出质量教育计划,并下发各施工队执行,安质部检查各施工队培训教育情况。

坚持“质量建企”的方针,坚持“大工程创优质,小项目出精品”理念,对员工、劳务人员进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参建人员树立高度的质量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施工生产。

组织各级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学习项目部编制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作为上岗从事施工生产的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技术培训

由项目部根据工程质量需要编制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并根据需要邀请局指挥部工程师讲解或聘请有资质的外部教师授课。

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做好各类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各级管理及施工人员学习《铁路客运专线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技术条件》等新的规范、验收标准和操作技术。

施工前,必须向员工进行技术交底(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质量标准等)。由专业工程师及质检工程师完成。

施工中,进行“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工程质量的科技含量。

第十二条 加强计量、试验管理部门和现场试验室的建设,按有关规定做好计量、试验工作。各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配齐计量和测试人员。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开展QC小组活动的规定,对列入创优规划的项目、重难点工程项目必须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本着“小、实、活、新”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并鼓励开展“创新型”QC小组活动。

第十四条 坚持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规范化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项目部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内控标准,制定管理和施工工艺标准。各级人员对每项工作都要认真学习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达到标准,克服随意性。

第十五条 内业资料

各部门要重视各项原始记录的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存档工作。原始记录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开竣工报告、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合格证,原材料检验单、试验报告单、砼施工日志,历次质量检查及讲评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及与工程有关的声像资料等。

由内业资料所属部门各自负责。第十六条 强化质量自控能力

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各级质监(检)员及其他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并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五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七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建立工程第一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监(检)人员、计量测试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监督和技术责任。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质量上对上级负责;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各种制度,认真落实集团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主持制定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特点,主持编制本工程《工程质量计划》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及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

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 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整改措施。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返修或返工。

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依法使用外部劳务的工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施工质量。

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第十九条 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工程部制定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工区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加强对工地实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的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试验。

组织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第二十条 安质部质量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适时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及时跟踪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向项目部领导提供质量管理方案及策划依据。

负责制定本工程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对施工生产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察(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负责工程质量奖惩事宜。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监督检查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组织并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各分部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停工,并有权实施经济处罚。

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其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按要求编制工程质量计划、创优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

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检查已完工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负责隐蔽工程的内检工作,并上报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验、最终检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的情况及时纠正,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见附表)。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

加强与监理单位的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

发现损害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

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各自实际承担的实际工作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部质量责任

及时认真进行设计图纸的审查,透彻了解设计意图,细部结构,各种尺寸及技术要求等,对于原设计的错误要在施工前审查出,并与设计单位联系认可进行改正。若在审查设计文件和图纸中未发现设计错误或施工图有错误,而造成返工者,工程技术部门负有直接责任。

要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按管理权限分工精心编制各种指导性、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内如提出的施工方法不当、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性不强、重要内容有遗漏,造成返工浪费,编制者负有直接责任,审核者负有技术指导失误责任。

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有明确的工序质量要求。重点工程、重要部位和采取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要向参与施工的职工进行技术交底。如因交底不清而发生质量事故,工程技术部门负有直接责任。

要坚持在施工中经常检查,对发现不按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不加制止者,或工作不负责任,不深入现场,以致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人员负有技术指导失误,施工管理不严的责任。

各级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技术责任制”,各级行政领导要支持工程技术部门履行其技术责任制,不能随便、频繁、任意更换技术人员。

向材料部门提供正确的材料计划,在材料计划中要对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予以明确。

根据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制订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方法及手段,并对其手段的精确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负责。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要求,保证每道施工工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实现。

第二十二条 设备物资部质量责任

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设计单位、项目部试验室提出的要求,供应有合格证书,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构件和配件。

保证按施工生产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和时间组织材料、构件、配件的供应。

材料订购或发生材料代用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和质量监察部门鉴定同意后才能采购供应。

严格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制度,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材料,应及时请示有关部门鉴定和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供应配套的、完好的施工机具。

做好机具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工作,按时进行大修及各级保养。

定期进行机具设备的检查,开展红旗设备竞赛,不断提高机具的完好程度,做到正常运转,保证工程不间断施工。

加强机具设备的革新改造,尽量满足施工需要。

保证施工机具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不准带病和超负荷运行。对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试验室质量责任

组织实施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数据和书面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与重大试验和检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做好试验记录的收集、分类和归档。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

对需要试验的材料要抽样试验,并对试验状态加以标识。第二十四条 测量班质量责任

要坚持测量复核制,把住测量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因测量错误而发生的质量事故,主测及复核的技术人员均要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项目部和各施工队应自觉接受各上级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工作配合。

对上级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项目部和各施工队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各施工队自觉接受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按要求整改到位,项目部进行复查。

第二十六条 工程原材料质量监控制度

严格供应商(厂家)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招标,确保原材料质量。

重要材料实行驻场(厂)监造,由物资设备部组织实施。试验室必须按规定程序和频率,分别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石子、砂子的质量控制除把好源头和进场检验外,在储存材料的现场还应采取预防措施(如配备必要的筛分、冲洗设施等),并将冲洗、筛分后的合格料料库进行全封闭,对泥土、粉尘含量超标及级配不合格的不准进场,确保高性能混凝土采用的原材料全部合格。

第二十七条 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等检查验收和生产许可制度: 项目部自建的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等在具备生产条件时,必须向监理单位总监办提出书面报告,现场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办组织进行,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按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建立项目部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开展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

(二)全线桥梁桩基无损检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 第二十九条 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质检人员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需要设计方现场确认的施工工序必须有设计方现场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审批制度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须按要求将工程(序)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报监理组长(工程师)审批,重要(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报总监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一)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验标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对本标段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重新进行划分和细化,并逐级报批后执行。其中: 1.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先由监理工程师初审,报总监审查批准;2.跨越标(管)段的单位工程划分,报区域项目经理部和总监组织对相邻施工单位的划分进行协调或审核;

(二)项目部主管领导,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质量等级评定。

凡经检验合格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各级检验评定的具体分工:分项工程由项目部负责,分部和单位工程由局指挥部负责。

安质部不定期对其抽查,对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 验工签证制度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拨款。

第三十三条 竣工检查 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是:

是否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是否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是否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对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是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第三十四条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由安质部及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负责落实。

(一)开工前检查 开工前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①、符合基建程序,不存在劳务分包以外的工程分包及转包现象; ②、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

③、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④、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

⑤、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够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⑥、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经过铁路客运专线相关知识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二)施工过程中检查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①、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

②、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③、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④、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⑤、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⑥、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⑦、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⑧、工程日志簿填写要符合实际。

(三)工程质量“三检制”

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后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安质部及工区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安质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检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处理情况由质量检查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限期纠正。

(四)质量检查制度

质量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项目部每月、安质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部主管工程的领导主持,安质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可口头告知或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报告程序、处理程序等按铁道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项目部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举报的质量问题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受理和处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比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每月对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和考核评比活动。

第三十八条 开展优质样板工程评选活动,实行样板引路、以点带面、全面创优。

第八章 奖罚

第三十九条 建立本项目部内部奖优罚劣制度,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奖惩原则

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质量处罚以教育为主,对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奖励、罚款原则上均不重复进行。

(二)质量奖惩的实施

质量奖励、惩罚除正式行文公布(或通报)外,均以“质量奖励(惩罚)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奖励、受罚单位。质量奖励(惩罚)通知单一式四份(签发单位、受罚单位或个人相应的两级财务部门各一份),由质量监察(检查)部门填制,经有关领导签发后,由财务部门实施。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严重违反作业标准的行为,可直接签发“工程质量奖励(惩罚)通知单”,按罚款权限处以罚款,再由财务部门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涉及项目部其它管理办法中的条款,均为本办法的有效条款。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及业主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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