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城郊一中新教师职称评定细则_武山一中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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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城郊一中教师水平量化评价
实 施 细 则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使职称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全面的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精神及社教人(2014)147号文件规定,特制定《社旗县城郊一中教师水平量化评价实施细则》,对教师职称评定实行量化积分,并根据积分多少择优推荐。
一、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10)
优质课: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积10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
获市级一等奖积9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
获县级一等奖积7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
获奖证书没有标明获奖等次者视为同级三等奖。
观摩课、示范课:从教以来须获得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以上的优质课获奖证书,观摩课、示范课证书予以认可,按同级一等奖积分。
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表彰(5分)
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规定的表彰奖项,按以下办法积分:教师节表彰,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获国家级证书积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其他符合文件规定的获奖证书比照上述获奖等级降低1分积分。
三、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3分)
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开发实施、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教科研课题研究(限前6名)获奖者,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以上一、二、三条积分,每项只取最高奖项和最高级别积分,不重复计分。
四、教龄积分(不设上限)
教龄每年积1分,教龄按整年计算,不够整年的舍去。(大专上学期间不计算教龄。教龄=年-年+1)
五、职龄积分(不设上限)
按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规定,间隔年限达到后,每超一年积1分,职龄按整年计算,不够整年的舍去。(职龄=年-年-应间隔数)
六、特殊称号
任现职以来,在“名师工程”评选过程中,被评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的积2分;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学科带头人积1.5分,市级骨干教师积1分,县级骨干教师积0.5分。自2014年10月起,由学校评选上报的方可参与积分。
七、综合评价积分(40)
1、学校评议(5分):随机选取教师代表对参评人员进行德、勤、能、绩四方面的民主综合评定,每项记5分,共20分折合为满分5分,参评人员按得分积分。
2、教育教学量化考核考评:(10分)(1)班主任量化考评:
现任班主任,由政教处按照近两年每月量化考评划为两档;由教导处按近两年每学年秋期中、秋期末、春期中(一模)、春期末(中招)四次考试班占总名次和,第一、二名为A,第三、四名为B,并列时就高不就低;取近两年的评定;AA 积6分,AB积5分,BB积4分;仅有一年的不积分。(2)教研组长量化考评:
现任教研组长,按近两学年本组所有学科在县监测、中招中的名次平均数,1至6的积3分,6.1至12的积2.5分;12.1至20及县未监测无名次的积2分。县未监测无名次,但在县及县以上组织的活动中连续两年获得校团体类一等奖以上的,积3分;其他县以上团体奖的,积2.5分;仅一年有名次或奖项的不积分。(3)综合量化考核:
根据学校制定的教育教学量化考核考评细则计算出的金额,按照近两学年四期金额和,得出平均数,1至15,16至30,30以后的依次积6分、5分、4分。只按在本校的金额。
以上三项综合积分,最高为10分。
3、教学质量评价(25分)
以近两年的中招成绩为依据,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县排名第一的学科积25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积分=25-名次+1)
七、八年级所任教学科成绩积分,以近两年的县统一组织的质量监测结果积分,排名第一的积23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积分=23-名次+1)
工作量不足时,四分之一的系数按0.4,二分之一的系数按0.7,四分之三的系数按0.9。按名次分数乘以系数。【积分=(23-名次+1)*系数】或【积分=(25-
名次+1)*系数】
超工作量时,所任主学科名次超过12名的,按工作量累计积分;所任主学科名次低于12名的,辅学科名次不积分。若属于代课的,名次不再加分。
对于所任学科取得的名次,至少担任该科一学期以上;不足一学期的,必须由学校安排;卸任教师不再享受名次。
所任学科未进行统考的,学校根据七、八、九年级教学质量在全县的综合排名(综合位次排名第一名的积23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校长、语文、数学、英语系数按1,物理、化学系数按0.8,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系数按0.6,体育、音乐、美术、微机、书法系数按0.4,三处人员系数按0.3,得分再乘以本人工作量,所得积作为本学年的积分。
以在本校取得成绩为准,在其他校取得的不计。
以上均取两年的平均分。最高为25分。
八、申报人员上述各项量化积分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9月30日,各项业绩应以文件、简报、证书(其中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还必须附评价意见)为依据。
九、出现并列分数时,排序为:
1、教龄长的;
2、职龄长的;
3、现学历高的;
4、班主任。
十、对有关情况的处理
1、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撤销前无参评资格。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受到严重处分的,一票否决;在职改工作中出示假证件者,一经发现,一票否决;因上报材料不合格而被退回者;职称评定未通过的;以上情况下一年内均不得参评。
3、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材料、上交后退回又上交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4、参加职称评定者及近亲属应主动回避参与职评小组。
十一、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依据;上级有照顾性政策时,优先执行上级政策。
十二、本细则自2014年10月25日起执行。
十三、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评审小组。
社旗县城郊乡第一初中学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