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_武汉生物工程技术学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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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全国高水平民办大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高级职务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为讲师,初级职务为助教,其中高级职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三条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适用于全校各类从事教育(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

第二章 教 授

第五条

申报教授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教授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来,每学年至少讲授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长河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除外,下同。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优秀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学期末考评中为优秀或学期教学质量排名位于前25%等情形,可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下同)。

4.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治学严谨,效果优秀。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5.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6.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10%。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2条,并同时具备第3至6条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或发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可认定为国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1件可认定为国内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1项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省级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校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第1的,分别可认定为国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篇、国内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非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均可累加,下同。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3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限前2名)。

4.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5.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6.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2项。

同一业绩与科研成果在评审时不得重复计算。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5条和第7条,专职辅导员需具备第6至7条:

1.近5年来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4.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治学严谨,效果优秀。

5.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6.专职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7.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5%;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同时具备第1条中的一条和第2条中的一条: 1.项目、奖励条件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3)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4)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

(5)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2.论文、论著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

(3)艺术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4)体育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奥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

(5)专职辅导员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三、科研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造诣,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2条中的一条和3至5条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奖。

3.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4.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

5.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

四、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须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至少3篇。

2.理工科类: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经费到账120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累计达300万元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利润达30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3名)1项。第七条 申报直评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第1。

二、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一等奖,且排名第1。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主持人。

四、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或国家级教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达到450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少于450万元但社会效益巨大,并符合申报教授的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的副教授。

五、已公开发表的单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10.0以上1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刊源的一级学科排位前5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发表在排位第一的期刊),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六、任现职以来,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含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近3年学生评教有4次排名位居本单位前25%,且近1年教师教学质量无位居本单位后20%的副教授。

第八条

申报教授的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条和第2至7中2条的副教授(或其他系列副高职称),可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教学为主型暂不实行破格申报):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3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2名)或二等奖(限前1名)。

四、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海外引进人才,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被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回国后继续从事该领域科学研究。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参加国家级赛事获前3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350万元或累计到账经费450万元;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150万元或累计到账经费270万元。或到账经费少于上述规定,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章 副教授

第九条

申报副教授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条

申报副教授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来,系统讲授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4.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秀。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5.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6.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10%;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副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条,并同时具备第2至6条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或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

2.主持完成厅(局)级教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限前3名)。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获市级教学成果奖1项。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5.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在学校“精彩一课”与“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

6.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在指导教师中排前5名)、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在指导教师中排前2名)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4条和第6条,专职辅导员需具备第5至6条:

1.近5年来系统讲授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须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4.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5.专职辅导员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学生就业和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6.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5%;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副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第1条中的一条和第2条中的一条:

1.项目、奖励条件(1)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科研项目1项(限前3名)。

(2)获国家级奖(限前7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三等奖限前3名),或厅(局)级奖(限前2名)。

(3)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优秀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入围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4)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有主裁判经历。

(5)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2.论文、著作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且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艺术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4)体育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

(5)专职辅导员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三、科研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同时具备第1至2条中一条以及第3至5条中一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限前3名)。

2.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奖。

3.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4.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5.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

四、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须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至少2篇。

2.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75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累计达200万元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利润达20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1项。

第十一条

申报副教授的直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评为副教授:

一、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省级三等奖奖励,且排名第1。

二、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三等奖或武汉市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第1。

三、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达到300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少于300万元但社会效益显著。

四、已公开发表的单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5.0以上1篇,或在CSSCI刊源的一级学科排位第一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发表在排位前5的期刊),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五、任讲师以来至少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近5 年学生评教有4次排名位居本单位前25%或近3年教学排名3次均位居本单位前25%,且近1年教师教学质量无位居本单位后20%。

第十二条

申报副教授的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显著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为必须条件)的讲师(或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教学为主型不实行破格申报):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

四、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被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比赛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125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80万元以上。或到账经费少于上述规定,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第四章 讲 师

第十三条

申报讲师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第十四条

申报讲师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三)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专职辅导员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考核合格。

(四)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五)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六)近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位居本单位后20%,且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2次位居本单位后20%;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讲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六)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七)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第五章 助 教

第十五条

申报助教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申报助教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学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二)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的辅助性工作任务。

第六章 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发表、出版过具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发表过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或在实际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专业理论研究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组织领导能力,能承担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大型专题课,教学成绩突出。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教学质量良好。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学科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学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进行专业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学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鼓励学校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高校教育、科研及专业技术推广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条件;公共基础课(指从事公共体育、公共政治、公共外语、高等数学、公共计算机教学的教师)教师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科研成果数量不得低于同类专业课教师正常评审条件的2/3。

第十九条

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题)。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四、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五、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六、体育类“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是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

七、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省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或是由中国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国家级、省级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

八、学术著作、论文的要求:

“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合著,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8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2万字),编著、译著、教材,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不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等,副教授专著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

“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九、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

十、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一、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

第二十条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校关于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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