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公证_公证申请表经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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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公证
(一)经济合同公证
一、经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合同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三、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当事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设计财产转让的,应提供财产所有权证明,如转让专利技术的,转让方应提供专利证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转让股权的,转让方应提供股权证明,转让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应提供房屋所有全证明;涉及财产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抵押物的所有全证明或有权设立抵押的证明;涉及担保的合同,应提供担保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法人有权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证明: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合同内容应由董事会同意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法人为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和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书面意见。法人为集体组织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决议。法人为国有企业的,涉及财产转让的、设定抵押等重大经济行为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合同草稿;其它证明材料,如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帐户、资信证明等。
(二)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北京市公证处受理北京市辖区内公民、法人对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
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代办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需保全证据的有关情况的材料,如拆迁房屋的拆迁证,房屋所有权证等。需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如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版权证明、商标使用权证明等。
三、保全的对象: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
(三)借(贷)款合同公证须知
一、借款合同公证的概念:
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借款方和贷款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借款合同公证的意义、作用:
借款合同经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增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借款合同可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不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办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减少诉讼环节,既能减少解决纠纷的时间,又能节约财力和物力,保持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一、款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1、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借款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贷款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办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4、借款、抵押、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或上级批准的,应提供决议及批件;
5、借款合同涉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财产所有权凭证或抵押财产登记凭证。
6、抵押财产属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7、借款人与财产共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借款合同公证,公证人员应审查的主要内容:
1、审查出借人的资格,特别注意各企业间不能拆借资金;
2、审查借款人的资格;
3、审查借款目的、用途;
4、审查担保人的主题资格;
5、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凭证。对以第三人资产抵押或以共有资产抵押的,要有第三人或共有人的保证书。
6、审查抵押物是否属于国家允许抵押的范围;
7、合同中赋予的强制执行条款是否清楚、明确和规范;
8、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备;公证人员认为应审查的其他事项。
(四)财产和租赁合同公证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申办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不动产的租赁合同,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一、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要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与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机器设备的说明等;出租物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出租方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财产租赁合同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件、材料。
二、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租赁物必须是特定物、非易耗物、法律不禁止流通物;租赁物为限制流通物的,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租赁物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凭证;非以出租财产为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应由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五)授权委托书公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六)有奖活动公证
有奖活动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依法对有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证明有奖活动程序和中奖结果真实、合法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