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峰小学教师评价方案_小学教师评价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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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峰小学教师评价方案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我校认真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评价实施意见》的精神,积极探索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力求促进教师角色的转变,促进教师的主体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目的以促进教师的主体发展为目标,用新的教育评价理念,建立使评价者和评价对象彼此互相信任,教师积极参与、双向互动的、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教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反思等促进评价主客体发展的功能,使教师能够及时纠正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发扬自身的优点,促进自身的发展,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月评部分:

1、聘用级别:以上一学期教师个人期评得分为依据,设置高级、一级、二级、初级等四个等级,实行聘用级别津贴。(按照上学期末教师参评总人数的约20%聘为高级,约30%聘为一级,约40%聘为二级,约10%聘为初级。刚毕业的教师一般聘为初级)

2、考评奖励:在每月的5号前,由教师先对自己上月的工作业绩作自我评分,最后经校务组集体审批后,给予公布。学校再根据每个教师的不同业绩给以不同的奖励。

(1)师德:(10分)关心学生、团结同事,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违法乱纪行为,学生、家长、同事评价较好。(全部达到要求得满分,一项达不到得8分,两项达不到得6分,三项以上达不到不得分)

(2)出勤:(30分)私假一节扣1分,私假一天扣8分(病假、公假不扣分)。迟到达5分钟者扣1分;旷课(或私自早退)一节扣8分;政治或业务学习缺席一次扣4分;课间操缺席一次扣1分。本项目扣分不封顶,扣分累计超过30分者,记负数得分。

(3)住校:(基本分6分)每月住校不满十天者不得分;超过十天的,一天另加0.5分(包括星期

六、日两天);负责值班的,每天再另加3分。

(4)护导:(10分)护导师要认真履行《护导师职责》,违反某项规定的,一项一次扣1分,发生较大事故的该项目不得分。本项目扣分不封顶,扣分累计超过10分者,记负数得分。

(5)教学:(24分)认真备课、上课,不随便换课、拖课或挪用技能课,课堂不出现吵课、闹课现象;能够按照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作业和进行必要的阶段性考试,能有计划地完成所任科目的教学任务。(作业少批一次扣2分,其余项目由主管行政酌情评定。)

(6)教研:(10分)有以下之一的得10分,否则得5分:指导或开一堂公开课、主持一次教研专题、发表一篇论文、写一篇教学反思、听一节公开课、参加一次学习培训、出一份课改试卷、写一份评价改革意见等。

(7)学校任务:(10分)学校行政布置工作任务时,若非有充分理由,每位教师都应该乐意接受,借故推却者不得分;承担繁重任务的,校务组领导可酌情再另加分。(各种材料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送交的,扣1—5分。其余工作由主管行政酌情评定。)

3、浮动奖励:

(1)行政工作:凡学校行政能以校为家,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行政职责,勇于承担重大任务,在该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给以1—5分的奖励。

(2)班队工作: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自觉做好招生、巩生和收费工作,教室布置优美、富有特色,能按照《班队活动计划》如实开展班队活动,能及时认真完成学生档案材料和家校联系工作,创建班级网站,在班级管理和宣传方面起示范作用的,可给以班主任1——5的奖励。(3)辅导竞赛:

语、数、英竞赛——获校级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获镇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8分;获晋江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5分、22分、18分;获泉州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5分、32分、28分;以上逐级对应获奖等级加10分。(包括:作文、演讲、计算、智力和各种英语竞赛)

技能科竞赛——获校级一、二、三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镇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晋江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3分、11分;获泉州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8分、16分;以上逐级对应获奖等级加5分。

(注:a、此项评价为学生参加各级现场比赛获奖;若是选送学生作品参赛获奖的,无论是何种级别,均按镇级起评,而后逐级增加,并只能获得相应奖金的80%。b、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现场比赛获奖的可按对应级别奖金的120%执行;而其它投稿式的比赛(论文除外),可按对应级别奖金的80%发放。c、同一个项目多次参赛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给予奖励;多人合作的,每人各得附加分的60%;获优秀奖的,由校务组酌情加分。d、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活动竞赛以外的全国性征稿评选、活动竞赛等,获得一、二等奖的可按校级竞赛给以相应的奖励,但每位教师每学期指导该类活动竞赛的奖励累计以30分为限。)

(4)文明班级:获得每周评比第一名的,班主任得1.5分,科任教师加0.75分。

(5)训练文娱:校级节目每个加2.5—5分,以上逐级增加100%;训练大型乐队,学校要视其工作质量,酌情加分。

(6)承担活动:校级活动加2.5—4分,镇级活动加4—6分,市级活动加5—8分,以上逐级增加100%。(包括公开课)

(7)撰写论文:片级每篇加2分,市级每篇加3分,地市级(《教育通讯》、《泉州教育》等)每篇加4分(注:同类增刊论文每篇加3分),省级每篇加6分,CN级正刊每篇加7.5分,论文、通讯少于1000字的按照对应级别分数折半计算。自费刊登或不能在校园网发布的论文不予加分,或由校务会行政审核评定。

(8)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我校办学质量、师生典型事迹或取得的显著成绩等,每则简讯加1——2.5分;深入群众,正面宣传学校,在发动社会力量集资办学方面作出贡献的,由学校酌情加分奖励。

二、期评部分:

1、评价奖励:

(1)师德表现(权数15分:优秀13分以上、合格9—12分、不合格8分以下)

评价内容:政治思想、遵法守纪、态度作风、团结同事、关心学生、为人师表 评价方法:

自 评:由教师本人作自我评价。

学生评:关心学生方面(作为自我评价和行政评价时参考)家长评:态度作风、关心学生和为人师表方面(作为自我评价和行政评价时参考)同事评:态度作风和团结同事方面(计算参评者平均分)

行政评:由校务会根据教师本人的自我评价、学生的评价、家长的评价、同事的评价等给予最后的、客观的评价。评价条例:

有以下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或学生对其评价比较不好的;

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的,或家长、同事对其评价不好的;

担任语、数、英等学科期考成绩不达线的;

同期内违反计生政策,被查处的。

月评记录中,“师德”一栏的平均得分不在9分以上的。有以下之一的定为不合格:(有其中之一者)

有严重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的;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性质严重的;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教育不改的。

学生、家长、同事公认的师德形象不端的。

(2)学习提高(权数15分)

评价内容:业务学习、交流研讨、提高学历、进修培训、教学反思 评价方法:

自 评:由教师本人作自我评价。

行政评:由校务会根据相关记录作客观评价。评价条例: 业务学习、交流研讨——准时出席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和交流研讨活动的,得8分。每次缺席扣0.5分(病假、丧假、公假不计);一学期听课少于3次的,教务处行政听课少于5次的,每次扣0.5分(见听课记录)。

提高学历——报名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考试,至少有一科及格者,加3分;(已达到大专学历程度的加3分。注:本项目还包括教学技能的提高:如电脑、普通话、英语等基本功考试晋级)

进修培训——参加进修培训,每项培训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教学反思——勤于撰写教学反思,每篇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常规工作(权数30分)

评价内容:全面工作、行政工作、班主任工作、出勤情况、学科带头 校本工作、承担活动 评价方法:

自 评:由教师本人作自我评价。

家长评:班主任工作(作为自我评价和行政评价时参考)教师评:行政工作(计算参评者平均分)行政评:全面工作、出勤情况、学科带头、校本工作、承担活动、班主任工作(根据记录客观评价)评价条例:

全面工作——全学期工作月评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包括浮动奖励分)评为优秀得6分;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到95分以下的评为良好得4分;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上到8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得2分;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不得分。

行政工作——校长、副校长优秀得6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不得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优秀得5分,合格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总辅导员、语数教研组长优秀得4分,合格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专室管理员得1——2分。

班主任工作——优秀得4分,合格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同事根据家长评价,结合自己的个人观察、了解给以公正、客观的评价)

出勤情况——本期内全勤者为优秀得6分(病假、丧假列入计算,学习、公假不列入计算),四个月全勤为良好得5分,三个月全勤为合格得4分,三个月以下不得分。另:凡全学期私假超过5天的,每超过一天反扣0.5分。学科带头——被评为学科带头人的,镇级加1分,市级或以上加2分。

校本工作——优秀得3分(不超过参与率30%),合格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承担活动——校级活动每次得1分,镇级每次得2分,以上每次得3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4)工作业绩(权数40分)

评价内容:教学质量、业务能力、课改成效(包括论文)、荣誉获奖(包括教师评优、指导学生获奖)、其它贡献 评价方法:

自 评:由教师本人作自我评价。

行政评:由校务会根据相关记录作客观评价。评价条例:

教学质量——担任学科(语数英)期考平均成绩达到优异者得15分,良好得10分,及格得5分,不及格不得分(平均分达线按成绩优异计算得15分);及格率达到93%以上为合格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优秀率达到 %以上为合格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及格率、优秀率达线按合格计算得3分、2分)。

业务能力——优秀得5分,合格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全面综合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同事评价作客观评价)课改成效——公开课:校级每次得1分,镇级每次得1—2分,以上每次得1.5—3分;论文:镇级每篇得0.5分,片级每篇得1分,市级每篇得1.5分,以上每篇得1.5分;课改材料:得0.5——1分;课题实验成效:誉为学校典型得3分,誉为镇级或以上典型得5分;工作总结:每篇得0.5——2分。本项目最高封顶为5分。

荣誉获奖——按项目计算,一、二、三等奖分别得镇级2分、1.5分、1分,市级或以上3分、2.5分、2分,最高不超过5分。(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活动竞赛以外的全国性征稿评选、活动竞赛不计)其它贡献——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得1—5分。

2、考绩奖励:

(1)达线奖与超线奖: 学科统考参照线的核定,可参照教师在接任该班时上学期的统考质量来定。接任的班级上个学期平均成绩在校定参照线上的,质量考评时,以校定参照线(或学区统考平均分数线)为准;接任的班级上个学期平均成绩在校定参照线下的,质量考评时其参照线可降低原来达线所欠分数的一半,作为参照线(自带班级的按接任时的情况核定)。考绩时以10分为底,平均分数达校定参照线的加35分。* 学区没有组织统考时,各科目以本校前三年该册期末成绩的平均分数为校定参照线。(可集体适当的降低几个百分点)

* 学区组织统考时,以学区的统考平均成绩为校定参照线。(不再集体降低百分点)

超线奖:平均分数超过校定参照线每1分再另加5分,(2)及格率积分办法:

及格率的参照线以该科目学区平均及格率为准(学区没有组织统考时,以该班上学期的及格率为准,可集体适当的降低几个百分点),及格率达线者加10分,及格率超线每1%再另加1分。

(注:以学区平均及格率为准时,原及格率不达线的可降低所欠百分点的一半)

(3)优秀率积分办法:

优秀率的参照线以该科目学区平均优秀率为准,优秀率达镇平均线加5分,优秀率超镇平均线每1%再另加1分。(学区没有组织统考时,以该班上学期的优秀率为准,可集体适当的降低几个百分点)。

(注:以学区平均优秀率为准时,原优秀率不达线的可降低所欠百分点的一半)

(4)后进生转化积分办法:

跟班试读生(本学期新插班的学生不计),参加期末统考,如果成绩达到班级或镇平均分数线或以上者,每生再另加2—4分(跟班试读生由学校在期初审批认定)

(5)(专任英语教师)学科质量考评办法: 按其所任班级英语期考的总平均分进行评价,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的按小学语、数质量考评积分第二名的奖金发放;90——94分按第三至第六名的平均数发放;85——89分按第七至第十名的平均数发放;70——84分按第十一至第十四名的平均数发放;70分以下的对应小学语、数质量考评积分最后一名的奖金发放。注:

一、接任的班级是否达线,以上个学期期末统考该班该科的平均成绩(实际升学学生的成绩平均)和校定参照线对照确定。

二、被学校确认要留级的学生要求升学的,经学校同意可作为“跟班试读生”,考评时不计入。(学生成绩对照及格分数:低年段70,中年段65,高年段60,按差距分数的多少,根据全校的留级比率确定留级生)

三、新插班的学生,期末统考时如成绩不达线,可以不列入计算;如成绩已达到班级平均分数线或校定参照线,将不再作为“跟班试读生”,以后统考均要列入总分计算。

3、浮动奖励:(40)

(1)代课:为请丧病假或公假的老师代课,每节课加0.1分。

(2)毕业班教师:每师每学期加6分。

(3)班队工作:由总辅导员根据各班的《班队活动记录》和各班开展少先队活动的实际情况作最后评定,给每位中队辅导员加1—2.5分。另:承担镇级或以上大、中队主题活动观摩的(包括其他协助老师),由辅导组和校务组共同根据每位老师承担的工作分量和工作的质量,酌情加分奖励。

(4)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参加镇、市级或以上教师课堂教学比武,根据其实际的辅导情况,和比赛的成绩,给辅导教师加1——5分。

(5)学校评优:校优秀教师加2.5分;校优秀辅导员加2.5分;《先进班集体》班主任加1.5分,科任加1分;《优秀中队》辅导员加2.5分。(6)各室管理员:能服从行政安排,认真管理各室财产,及时完成登记、整理、维护和清洁工作的,加1分。室布置规范、美观,有创新;各项财产维护好,且室的利用率较高的,由校务组酌情再加0.5——2分。

(7)行政工作:正副校长加10——13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加7——10分,总辅导员加5——8分;语数组长、保管员、广播站成员由各位负责人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以加2—5分;报帐员、统计、会计加2—5分;技能科教研组长加0.5—1.5分;校务组行政,每人加3—6分。

(8)凡教师除了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外,能主动承担其它校务工作或协助其他老师完成学校重要工作者,学校将视其工作的实际业绩,再给予加分奖励。

注:由于本《评价方案》还在试行阶段,其中难免存有不足之处,如果在实施的过程出现预期不到的特殊问题,学校可召开校务会进行讨论决定,其解释权归校务会,个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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