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妇女的政治地位_政治方面看妇女地位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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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妇女的政治地位

——从小脚女人到社会半边天

三大队社会学一区

金雪萍

0910301023

摘要:妇女政治地位是衡量妇女地位的核心内容,妇女的政治参与状况又是衡量妇女政治地位的主要指标。本文通过对古往今来的一些时期女性地位问题的分析,揭示几千年来女性地位的变化过程。以中国妇女参政的历史进程为时间背景,分析总结中国妇女从男人的附属品的小脚女人,逐渐过渡和成长到踏上社会大舞台的支撑起社会半边天的现代妇女。了解中国妇女的参政现状,在事实性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某些措施和方式。为我们现代争取女性权利,地位运动的发展提供了一些经验与教训。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女性的政治参与固然需要精致的制度安排,更需要培育平等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意识,为女性参政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在某种程度上,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最大意义,恰恰就在于旗帜鲜明地宣示了两性政治平等的理念。更重要的是,这种平等理念不仅应当写在法律的纸面上,更应种植进整个民族的心灵。

关键字:妇女

参政

政治地位

领导

平等

一、前言:

政治一词的最早出于,政治未毕通也。(政治没有完全上轨道。毕:全。通:通达,不受阻,可译成“上轨道”。)——汉·贾谊《论积贮疏》。英语politics(政治)源于希腊语,初指城堡或卫城,后同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结合在一起而被赋予“邦”或“国”的意义。后又衍生出政治、政治制度、政治家等词。因此,“政治”一词一开始就是指城邦中的统治、管理、参与、斗争等各种公共生活的总和。中国先秦诸子也使用过“政治”一词,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将“政”与“治”分开使用。“政”主要指国家的权力、制度、秩序和法令;“治”则主要指管理人民和教化人民,也指实现安定的状态等。而将“政”与“治”两个词结合使用,则始于中国近代,代表人物是孙中山。他说:“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 妇女政治地位是衡量妇女地位的核心内容,妇女的政治参与状况又是衡量妇女政治地位的主要指标。

从古到今,女人的历史地位经历了在母系氏族的由高到低,再由从父系氏族至今的从低到高的演变历程。“妇女”这一群体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不被平等对待的群体。她们地位低,是男人的附属品,妇女除了做饭洗衣、编织缝纫、料理家务外,其他事一概无权过问,更别提参与政事国事。妇女没有做官的资格,没有自己的姓名,不能参加祖先的祭祀,没有财产的继承权,没有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女人都是毕恭毕敬的侍奉男人,相夫教子。在宗法制度下,婚姻体现的是男性的特权。对女性而言,婚姻必须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于受“男女授受不亲”和社交狭小的限制,女性对未来的婚姻是茫然不知的,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运任凭别人操纵。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妇女被贞操观牢牢地束缚着,“从一而终”让她们遭受的是变态的宗法制度。始于南唐后主宠妃的“缠足”更是一种变态的取悦男子的审美情趣的自觉奉行的准则。女人是婚姻悲剧的受害者,是滴血的贞节牌坊的殉葬者,是裹着小脚做男人的玩物的不幸者,是沦为娼妓卖笑的不争者。从清末以兴女学和戒缠足为突破口的妇女解放的号角在当时先进思想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吹响,妇女开始走出闺房,走向社会,女子学堂的大量兴办,也让中国妇女开始迈出国门。从辛亥娘子军开始中国妇女开始了参政历程。中国妇女开始在政治的舞台上导演着她们自己的风采。

本文通过对已有的中国妇女政治地位的研究分析,弥补其中的不足。探讨从古至今女性政治地位的变迁和进程,理解其中变迁的各种原因和策略,让妇女的政治地位得到真正的更大的改善,改善妇女的就业形势,缓解对妇女的职业歧视和偏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中国妇女政治地位的历史进程:

(一)远古时代妇女的政治地位。

(二)从三皇五帝清末的封建王朝时期妇女的政治地位的变化。

(三)从晚清维新派妇女解放的思潮到新中国的成立。

(四)中国成立至今的妇女的政治地位的进程 二,提高妇女参政的策略 三,总结讨论

二、中国妇女政治地位的历史进程:

(一)远古时代妇女的政治地位:

在三皇五帝之前的氏族社会里,母系氏族是第一个氏族社会,氏族社会的早期阶段,这一时期,女性在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掌握氏族的领导权。世系按女性继承,子孙归属母亲。一般认为中国的仰韶文化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那时候女人是社会的主宰,不管是生儿育女还是狩猎,农活都是女人们的工作,男人们除了传种接代这个重要任务外,就是打架斗殴,弄枪舞棒,干些无用,无聊,无奈的琐事,女人拥有很高的权威,她们的话就是圣旨,男人不得违抗。这是有史以来,女人们地位最高的一次。但好日子不长,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就过渡到了父系社会,女人们的地位一落千仗,从此开始了长达几千年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命运。

(二)从三皇五帝清末的封建王朝时期妇女的政治地位的变化:

从三皇五帝清末妇女身上都是从不曾冲破的樊篱,有“男主外,女主内”,“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妇女除了做饭洗衣、编织缝纫、料理家务外,其他事一概无权过问,更别提参与政事国事。妇女没有做官的资格,没有自己的姓名,不能参加祖先的祭祀,没有财产的继承权,没有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女人都是毕恭毕敬的侍奉男人,相夫教子。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妇女被贞操观牢牢地束缚着,“从一而终”让她们遭受的是变态的宗法制度。始于南唐后主宠妃的“缠足”更是一种变态的取悦男子的审美情趣的自觉奉行的准则。长期以来,中国一直盛行男尊女卑,妇女始终处于男人权力与意志支配之下,缺乏基本的自主与尊严。

三从四德,夫为妻纲,将妇女完全变成男人的奴隶。从出生到老死,女性始终受着极度的歧视和不平等的待遇。婚姻成立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行六礼,更重聘礼,盛行早婚。婚姻解除,实行七出三不去原则,片面强调丈夫的特权,规定夫有恶行,妻不得去,在家庭制度上,实行一妻多妾制、家庭等级制,维护夫权和家长权,维护妻妾不平等权。这种婚姻关系中的不平等体现出封建社会的阶级性和等级性。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女性只是一个空洞的能指,她不指向任何的所指,又可任男性填充进任何的内容。她在社会及家庭伦理秩序中是被统驭的对象,在经济秩序中是依附在男人身上的寄生者,在文化层次上她只是一个被命名者。她们没有任何的地位可言。

(三)从晚清维新派妇女解放的思潮到新中国的成立。

到了近代,经过女性的不断奋斗女性的地位开始有所上升与提高。南京临时政府时,开始奖励女学,实行男女同校,劝禁缠足,妇女在社会上初次享受了与男子同样的历史地位。1905年,在同盟会成立之初,孙中山便宣布:“只要志愿参加同盟会,不论厨子、丫环、老妇,我们一律接收。”同盟会员广泛联系争取各界妇女,不断壮大革命队伍,先后有何香凝、唐群英、秋瑾、吴亚男、林宗素等妇女加入同盟会,成为早期的同盟会会员。据统计,同盟会的女会员约59人。女同盟会员和男同盟会员一样在不同的战线上为革命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辛亥革命中组建了女子军事组织,标志着中国先进女性在革命历程中的光荣,显示了中国女性强大的政治力量。

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了,看到了妇女在国家解放和社会革命中的重要性,从一开始便自觉承担了领导妇女运动的历史责任。创办女校和妇女报刊。随着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个别先进的妇女开始加入中国共产党。随着国共关系的建立一些女共产党员加入了反帝反封建的武装斗争。在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开辟中各地的女红军都为根据地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抗战爆发后,中国妇女巾帼不让须眉,也纷纷拿起武器走上抗战第一线,涌现了大批的如“八女投江”的民族女英雄。解放战争时期,越来越多的妇女参加到革命中来,她们有的冲锋陷阵,有的救死扶伤或保障后勤。翻身妇女成为革命的生力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男女婚姻自由,严禁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废除童养媳和强迫守寡,实行一夫一妻制,严禁蓄婢纳妾;结婚离婚须双方自愿,婚后财产男女平分。这部婚姻法砸碎了几千年束缚妇女的枷锁,广大妇女从野蛮的封建婚姻制度下得到解放,实现男女婚姻自由,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是中国家庭婚姻史上的重大变革,中国妇女终于在人身依附关系、财产分配与继承等方面取得了和男子同样的地位。

新中国建立后,妇女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着半边天的重要作用。一大批久经考验的妇女领袖担任了新中国的领导职务。在人大,政协,国务院系统及地方政府任职的妇女也不断增加,她们同男性共同参加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修改和实施。19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婚姻制度。在火热的社会主义生产中广大妇女也顶起了“半边天”。

(四)从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妇女的政治地位的进程

据全国妇联统计,仅到2001年,中国政府中已有正副女部长14名,中国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6.7%,比10年前上升了5.8百分点,其中党政群机关县处级以上女干部达8万多人,比10年前增加1.7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数量不断增加,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代表,女性比例比十五大提高了1.2个百分点。正在召开的全国“会上”,妇女代表有604名,占代表总数的20.24%。中国妇女今天地位不仅表现在政治上,经济地位的提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一项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的女企业家约占中国企业家总数的20%左右,个体和私营经济中的女企业家占女企业家总数的41%。

1953年12月,在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运动中,广大妇女踊跃参加了投票。人民把选举的日子当作节日,张灯结彩,载歌载舞,庄严隆重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次选举全国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669144人,其中妇女代表占17.31%。此后,女性参与选举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止。1995-2005年,女性参与地方人民代表选举的比例已达到73.4%。

人大和政协是妇女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在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女委员中,妇女都占有一定的比例。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共有女代表147人,占代表总数的12%;在此后的历届人大会议上,女代表的参与比例整体稳中有升。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已占21.33%。1954-2009年,先后有宋庆龄、何香凝、蔡畅、李素文、邓颖超、史良、陈慕华、雷洁琼、彭珮云、何鲁丽、顾秀莲、乌云其木格、陈至立、严隽琪14位妇女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出现了目前中国惟一的参加过第一届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人,她也是一位女性,即: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农民申纪兰。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6.6%,女常委占常委总数的6.9%;到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和女委员分别占到了21.33%和17.7%。在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协中,女代表也占一定的比例。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参与意识不断提高,为国家立法和改进工作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提案。在全国政协,妇女在中共党员和女干部中也占有相当的比例。截至2004年,女党员人数已达1295.6万人,占党员总人数的18.6%。全国各级政府中都有妇女担任领导工作。1951年党和政府的各级机关中约有15万女干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妇女干部的人数大幅增长。2007年,全国共有女干部1500多万人,占全部干部的38%。2008年,全国有230多位女性任省部领导,公务员中女干部占40%以上。司法机构中也有一大批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一代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和领导才能的女干部不断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队伍中注重女党员和女干部的培养,也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各民主党派。截至2005年,在中国八个民主党派中,女性已占有较高比例,其中有七个党派女党员比例超过了30%。

新中国建立60年来,广大妇女的知政和议政能力也明显提高。据1990年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了解政治信息方面,知晓中央总书记的女性为55.7%,知晓国家主席的女性为44.9%。到2000年,对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美国总统的知晓情况较10年前有了明显的增长,女性对国家主席的知晓率达到87%,比1990年提高了42.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女性的知晓率达96.7%,农村女性的知晓率达83.8%。

但是,妇女从政所占比例依然比男性低了很多。我国妇联原副主席黄晴宜在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披露,我国女性就业人口已达全国就业人口总数的45.4%,全国女干部已占39%。有国家级女领导8位、省部级女领导230多位。但她们的职位仍呈现为基层多、高层少,低职多、高职少,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党群岗位多、业务岗位少的“五多五少”现象。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封建残留深深地影响着社会文化教育、社会经济乃至社会政治活动。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等观念仍严重禁锢着女性乃至全社会的思想,成为阻碍女性政治发展的最大障碍。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由于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女性干部比例偏低、数量少,任副职的多,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女性少;干部从政环境和任职机制中仍存在性别歧视;基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的程度仍然偏低。

在女性就业方面,仍不同程度存在性别歧视,生育问题仍然是女性就业上的一大障碍;多数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从事较低层次的职业,需要高文化与高技能的职业依然由男子占主导地位;女性在劳动力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正在被逐渐边缘化,而且也正在进一步低端化。

三.解决和调节这样的形势的措施

(一)在党校和干校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倡导与宣传。扫除封建残留对干部性别的偏见,妇女组织主动推进性别平等纳入公共政策.。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下派锻炼、交叉轮岗等形式,培养复合型女性人才,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宏观决策能力。这样才能让女性在与男性的职位竞争中更有竞争力。搞好妇女在职教育,培养终身学习的观念,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妇女政治觉悟和治思想水平。

(二)缓解女性受教育方面总体不太平衡的状态。建国以来,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改观,妇女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入学率不断提高,文盲率不断降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越来越多。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始终低于同期的男性。在城市,男女儿童享有大致相同的教育权利,但在乡村和西部地区,农村女性教育需求被忽视,女童往往成为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牺牲品,失学率较高;农村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牧区扫盲教育任务艰巨,由失学辍学、学习障碍、复盲等因素而引起的新增文盲的潜在性与可能性较大;我国妇女接受高等教育专业程度、学历层次越高,女性总数比率越低。提高对教育的投入让更多的女性能够受到应有的教育。只有抓住提高妇女知识水平与综合素质这一基础环节,才能提高妇女的政治参与水平,才能使妇女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政治进步和政治解放。

(三)为妇女参政建立政策与法律相支撑的制度体系。首先,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推动是关键。决策者要增强男女平等意识,在制定政策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政策对男女两性造成的影响,一旦发现政策对妇女参政有消极影响,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力争使政策之间相互协调,从法律、法规、组织落实等方面确保其执行。同时,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措施,增加妇女参政的比例,在各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中,女干部的职数必须有明确和硬性的比例规定,以强化妇女参政的热情和实力,促进妇女参选率和当选率的提高。其次,加强制度建设是根本,各级组织部门与妇联等相关部门可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人才推荐制度、动态考察制度等,形成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管理规范,逐步实现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背政策或执行政策不力。在女性特殊权益的保障方面,许多劳动法规没有罚则规定,有的虽然有罚则规定,但又制定得过于原则和笼统,致使执法中难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四、总结与讨论:

从中国妇女的参政情况看,有三个特点:一是妇女干部的比例不断上升。在中央委员会中,当选的女委员和女后补委员的人数逐届上升,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与建国初的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相比,女委员和女候补委员人数都增加了3倍,所占比例分别上升了2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张晓玲 1998);第二个特点是,同男性相比,女性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偏低,在高层次权利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女性少、担任正职的女性更少,大多妇女担任副职;第三,妇女的参政意识弱。在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地位研究”课题的调查中发现,从妇女对当人民代表的态度、对单位、社区工作的关注及对政界人物的知晓程度看,明显低于男性。

妇女参政的主要障碍与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所形成的历史积淀、妇女在不同环境下的角色冲突等因素密切相关,但最为重要的是妇女的自身的参政意识较为薄弱。妇女参政成为妇女整体的自觉意识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最终将取决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全面进步新中国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法律,并赋予了女子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妇女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建国前夕,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上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3]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中,均明确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法律条文的制定,使宪法男女平等的精神成为国家生活的行为准则,为确立和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奠定了重要基础。

随着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和女性素质的不断提高,中国的妇女在政治上获得了新生,其主人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不断提高,广大妇女正在政治平等的坦途中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

参考书目:

1、《百年中国社会图谱——从小脚女人到社会半边天》

吴燕

中国人民出版社

2、《中国女领导人才成长和开发研究》

叶忠海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3、《中国妇女发展报告 NO.1(“95+10)》

张金龙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4、国家统计局

1998——2010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

5、《中国大陆女性政治地位研究》

陈筱颖

中山大学200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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