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发区房屋建筑墙改、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_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开发区房屋建筑墙改、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淮开建[2008]42号
关于规范开发区房屋建筑墙改、节能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淮安市有关民用建筑墙改、节能工作的要求,规范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工作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当前实际情况,对我区建设、施工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使用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和《淮安市新型墙体(节能)材料确认证书》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或节能保温材料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建设房管局设计室进行告知性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手续时将审查合格的《淮安经济开发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提交区建设房管局设计室进行告知性备案,并应在单体建筑基础工程完工后(未回填土前)及主体工程完工后(未粉刷前),分别向区建设房管局建筑管理处和设计室申请基础及主体工程应用墙材专项验收。
三、申请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淮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所有资料完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专项基金结算手续。
附:
1、《淮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
2、淮安经济开发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3、淮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验收表
4、淮安经济开发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5、建筑工程节能分部验收会签表
6、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封面及目录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规范开发区房屋建筑墙改、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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