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伦理与法规整理(版)_新闻伦理与新闻法规
新闻伦理与法规整理(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闻伦理与新闻法规”。
新闻伦理与法规考点总结
(整理的有问题有错误的话和我联系,晓爽)
社会利益与社会规范
1、社会利益
(1)个体之间的不同利益(2)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3)强势群体利益与弱势群体利益(4)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与整体利益(5)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
2、社会冲突
(1)社会利益的不同,必然会发生冲突(2)社会利益的日趋多元使冲突日益加剧
3、社会利益的制衡
A、原因:社会要和谐发展,就得处理好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到制衡,从而消除社会冲突。B、手段:自然规范(自然规律)
社会规范
4、社会规范及其功能
社会规范的两大类型:A、权力性社会规范:即社会控制中外在的硬控制手段
主要表现形式:法律、制度、纪律等。
特性:强制性、普适性、确定性
B、非权力性社会规范:即社会控制中内在的软控制手段。
主要表现形式:道德、习俗、宗教等。
特性:自觉性、觉他性
社会规范的功能:
(1)确立标准:从人生目标、价值选择、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规定人在社会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使人能理解他人、社会、群体的要求。
(2)规范行为:用规范来引导人们参与社会生活,按照社会的要求调节个体或群体的行为。(3)制止冲突:用规范来控制个别人或群体的越轨行为,保护现实社会秩序。
法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1、法的界定:
A、法是什么:“法平如水。”英国的法院门口站立着古希腊象征法律精神的正义女神的雕像,她左手拿着神圣的天平Libra,象征着权衡和平等;右手拿着宝剑,象征着裁决和力量;眼睛被布蒙着,象征绝对的公正无私。
B、法的科学定义: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即人类社会用来指导、约束社会上各种个体与群体的一套行为规范。
2、法制
(1)法制是法的规范化、制度化
(2)法制,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或执政者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用以维护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度。
(3)法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国家即有法制,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制。
3、法治是一种治国理念(1)法治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思想(理念)。A、法治,就是依法治国,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现代社会的特性,就是法治两个字,现代社会往往被称为法治社会。
B、作为一种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与“人治”相对立。人治是指依靠执政者个人的贤明治理国家的主张。
(2)依法治国的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的意志和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和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4、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1)法治所表达的主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的过程,其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至上权威。(法治社会状态表明在特定的社会中法律就是最高权威,法律对公民、组织和政府行为的有效规则,特别是对合理运用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公民、团体和政府必须依从公认的法律行事。)
(2)法制所表达的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仅仅表明特定社会中存在着一种独立的、与其他各种制度不同的法律制度,可能是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3)法制状态虽然不能直接导致法治,但法治状态必须以完备的法制作为基础。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
1、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A宪法制度(根本制度)
B立法制度(法律的创制)C司法制度(实施与保障)
2、案例分析:富士康“血汗工厂”报道引添加赔偿(案例详情参考PPT
P19-P47)
A、案例总结:
1、报道风险
2、法律规范
3、报道程序
4、用词规范
5、事实核定
6、团队精神 B、第一财经日报(了解):《第一财经日报》创刊于2004年11月,是中国第一份市场化的财经日报,由中国三大传媒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北京青年报社联合主办。
《第一财经日报》为对开大报,每周一到周六出版,该报采取跨媒体的办报模式,其主要受众为中国的商界领袖、创业家、管理精英、金融投资人士、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知识界等,力求覆盖中国最具消费力的高端主流人群。第一财经(CBN)隶属于中国第二大传媒集团——上海东方传媒集团(SMG)。目前,第一财经拥有:第一财经电视、第一财经日报、第一财经周刊、第一财经广播、第一财经网站、第一财经研究院、第一财经无线、第一财经新闻社及第一财经信息服务业务。
3、新闻传播活动的职业特征
(1)社会性:A、新闻传播活动的社会广泛性。B、新闻传播产品的社会影响力。(2)紧张性(3)艰苦性
(4)危险性: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充满危险的社会活动。(环境构成的危险。值得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工作的地方,往往是出现了变动或反常现象的地方。这些出现了变动或反常现象的地方,一般都是充满危机、十分危险的地方。)
(5)自主性(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而在精神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个人具有很大的自主性。精神产品往往是个人主观精神的反映。最典型的情形是在新闻与信息的选择过程中。)
4、新闻传播道德及其调节对象
新闻传播道德概说:A、新闻传播道德是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在实践中形成的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各种关系和进行自我调适的理念与规范的总和。
B、由于新闻传播活动属于职业实践活动的范畴,因而新闻传播道德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
C、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性,特别是网络传播者的身份很难确认,因而网络传播道德具有十分明显的不同于一般职业道德的特性。新闻传播道德的调节对象:
A、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与受众的关系。B、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与工作对象的关系。C、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与工作同行的关系。D、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与所属媒体的关系。E、新闻传播从业人员与广告客户的关系。新闻传播道德的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1、新闻传播法的概念:
A、新闻传播法一词,通常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解释。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新闻界内外呼吁早日出台的新闻法,是指从狭义上理解的新闻传播法,即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B、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即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2、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和两个服务的方向的原则: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在新闻实践工作中,我们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称之为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
B、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我国新闻事业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方针和基本方向。为人民服务,是因为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新闻事业只能以广大人民群众为自己的服务对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对我国新闻事业的政治性质和指导思想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新闻事业符合和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从而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的巩固与促进作用。(2)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
A、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学中被表述为新闻自由。
B、不可滥用言论出版自由权利。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如果滥用新闻自由权利,违反宪法和法律,则将导致新闻违法行为的发生。
3、新闻传播违法行为的界定
A、定义:新闻传播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B、分类:a、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新闻传播犯罪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刑事法律规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b、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民事法律规范、不履行民事法律义务、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过错行为。
4、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1)国家发展新闻传播事业
(2)国家对新闻传播事业实行行政管理
(3)新闻传播的行政法律责任(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违反这些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这些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义务,将构成新闻传播行政违法行为,从而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新闻法制简史及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内容
1、我国新闻传播法制主要内容:(1)新闻传播事业的行政管理(2)特殊新闻与信息的发布与报道(3)广告的发布
(4)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5)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6)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
我国新闻传播法律与伦理的主要问题
1、新闻真实性的内涵:
(1)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
(2)力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3)采写和发表新闻要客观公正。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
2、新闻真实性的道德意义
(1)新闻的真实性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业务问题,还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的核心是善,就新闻职业道德而言,即对社会负责、为受众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道德的基础是真,就新闻职业道德而言,即通过传播真实的新闻信息,使人们受到真理的启示和道德的熏陶。新闻职业道德必须做到真与善的统一,即将社会责任或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与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有机地统一起来。(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的道德意义,在于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充满了各种非客观的因素,而这些非客观的因素又时时处处在干扰着新闻事实的如实报道,因而必须把客观、公正的原则视作一种“信仰体系中确定无疑的那种知识”,“一种伦理学”,美国新闻学者迈克尔·舒登声把它说成是“指明人们在道德上作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何种思考方式”,从而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问题”,而是“有益的、应该力求达到的”“把‘是’和‘应该’溶为一体的途径”。
2、新闻传播失实的表现形式
(1)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把正在进行说成已经完成,庄稼还在地里,就报道增产几成了
(2)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用不真实、不准确的只言片语代替确凿的事实,表扬好就一切都好,批评坏就一切都坏
(3)强扭角度,似是而非:把表面的、毫无联系的事情捏在一起,凑成整体加以描绘,事实成了可以随意捏来捏去的面团
(4)合理想象,夸大渲染:基本事实是真的,细节描写是假的(5)照抄照写,以讹传讹:拿到材料就抄,不加分析,不加校对,写成稿子就发
(6)添枝加叶,任意拔高:既从具体事实、整体面貌上拔高,也从思想认识、精神境界上拔高,脱离客观实际,美化神化典型
(7)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把张三的事写李四的事,把多人的事写成一人的事,把过去的事写成现在的事(8)事后导演,以假乱真:新闻事件已过去,重新摆布新闻人物,进行“实地”摄影、录相、录音或速写(9)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根本没有发生某人某事,却写出了某人某事,外地读者信以为真,本地读者莫名其妙
(10)篡改事实,颠倒黑白:把好人好事写成坏人坏事,或把坏人坏事写成好人好事
2、新闻传播失实的主要原因
(1)偏听偏信,主观武断,片面性严重
(2)粗枝大叶,不求甚解,采访时怕艰苦、不深入实际;
(3)哗众取宠,随波逐流,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歪曲事实,报喜不报忧,盲目赶浪头,贴标签,乱刮风(4)为了取悦于人,明知违背新闻真实性也满不在乎
(5)把新闻报道当作沽名钓誉的工具,有的囿于名誉地位,有的贪于金钱待遇,有的顾于人情关系,为捞取个人好处大写“关系稿”、“人情稿”,我写稿吹捧你,你给我好处,一个要名,一个要利,互相拉拢,把新闻当成了交易物,不顾事实地硬写,制造出了假新闻,或在关键地方掺假
(6)适合某人需要,依附于某种权势,不惜弄虚作假,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也有的是屈于某种压力或从于邪恶势力。
新闻传播侵权问题
1、侵权行为及其特点
A、定义:侵权行为(Tort),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
B、特点:a、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b、行为人因为过错(行为人由于过错伤害他人而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c、需要作出赔偿(旨在倡导一种社会正义)
2、新闻传播侵权行为的界定:
A、定义:新闻传播媒体或个人通过新闻传播手段(即利用新闻传播媒体),由于故意或过失,向公众传播了法律禁止的不当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的行为。B、特点:
(1)从主体上看,主要是通过合法的行为机构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人。
(2)从具体内容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3)从后果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一旦构成新闻侵权,其后果一定是十分严重的。C、原因:
(1)专业素质不高
a、业务能力不强:缺乏调查研究能力,缺乏文字表达能力
b、工作作风浮夸: 作风不踏实,采访不深入,偏听偏信
c、法律知识缺陷:例如,好心办坏事,无意之中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有的人对出身贫寒、父母早亡、养子身份或养女身份等生活磨难视为隐私,但新闻记者在报道这些人人生成功的时候无意中宣传了这些隐私,构成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
d、道德水平低下
(2)舆论监督不当
a、习惯充当“判官”的角色:例如,不少传媒热衷于对一些法院未审结的案件加以报道,而在报道时丝毫不顾及所使用的语言、表达的情感是否足以造成法院不得不听命于传媒的舆论环境。
b、喜欢“造势”,根据自己的好恶对事实作出判断:通过新闻策划,让事实服从于报道的需要。D、表现形式:
(1)内容失实(现已发生的新闻侵权行为大部分是因为内容失实、特别是批评性的内容失实造成的。然而,新闻内容失实并不必然构成新闻侵权,事实上只有极少数失实新闻才构成新闻侵权,因为轻微的失实并不一定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
(2)评论不当(如果报道内容基本属实,仅是个别评论的词句表达不当,且无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不能认为侵权。)
(3)揭人隐私(一些作者为猎奇,或为扩大影响、招徕读者,未经他人同意在报刊等新闻媒介上宣扬他人隐私,甚至通过非法手段宣扬他人隐私,构成新闻侵权。
也有一些作者则因过失而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如表扬某人工作成绩突出,却在背景材料中介绍此人过去的污点,使本人极为苦恼。尽管作者出于好意,亦构成侵权)
(4)诋毁侮辱(故意使用侮辱、诋毁性语言丑化他人人格,甚至用污秽的语言辱骂他人,毁损他人名誉。)